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的教育法規草案。
二、負責對中國小校、職業中學、教師進修學校、幼稚園工作進行調查研究,為縣政府對學校工作的決策提供有關情況和建議。研究提出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重點、結構、速度,並組織實施;承辦學校的設立、調整及其發展規模、學制、專業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民辦教育。
三、領導縣教育局黨委系統黨的工作,制定學校黨建工作規劃,指導學校搞好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做好黨員的管理教育工作。做好工、青、婦工作。
四、領導全縣教育工會工作。保障教職工在學校的主人翁地位,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健全學校管理體制。
五、負責教育局機關和直屬學校幹部隊伍建設。按照乾管許可權,進行學校領導幹部人選的考察、推薦、任免和考核獎懲工作。
六、指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掌握並分析教職工和學生的思想動態,及時處理好突發性事件。
七、統籌管理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撥款、教育基建專款的分配、管理;監測全縣教育經費使用情況。
八、負責管理國際、國內對我縣教育授助和教育貸款,組織項目實施和管理。
九、指導全縣各類教育教學改革和教育評估工作,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評估。
十、統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十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做好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全縣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
十二、主管全縣教師工作。組織全縣各類學校教師進行學歷提高教育、履職培訓、晉級培訓、新教師培訓、骨幹教師培訓等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落實全縣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及幹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指導學校人事制度的改革;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主管全縣各類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十三、指導督促各類學校紀檢、監察和審計工作,負責查處各類學校的違法、違紀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普通高等、中等、成人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錄取工作;組織自學考試的報名、考試工作;負責自學考試的學籍管理工作和高中、職業高中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
十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勤工儉學、校建修繕工作,做好學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
十六、負責中國小現代教育技術裝備工作,並指導管理和套用,推進中國小信息技術教育。
十七、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教學大綱;負責教育思想、教學方法的科學探索和改革研究工作;負責中國小各學科教學研究,進行教學質量分析,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十八、負責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並協調監督檢查;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測試工作。
十九、負責教育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
二十、負責學校安全工作,教育綜合治理和學生法制宣傳教育。
二十一、負責教師、學生獎勵基金審核和發放工作。
二十二、進行教育監督、檢查、評估、指導,保證國家有關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和教育目標的實現。
二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黨政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和突發事件;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保衛、收發、綜合性會議等組織工作;負責宣傳和協調公共關係;協調組織綜合問題的調研,起草綜合性檔案和材料;負責組織協調辦理縣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教育局黨委組織的思想、作風建設;協助局紀委做好紀檢、監察工作;負責黨員的電化教育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接待工作;負責機關財產管理、車輛管理、職工福利等後勤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治理、法制教育工作;負責機關的規章制度建設工作;負責組織機關職工大會的學習;辦理黨員發展、黨員建卡、黨務統計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青年、婦女工作;承辦局領導臨時安排的其它工作。
基礎教育股
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工作;負責組織貫徹國家和省制定的基礎教育法規、政策、規定,結合全縣實際,調查、研究、草擬全縣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中國小全面貫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全面推行素質教育工作;協助督導室做好“普九”入學、鞏固提高工作;負責中國小管理工作;負責學校收費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中國小課程設計及課程改革指導工作;負責組織高中會考及中國小的學籍管理工作;負責規劃指導高中發展及普及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品德課建設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負責學校綠化美化,文明學校評選工作;負責學校體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衛生教育工作;負責民辦基礎教育的指導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學校推廣普能話和做好國語測試工作;負責師範類實習學生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臨時安排的其它工作。
教育工會
教研室
計財股
人事股
職教股
安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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