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駱明,廣西靈川人。1936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次年畢業於廣東襄勤大學教育學院文史系。曾在徐州等地從事黨的秘密工作。1940年到新四軍江北指揮部。後任鹽城縣縣長、蘇北鹽阜專署專員、蘇北行署秘書長。建國後,歷任梧州、容縣專署專員,廣西省人民政府秘書長、省財經委員會副主任,中共廣西省委宣傳部部長,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顧問。
人物事件
含冤受害
1958年,在反右派鬥爭的 補課中,駱明被錯劃為廣西的大右派①,含冤受害20多年。"直到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撥亂反正,平反冤假錯案,落實幹部政策,區黨委才於1978年和1983年對他們錯劃為右派和地方主義和地方民族主義等問題進行平反,平反決定中說,陳再勵、王夢周、駱明、王浩、廖原、廖聯原等6位同志,當時在會上的發言基本符合事實.不屬反黨反社會主義的言論。他們作為省委成員,有意見在會議上講,這是黨的正常民主生活。他們互相間的來往,也不屬於反黨集團性質。因此,決定恢復陳再勵、王夢周、駱明、王浩、廖原、廖聯原等6位同志的政治名譽和黨籍。對錯劃陳再勵等6名同志為地方主義和地方民族主義,1983年6月30日區黨委作出平反決定。(決定)中說,1958年春,中共廣西省委和當時屬廣東省管轄的欽州地區縣以上機關,在開展反對右派鬥爭的同時,開展了反地方主義和地方民族主義的鬥爭。1958年2月中共廣西省委常委擴大會議和6月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一屆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把陳再勵、駱明、廖聯原、黃榮、陳岸和區鎮同志在1957年6月省委常委擴大會議上根據中央的指示精神,幫助省委總結和分析工作中的錯誤,同時對省委貫徹黨的民族政策、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和發展少數民族山區的生產建設等問題,提出了正確的批評和合理的建議,說成“極力鼓吹地方主義和地方民族主義”、“利用地方主義和地方民族主義的情緒”來攻擊黨的民族工作,“抹殺”黨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偉大成績,“挑撥”民族關係,“分裂”廣西各民族人民的團結,給陳再勵、駱明、廖聯原、黃榮、陳岸和區鎮同志開除黨籍或撤職、降級等黨紀、政紀處分。這些都是完全錯誤的。
平反
區黨委決定:撤銷1958年6月30日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一屆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的決定,給陳再勵、駱明、廖聯原、黃榮、陳岸、區鎮等同志徹底平反,推倒一切誣衊不實之詞,撤銷對他們的處分,恢復他們的政治名譽。至此,所謂“陳再勵右派反黨集團”的問題得到徹底平反②。"
註:①廣西的大右派有黃現璠、陳再勵、廖聯原、駱明、王夢周、廖原、王浩等人。
②黃榮撰《關於所謂“陳再勵右派反黨集團”的來龍去脈》 ,《廣西黨史》1999年第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