駟歂

駟歂,男,春秋時期人物,鄭桓公的後裔子孫。

鄭桓公的後裔子孫,姓姬,春秋後期著名的鄭國上卿,是繼子產、子大叔之後的執政大夫。是一名聲顯赫的歷史人物。
駟歂嚴格遵循並保護貴族利益,他在周敬王19年(鄭獻公13年,公元前501年)殺了鄭國的思想家鄧析(公元前545~前501年),依據的就是鄧析所倡導的《竹刑》上的刑法條款。
竹刑,為鄧析所創。他把自己所制定的法律條文逐款撰寫在竹簡上,所以史稱其為《竹刑》。
《竹刑》的出現,在中國的法律發展史上是一大進步。此前的刑鼎笨重,而竹刑則便於攜帶、查閱、依照和流傳。鄧析在春秋末期首倡“ 刑名之論”,操“兩可之說”,主張刑名之治,並制定了竹刑,還積極主張刑法公開化。結果,這種以法治國的政治主張,自然引發了鄭國貴族們的極大不滿,最後當然要為代表貴族利益的駟歂所殺。
在史籍《左傳•定公九年》中記載:“鄭駟歂殺鄧析,而用其竹刑。君子謂子然於是不忠。茍有可以加於國家者,棄其邪可也。”
鄧析撰寫的《竹刑》,作為刑書原本沒有什麼法律效力,但被駟歂採用後,真正具有了實際的法律效力。《竹刑》是春秋晚期代表與奴隸主階級對抗的新興地主階級利益的法律先驅。
在駟歂的後裔子孫中,有以先祖的名字為姓氏者,稱駟歂氏,後省文簡化為單姓歂氏、駟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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