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簡述
駕駛員意外保險,亦稱私家車意外險,即針對私家車駕駛員提供專屬意外保障的意外險種,保障私家車駕駛員或車上乘客在乘坐私家車出行時的意外傷害風險,一旦遭遇意外予以賠付保險金的保險。
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作為乘客在乘坐交通工具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殘疾、醫療費用支出等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
駕駛員意外傷害保險保額分配原則:
(1)駕駛員的意外身故、殘疾、燒燙傷、意外醫療保險金全部歸屬駕駛員;
(2)乘客的意外身故、殘疾、燒燙傷、意外醫療保險金全部歸屬乘客,保額以出險時按乘客人數均攤;
(3)若車上無乘客,乘客的保險金額不得歸屬駕駛員。
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須為駕駛人員,並且與投保人為同一人,被保險人在駕駛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本車上的駕駛員遭受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保險契約的規定給予賠償。
意外身故保障
被保險人在駕駛機動車輛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而遭 受意外傷害,且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該意外事故導致身故,保險人按本保險契約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項保險責任終止。
在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前,如該被保險人已領取過意外殘疾保險金,保險人將從給付的意外身故保險金中扣除已給付的意外殘疾保險金。
意外殘疾保障
被保險人在駕駛機動車 輛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傷害,且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該意外事故導致身體殘疾,保險人根據《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以下簡稱“比例表”)的規定給付意外殘疾保險金。被保險人仍需繼續接受治療的,保險人根據被保險人在第一百八十日時的身體狀況,對其進行殘疾鑑定,並據此給付意外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而導致一項以上身體殘疾的,保險人給付比例表內所對應殘疾項目保險金之和。若不同殘疾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保險人僅給付其中較高一項的意外殘疾保險金。
保險人對同一被保險人所負的殘疾保險金給付責任以本保險契約約定的意外殘疾保險金額為限,若保險人累計給付的意外殘疾保險金達到意外殘疾保險金額時,本項保險責任終止。
意外醫療保障
被保險人在駕駛機動車輛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傷害且在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院治療,或在就近醫院搶救(被保險人病情穩定後須轉入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院治療),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所支出的合理醫療費用,在扣除 100 元以後按 90% 給付意外住院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不論一次或多次發生意外傷害保險事故並接受治療,保險人給付的累計意外醫療保險金以本保險契約約定的意外醫療保險金額為限。
被保險人因他人責任造成傷害而引起的醫療費用中依法應由他人承擔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給付醫療保險金的責任。
若因意外傷害所致醫療費用可從其它福利計畫或醫療保險計畫(包括社會醫療保險中從個人醫療帳戶中扣減部分)取得部分或全部補償,保險人僅負責補償剩餘部分,並以本保險契約約定的意外醫療保險金額為限。
若被保險人於中國境外及台灣、香港、澳門地區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各項醫療費用均參照投保當地醫療機構同等診療標準進行給付;但必須提供當地使領館或法律上認可的機構出具的保險事故性質確認檔案。
保險除外責任
(一)本車上的駕駛員隨身攜帶的物件遭受損毀,不論是否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一概不負責。
(二)駕駛員故意行為,或因剎車、疾病、毆鬥、自殘、自殺、犯罪行為所致的本人傷亡,保險人不負責賠償責任。
(三)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導致的意外事故。
保險投保
1、車主可投保座位險
機動車輛“車上人員責任險”(也稱座位險)就是專門保障車上乘客(包括駕駛員)的一個險種。開車出行時,由於自身原因出了事故,造成車上坐的人傷殘、死亡,保險公司就會賠償治療費或身故金。車上人員因疾病、分娩、自殘、毆鬥、自殺、犯罪行為造成的自身傷亡或在車下時遭受的人身傷亡座位險是不賠償的。
2、再買份意外險:可獲更高額保障
再增加一份普通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當然,也可不買座位險,只買意外險),就可以得到更高額度的風險保障。 如慧擇“人保百萬身價兩全保險組合計畫”,專門針對駕駛/乘坐自駕車的車主和家人親朋傾力打造的高額身價保障計畫,並組合公共運輸工具意外保障,滿期主險保費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