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爾和

馮爾和奉孫中山之命與其他瓊僑志士組織華僑團體,先後創立會文社和瓊島工商講習所。25歲時與潮裔陳烈燕女士結婚,次年轉入德商吧服藥房學習配製西藥。先與鄉友黃有鸞、沈明吉等集資創設沙密神農藥房。四年後,在越迪四角自創馮爾和藥房。

馮爾和(1884~1967),生於清光緒十年(1884),海南省文昌縣抱羅鎮東苑村人。泰國僑商、著名僑領。
幼年家境貧寒,父母早逝,13歲隨鄰居韓昭準旅星洲後轉居暹京謀生。18歲時,經人介紹至德國象標藥房習業,年末轉入滙豐銀行工作。後來孫中山到泰國宣傳革命,他當即參加同盟會,並開始投入利國利民的革命工作,任泰國支部交際員。辛亥革命前後,奉孫中山之命與其他瓊僑志士組織華僑團體,先後創立會文社和瓊島工商講習所。25歲時與潮裔陳烈燕女士結婚,次年轉入德商吧服藥房學習配製西藥。先與鄉友黃有鸞、沈明吉等集資創設沙密神農藥房。四年後,在越迪四角自創馮爾和藥房。
他為國家及僑社服務之精神,始終不渝。民國政府成立後,先後擔任中央僑務委員會顧問和參議、中央歸僑輔導委員會專員。在泰曾歷任暹羅中華總商會執行委員、常務委員、代主席,且一度曾被選為主席,天華醫院董事長等。對海南會館及育民學校的創立、扶持,尤具殊勛。抗日戰爭爆發後,積極組織華僑抗日救亡活動,帶頭捐獻,支援祖國抗日。被泰國政府拘捕入獄監禁2個月後驅逐出境,毅然回國參加抗戰,被僑胞譽為“真人傑”。他在被拘捕時憤然曰:“海可涸,石可腐,頭可斷,惟不能不救余之國族也。”抗戰勝利後返泰。歷任中華總商會主席、暹羅區國大制憲代表、中泰混合保全隊委員、泰華救濟祖國糧荒委員會副理事長、糧食部募糧救濟祖國委員、中泰協會副理事長、泰國海南會館副理事長。
他為政府、社會效勞不遺餘力。海南大學、海南醫院,他為發起人之一,且捐建新型醫院,該院以“爾和樓”命名,作為紀念。他是羅峰中學復校發起人,被選為永遠董事,在1929年間,曾捐資建校舍三座。40歲時,在海口眼見海忠介公墓被毀,於心不忍,於是特斥鉅資,予以修復,供後人憑弔,德配夫人不幸於民國38年(1949)12月逝世,他悲痛不已。翌年火葬時,前往參加葬禮者,有中、英、泰各界人士千餘人,由此可見他在泰國聲望地位之崇高。
馮爾和於1967年9月22日凌晨2時在泰京警察醫院與世長辭,享年83歲。
1924年為報母恩在故鄉興建的“爾和亭”,被列為海南華僑歷史文物,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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