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馮汝驥(?-1928年)河南省開封府祥符縣人。中華民國政治人物。泰安縣著名貪官。
生平
1912年,馮汝驥出任泰安縣知事。此後,馮汝驥依附權貴,任人唯親,並且縱容官吏貪贓枉法,魚肉平民百姓。馮汝驥重用三班警目王洪久、庫吏經承李傳喜,二人分別掌管政、財大權,借“稅契”、“行戶換貼”的機會搜刮民財。
稅契又稱“驗契”,是指民眾將中華民國成立之前的全部房產、土地契約送交官府驗訖,貼上官府所印的條文證明紙,最後加蓋縣印,稱為“紅契”。未經檢驗的舊契約稱為“白契”。未辦理稅契者不合法,定為隱瞞罪,官府可以隨時沒收或拍賣其房產、土地。
馮汝驥在全泰安縣張貼布告,責令民眾限期辦理稅契,並派出衙役催逼。當時,泰安縣境內有十餘萬戶民眾,每日入城辦稅契者不下千人,還必須排隊等待叫號,只能風餐露宿。馮汝驥派李傳喜主持契稅房,隨意改變契稅辦法,從中多收契稅。收稅時,又採用銀元計算,先提前私下和銀號串通,壟斷銀元,從而提高銅元對銀元的兌換價,辦理稅契者無銀元,不得不以銅元折價交納契稅。契稅上交國庫時則仍按牌價計算,多餘的部分便由馮汝驥等人貪污。許多民眾為了保住祖傳的房產、土地,被迫出賣糧食、出典衣服,四處借貸。契稅房的人員在驗契時,故意挑剔契紙的瑕疵,辦理稅契者必須托人花錢“活動”,才能驗訖。富戶由於房產、土地多,繳納的契稅也多,所以意見尤大。馮汝驥僅通過此次驗契便搜刮民財“四五十萬金”。
“行戶換貼”是商稅、商業交易方面的事宜。當時,泰安縣共有108個鄉鎮,每個鄉鎮均設有行頭。行頭必須由鎮長作保,出資購買“行貼”,有“行貼”之後才能成為行頭。行頭負責管理集市行業和稅收。根據舊制,每五年換一次“行貼”。行戶換貼通過投標而定,出價高者便能買到“行貼”。馮汝驥來泰安縣上任時,“行貼”才更換過兩、三年,馮汝驥不顧舊制,強行提前換貼。新舊行戶為了爭奪“行貼”,紛紛出高標競買,並且重金賄賂官吏。購得“行貼”的新行頭,又通過各種名義的稅收,將投標購買“行貼”的花費轉嫁到民眾身上,進而橫徵暴斂。馮汝驥強行提前換貼,大大加重了民眾負擔。
1914年4月,泰安縣發生嚴重雹災,馮汝驥未將上級劃撥的賑災款下發,而是將賑災款貪污。民眾紛紛因飢餓請求賑災。然而,所有請領賑災款者不是被馮汝驥逮捕關押,就是被馮汝驥將其土地罰沒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