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2016年4月起,在鎮江市某房地產公司擔任會計的王某瘋狂挪用公款在直播間打賞,曾一次性打賞200個女主播,個別女主播最多被打賞超過160萬元。隨著不斷的“砸錢”,他與個別女主播迅速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
2017年2月,江蘇鎮江警方依法拘留了王某。當年,事情敗露的王某和自己的女朋友余某告別後,在上海一家賓館內選擇了割腕自殺,在意識尚未模糊之前通過微信聯繫了余某,後者趕到賓館撥打了120,將王某送到了上海東方醫院進行搶救。
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以“富二代”的形象在某平台對各大主播進行打賞。其中打賞給鬥魚熱門主播馮某的禮物價值160萬元,給其他主播禮物770萬元,累計打賞930萬元。
馮提莫表示:“關於王某,我了解的並不多。只在一次線下主播聚會的時候見過。正好我也借這個挪用公款的事件,跟大家說一下,其實你們每天能來直播間聽我唱歌我已經很幸福了,刷個禮物就更開心了。但是你們要記得千萬不要影響自己的正常生活。我可不希望你們以後也上了什麼新聞頭條。”馮提莫還表示之後會依法把王某刷給自己的禮物依法退還回去,希望執法單位也能通過合法渠道聯繫自己。她還表示:“當然這些錢,我是要交稅分成的,可能拿不到那么多,退回去可能也沒有那么多。”
2018年7月,馮提莫首次回應“會計門”事件,稱和男方確實見面吃飯過,但那是一場多人聚餐,自己當場給男方唱了歌,對方還誇她唱得好。除此之外,2人並沒有發生男女關係。不僅如此,馮提莫還表示很願意配合平台退還該男會計的打賞,只是退還需要流程 。
事件結果
2018年5月15日,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庭審,法院當庭作出宣判:被告人王某犯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責令被告人退還所有侵占被害公司的款項。
法律依據
2011年3月1日,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詐欺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第10條規定,行為人已將詐欺財物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如果“對方明知是詐欺財物而收取”“對方無償取得詐欺財物”“對方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詐欺財物”“對方取得詐欺財物系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等應當依法追繳,但對於“他人善意取得詐欺財物的,不予追繳”
2018年6月13日,《時間新聞》透露被打賞的女主播中確有馮提莫。律師認為:無法強制主播退還錢款。
根據《刑法》,對“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
根據《民法總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既然“錢物”來路不正,“打賞”合法性也就深受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