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紀通報
新村街道副科級幹部馮寧職務侵占案。經查,2012年12月5日晚,正處於珠山區2012年度徵兵政審期間,馮寧以防止當兵入伍後受不了規矩會逃跑為由,在梨樹園華達超市旁邊收取鄧春生10000元押金,直至2013年3月押金都未歸還。到2014年4月底才還清。2014年11月,經珠山區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區委常委會批准,給予馮寧留黨察看兩年的處分。
馮寧,新村街道副科級幹部,因職務侵占案被通報。
違紀通報
新村街道副科級幹部馮寧職務侵占案。經查,2012年12月5日晚,正處於珠山區2012年度徵兵政審期間,馮寧以防止當兵入伍後受不了規矩會逃跑為由,在梨樹園華達超市旁邊收取鄧春生10000元押金,直至2013年3月押金都未歸還。到2014年4月底才還清。2014年11月,經珠山區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區委常委會批准,給予馮寧留黨察看兩年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