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龍縣地方稅務局

內設機構的基本職能 1、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審核重要檔案和有關綜合性材料;負責文印、收發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編輯地方稅務信息及簡報;組織綜合性稅收宣傳活動;負責督促檢查工作;負責保密、保衛及辦公自動化工作;處理民眾來信來訪;負責接待工作;管理機關經費、固定資產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的基本建設。 2、政策法規科 負責有關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提出地方稅制改革建議;參與起草規範性檔案;負責稅收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備案、鑑定及彙編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辦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和處理處罰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行政賠償、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等事項;實施稅收執法及行政管理責任制以及稅務行政許可制度;組織實施本級稅務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

下設機構

3、稅政科

負責營業稅、資源稅、城填土地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菸葉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及相關涉外的稅收政策業務和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稅法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監督、管理集體、私營企業財務制度的執行。

4、人教科

負責宣傳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對全局的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幹部考核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全局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5、規費科

負責社會保險費、電力企業水資源費、旅遊宣傳促銷費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規費的徵收管理。

6、征管科

負責稅收徵收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規、條例中的有關事項;強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指導稅務登記、申報工作和稅收資料的管理;負責發票的發放、使用、儲存的管理檢查工作;負責全局地稅服裝的管理工作;檢查和指導各部門及工作人員執行征管制度的情況;負責征管質量的綜合考核;負責與工商、國稅等部門的外部信息交換工作;負責多元化納稅申報的組織實施;負責納稅評估、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等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管理;負責指導稅務分局、辦稅服務廳的稅收征管業務;負責稅務登記證、發票工本費的管理工作。

7、計統科

負責稅源調查、編制、分配、監督;分析稅收計畫的執行情況;負責監督稅款的徵收、入庫和對征、解、提、退進行核算;負責稅收統計會計信息資料的匯總和報表的編制;負責組織收入預測分析工作;負責稅收票證的發放、使用和管理;管理全局的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負責經費的預算、拔付、決算、基建、修繕、裝備計畫和交通設備的配備、維修等工作;辦理各項經費的領、報、撥業務和部分稅費徵收業務費、代征代扣手續費的結算工作;組織實施內部財務審計工作。

8、監察室

監督全縣地稅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協助局黨組、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政風行風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受理本級稅務幹部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工作;法律法規和局黨組賦予的其他職責。

機構職能

稽查局

負責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負責稅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轉辦;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發票的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專項檢查工作。

派出機構職能

1、地稅一分局工作職責

(1)、受理、審核納稅(費)申報和地方稅(費)款、罰款、滯納金徵收上解,開具完稅(費)憑證及免稅憑證。

(2)、發票領購資格審核認定、撤銷,發票的發售、繳銷及代開。

(3)、稅收(規費)會計、統計和稅收(規費)票證管理,規費票據的計畫、領取、使用、保管及結報工作。

(4)、徵收台帳、徵收資料、有關報表的管理工作以及征管信息的收集與反饋。

(5)、稅收(規費)政策諮詢,發放宣傳資料等工作。

(6)、受理稅務(規費)登記及涉稅(費)申請等涉稅文書,列印稅務登記證件,並按規定程式和職責向管理、稽查部門傳遞。

(7)、申報徵收環節一般稅務違章案件審理、處罰;

(8)、徵收檔案資料的歸集和管理;

(9)、其他未列舉相關業務。

2、地稅二分局工作職責

(1)、稅(費)源監控、稅(費)源管理;

(2)、稅務登記管理,包括開業登記管理、變更登記管理、扣繳稅款登記管理,非正常戶管理,停、復業管理,註銷管理等;

(3)、納稅基本事項認定及數據採集錄入;

(4)、定額管理;

(5)、待批事項核查;

(6)、欠稅(費)綜合管理,對計算機內繳費人信息的審核、修改、加工、套用等。

(7)、延、緩、減免、退等審批事項的調查核實;

(8)、逾期未申報的催報催繳,彙算清繳;

(9)、納稅評估;

(10)、納稅信用等級管理;

(11)、多元化申報方式、稅控裝置的推廣、實施和管理;

(12)、稅收(規費)計畫管理;

(13)、日常稅務檢查,包括對稅務登記的查驗、發票查驗等;

(14)、配合、落實各項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15)、除申報徵收環節外一般稅務違章案件審理、處罰;

(16)、管理檔案資料的歸集和管理;

(17)、其他未列舉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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