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9.09——1983.08,西南政法學院法律專業學習;
1983.08——1988.11,湖北省沙市市政府辦公室辦事員;
1988.11——1989.04,湖北省沙市市政府辦公室秘書科秘書(副科);
1989.04——1990.11,湖北省沙市市政府辦公室法制科副科長、提案科副科長;
1990.11——1996.03,湖北省沙市市政府辦公室法制提案科科長(其間:1994.08—1996.03掛職任活力28集團副總經理);
1996.03——1996.09,湖北省荊州區政府副區長;
1996.09——2000.06,湖北省荊州(沙)市政府駐深圳辦事處副主任;
2000.06——2003.12,湖北省荊州市政府駐深圳辦事處主任(正縣級);
2003.12——2006.02,中共湖北省沙市區委副書記;
2006.02——2006.10,中共湖北省沙市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
2006.10——2007.01,中共湖北省沙市區委書記;
2007.01——2011.12,中共湖北省沙市區委書記,區人大主任、黨組書記;
2012.05——2015.02,湖北省荊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免去職務
2015年2月25日,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證實,馬秋平因涉嫌嚴重違紀,湖北省委已決定免去其荊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開除黨籍
2015年7月,經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紀委對荊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馬秋平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馬秋平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接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生產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馬秋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且黨的十八大和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湖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馬秋平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請省政府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一審開庭
2016年8月11日,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馬秋平受賄一案。
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指派該院副檢察長萬強擔任公訴人出庭履行職務。公訴機關起訴指控: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馬秋平利用擔任荊州市沙市區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荊州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征地拆遷、土地掛牌、規劃許可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29家單位和個人財物總計人民幣220餘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請求依法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