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曾任山東省委宣傳部新聞出版處副處長、黨員教育處處長等職;
2002年01月,任山東省政協研究室副主任;
2010年12月,任山東省政協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
2011年12月,任山東省貿促會黨組書記(正廳級)、副會長;
2014年01月,任山東省委統戰部副部長兼省社會主義學院黨組書記(正廳級)、第一副院長;
2018年01月,任山東省政協常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2月22日,據山東省紀委監委訊息:山東省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主任馬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4月29日,據山東省紀委監委訊息:中共山東省紀委、山東省監委對省政協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主任馬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馬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規經商辦企業;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政府採購;違反生活紀律,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參與賭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馬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山東省監委委員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馬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一審開庭
2019年7月31日,山東省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政協第十二屆山東省委員會原常委(正廳級)、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原主任馬嘯受賄一案。
山東省日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3月至2018年底,被告人馬嘯在擔任山東省委統戰部副部長兼山東省社會主義學院黨組書記、第一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或者個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1224.32萬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馬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法庭聽取了控辨雙方的意見,馬嘯在最後陳述中表示認罪、悔罪。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民眾及被告人馬嘯的親屬等共40餘人到庭旁聽。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