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丁·艾因霍恩

馬丁·艾因霍恩

馬丁·艾因霍恩,曾是20世紀60年代嬉皮士運動的“領袖人物”。2001年7月24日,因殺害與其同居的女友,由一個反對暴力的“和平主義者”成為一個兇殘的殺人犯。

簡介

2001年7月20日,由美國聯邦調查局租用的一架專機從法國飛往美國費城。機上有一位特殊“乘客”———逃亡歐洲20年的謀殺嫌疑犯艾拉·艾因霍恩。這位20世紀60年代嬉皮士運動的“領袖人物”戴著手銬,在美國聯邦調查局官員的押送下,走下飛機,並被立即關進了費城附近的一所監獄,等待著他的將是嚴厲的審判。

歷史檔案

在美國聯邦調查局的逃犯檔案里,艾因霍恩的名字名列前茅。60年代,他曾是大名鼎鼎的反主流文化運動首領,主張將嬉皮士運動與宗教相結合,和平推進“社會變革”,被譽為“反對越戰的象徵”。1970年,他創立了“地球日”,至今人們仍然要在那個日子裡舉行各種宣傳環保的活動。

涉案

艾因霍恩在警察的押送下走下飛機艾因霍恩在警察的押送下走下飛機

1972年,艾因霍恩與一名叫赫莉的女友同居。5年後,赫莉突然失蹤。1979年3月28日,警方搜查了艾因霍恩的公寓,在床下的箱子裡發現赫莉的屍體,頭部已被重物擊碎。案情披露後,美國輿論一時為之轟動。人們根本不會想到,像艾因霍恩這樣一個反對暴力的“和平主義者”竟會成為一個兇殘的殺人犯。1981年1月,在法庭即將開庭的前兩天,艾因霍恩潛逃。1993年,費城法院對艾因霍恩進行缺席審判。因證據確鑿,法庭只經過了兩個小時的審判,就判處他終身監禁。當時,美國一家電視台專門拍攝了一部有關此案的紀錄片。1996年,一些網迷還在網際網路上開設專址,介紹此案,這等於是在全球撒下了天羅地網。1997年6月,法國警方在南部的一座舊房子裡將艾因霍恩捕獲。

艾因霍恩被捕後,人們起初認為,按照美法簽訂的引渡條約,他可在40天內被引渡回美國,但沒想到他在律師的幫助下,開始抗訴,在法國又呆了4年。艾因霍恩堅稱自己是“清白的”,他是因為在六七十年代從事了激進社會活動而遭人陷害。艾因霍恩還表示,他很後悔當時逃避了美國國內的指控,儘管他認定他將可以獲得無罪釋放。但事已至此,他認為審判恐怕很難做到公正,因此不願意被引渡回美國。

艾因霍恩贏得了第一回合的申訴,但美國法務部門和受害者家屬並未因此而善罷甘休,又多次抗訴。法國法務部門提出了兩個條件,一是不要將艾因霍恩處以死刑;二是重新審判。1998年,賓夕法尼亞州通過了一項法案,同意對艾因霍恩作重新審判。費城司法機構還表示,按照美國當地的法律,艾因霍恩不可能被處死。因為艾因霍恩殺害赫莉之時,賓州還沒有實行死刑。法國法務部門經重新審理,決定將艾因霍恩交給美國司法機構。得知訊息後,艾因霍恩故意用刀子割破脖子,流著血接受電視採訪,希望能夠得到輿論和歐洲法院的支持,爭取免予引渡,繼續呆在法國。這個自殘的舉動使艾因霍恩又在法國呆了一周。但最終歐洲法院還是判定應將艾因霍恩引渡回美國接受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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