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001年7月20日,由美國聯邦調查局租用的一架專機從法國飛往美國費城。機上有一位特殊“乘客”———逃亡歐洲20年的謀殺嫌疑犯艾拉·艾因霍恩。這位20世紀60年代嬉皮士運動的“領袖人物”戴著手銬,在美國聯邦調查局官員的押送下,走下飛機,並被立即關進了費城附近的一所監獄,等待著他的將是嚴厲的審判。
歷史檔案
在美國聯邦調查局的逃犯檔案里,艾因霍恩的名字名列前茅。60年代,他曾是大名鼎鼎的反主流文化運動的首領,主張將嬉皮士運動與宗教相結合,和平推進“社會變革”,被譽為“反對越戰的象徵”。1970年,他創立了“地球日”,至今人們仍然要在那個日子裡舉行各種宣傳環保的活動。
涉案
1972年,艾因霍恩與一名叫赫莉的女友同居。5年後,赫莉突然失蹤。1979年3月28日,警方搜查了艾因霍恩的公寓,在床下的箱子裡發現赫莉的屍體,頭部已被重物擊碎。案情披露後,美國輿論一時為之轟動。人們根本不會想到,像艾因霍恩這樣一個反對暴力的“和平主義者”竟會成為一個兇殘的殺人犯。1981年1月,在法庭即將開庭的前兩天,艾因霍恩潛逃。1993年,費城法院對艾因霍恩進行缺席審判。因證據確鑿,法庭只經過了兩個小時的審判,就判處他終身監禁。當時,美國一家電視台專門拍攝了一部有關此案的紀錄片。1996年,一些網迷還在網際網路上開設專址,介紹此案,這等於是在全球撒下了天羅地網。1997年6月,法國警方在南部的一座舊房子裡將艾因霍恩捕獲。
艾因霍恩被捕後,人們起初認為,按照美法簽訂的引渡條約,他可在40天內被引渡回美國,但沒想到他在律師的幫助下,開始抗訴,在法國又呆了4年。艾因霍恩堅稱自己是“清白的”,他是因為在六七十年代從事了激進社會活動而遭人陷害。艾因霍恩還表示,他很後悔當時逃避了美國國內的指控,儘管他認定他將可以獲得無罪釋放。但事已至此,他認為審判恐怕很難做到公正,因此不願意被引渡回美國。
艾因霍恩贏得了第一回合的申訴,但美國法務部門和受害者家屬並未因此而善罷甘休,又多次抗訴。法國法務部門提出了兩個條件,一是不要將艾因霍恩處以死刑;二是重新審判。1998年,賓夕法尼亞州通過了一項法案,同意對艾因霍恩作重新審判。費城司法機構還表示,按照美國當地的法律,艾因霍恩不可能被處死。因為艾因霍恩殺害赫莉之時,賓州還沒有實行死刑。法國法務部門經重新審理,決定將艾因霍恩交給美國司法機構。得知訊息後,艾因霍恩故意用刀子割破脖子,流著血接受電視採訪,希望能夠得到輿論和歐洲法院的支持,爭取免予引渡,繼續呆在法國。這個自殘的舉動使艾因霍恩又在法國呆了一周。但最終歐洲法院還是判定應將艾因霍恩引渡回美國接受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