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香肉即狗肉。
狗肉特點
性味
鹹,溫。
①《別錄》:"味鹹酸,溫。"
②《日用本草》:"鹹酸,平。"
③《醫學入門》:"鹹酸,有毒。"
歸經
入脾、胃、腎經。
①《雷公炮製藥性解》:"入命門。"
②《本草求真》:"入脾、胃、腎。"
功用主治
補中益氣,溫腎助陽。治脾腎氣虛,胸腹脹滿,鼓脹,浮腫,腰膝軟弱,寒瘧,敗瘡久不收斂。
1.脾腎陽虛,畏寒肢冷,腰膝酸軟,陽痿不舉,遺精遺尿,小便清長
2.肝腎精血虧虛所致的身體衰弱、腰酸腿軟、陽痿早泄、頭目昏花、視力下降等
3.腎陽虛衰,陽痿早泄,夜尿頻多,畏寒肢冷,脾腎陽虛,水腫明顯,反覆發作,肚腹脹大,小便減少,大便稀薄,腰痛背冷,舌淡胖嫩,脈象沉細
4.脾腎陽氣虛衰,精神不振,飲食減少,腰膝酸軟,畏寒乏力 ①《別錄》:"主安五藏,補絕傷。"
②孟詵:"補血脈,厚腸胃,實下焦,填精髓。"
③《日華子本草》:"補胃氣,壯陽,暖腰膝,補虛勞,益氣力。"
④《本經逢原》:"治敗瘡稀水不斂。"
⑤《醫林纂要》:"補肺氣,固腎氣,壯營衛,強腰膝。"
異常狗肉
某些地區的某些狗肉為違法盜取,鼠藥毒死並且沒通過統一屠宰和疫檢。這種狗肉內有可能毒藥殘留。吃非正規途徑銷售的狗肉對人體健康有可能造成不利。
禁食狗肉
.香港和台灣則已明定法律禁食狗肉,在台灣吃狗肉的行為轉為地下化以逃避查緝,而台灣非法狗肉業者常以“魚目混珠”的手法將狗肉偽裝成羊肉,或者將狗肉與其他肉類摻雜在一起以躲避警方查緝。迄今,台灣中南部地區或多或少仍有人食用狗肉,多為冬令進補;另外台灣方面由於寵物犬過度繁殖(有的還有近親繁殖的情形)而滯銷、流浪狗數目增加等因素,使得這些沒有人關心的犬只成為非法狗肉業者下手的目標。
適合人群
一般人皆可食用;老年人更佳。
1. 適於腰膝冷痛、小便清長、小便頻數、浮腫、耳聾、陽痿、脘腹脹滿、腹部冷痛者食用;
2. 凡患咳嗽、感冒、發熱、腹瀉和陰虛火旺等非虛寒性疾病的人均不宜食用;腦血管病、心臟病、高血壓病、中風后遺症患者不宜食用;大病初癒的人也不宜食用。
選方
①治脾胃冷弱,腸中積冷,脹滿刺痛:肥狗肉半斤,以米、鹽、豉等煮粥,頻吃一、二頓。(《食醫心鏡》
②治氣水鼓脹浮腫:狗肉一斤,細切,和米煮粥,空腹吃,作羹臛吃亦佳。(《食醫心鏡》)
③治虛寒瘧疾:黃狗肉煮臛,入五味食之。(《綱目》)
④治痔漏:熟狗肉蘸藍汁,空心食。(《世醫得效方》)
脾胃屬土,喜暖惡寒。犬性溫暖。能治脾胃虛寒之疾,脾胃溫和,而腰腎受廕矣。若素常氣壯多火之人,則宜忌之。"
飲食禁忌
1、小兒禁忌多食。(一次食用不能超過體重的2%)
2、不宜食用甲狀腺未摘除的狗肉。
3、食大蒜及服商陸、杏仁時禁忌食用。
4、不宜食用剩熱或冷藏加工之品。
5、不宜與鯉魚同時食用—同食可產生不利於人體的物質。
6、不宜與大蒜同時食用,同食刺激腸胃黏膜。
7、食後不宜飲茶。
8、忌綠豆,同食會中毒。
9、狗肉忌黃鱔——同食傷肝。
10、熱病後忌服。
11、陽虛內熱,脾胃溫熱及高血壓患者應慎食或禁食。
12、夏季不宜食用。
13、狗肉不能與蒜、菱、杏仁、商陸同食。
14、瘋狗肉禁止食用。
15、陽熱亢盛或陰虛內熱所致的發熱面紅、煩躁口渴、便秘、尿赤者忌用。
16、 忌吃半生不熟的狗肉。
中醫注釋
①《本草經集注》:"有當陸,勿食犬肉。"
②《綱目》:"熱病後食之,殺人。"
③《本草經疏》:"發熱動火,生痰發渴,凡病人陰虛內熱,多痰多火者慎勿食之,天行病後尤為大忌,治痢亦非所宜。"
④《本草備要》:"畏杏仁。惡蒜。"
狗(《左傳》),又名:犬(《左傳》),黃耳(崔豹《古今注》),地羊(《綱目》),家犬(《醫林纂要》)。
小型家畜,體形大小和毛色,隨品種而異。通常顏面部向前突出成口吻,吻長而尖。口有深裂,齒常外露;舌長而薄,表面平滑。耳短,直立或稍下垂,能自由轉動。四肢矯健,前肢5趾,後肢4趾,具爪,爪不能伸縮。趾行性。雌體有乳頭4~5對,1對在胸部,其餘分列於腹壁兩側。尾大多向上捲曲,有叢毛或只具短毛。狗的視覺、聽覺、嗅覺均極靈敏。全國各地均有飼養。
本動物的毛(狗毛)、骨(狗骨)、頭骨(狗頭骨)、齒(狗齒)、蹄(狗蹄)、腦(狗腦)、心(狗心)、肝(狗肝)、膽(狗膽)、腎(狗腎)、血(狗血)、唾液(狗涎)、乳汁(狗乳汁)、胃結石(狗寶)以及雄性黃狗的外生殖器(牡狗陰莖)亦供藥用,各詳專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