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

曾蔭權

曾蔭權,1944年10月7日出生於香港,祖籍廣東南海(南海縣,南海市,南海區),太平紳士,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三任行政長官,香港華仁書院預科畢業,獲哈佛大學公共行政碩士學位;因常在公開場合戴上蝶形領結,所以他常被坊間稱為“煲呔曾”,亦和政務司司長許仕仁、金融管理局總裁任志剛被譽為“財經三劍客”。1967年加入港英政府,先後出任多個重要職位,工作範圍主要涉及財政、貿易等。1997年7月1日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首位財政司司長。2001年5月任政務司司長。2005年3月,董建華以“健康理由”宣布辭職,曾蔭權接任。2007年3月25日,曾蔭權第二次當選特首,任期2012年屆滿。2002年獲香港特區大紫荊勳章。2017年2月22日,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在高等法院被判囚20個月。2017年4月24日,曾蔭權申請在等候抗訴期間保釋外出,獲得高等法院批准。2017年9月26日,曾蔭權案件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開審。

基本信息

個人經歷

英治香港時期

曾蔭權 曾蔭權

1964年香港華仁書院預科畢業;
1964年香港華仁書院預科畢業後,短暫任職推銷員;
1967年,加入政府,任二級行政主任;
1971年,考獲政務官,任職離島理民府;
1974年,調任財政科
1977年,升高級政務官,借調馬尼拉亞洲發展銀行;
1981年至1982年,獲政府保送往美國哈佛大學,以9A的成績出色畢業,獲公共行政碩士;
1982年,任沙田政務專員,1984年,任貿易署副署長;
1985年,任副常務司;
1989年,任行政署署長;
1991年,任貿易署署長,兼總貿易談判代表;
1993年,任庫務司,負責香港政府的整體資源分配和稅收制度等政策。
1995年,成為首位華人財政司長;

香港特區時期

1997年7月,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首位財政司司長;
2001年5月,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務司司長;
2002年7月,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屆政府政務司司長;
2005年3月12日,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規定,以政務司司長身份出任署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
2005年6月,在香港特區第二任行政長官補選中當選,並獲國務院任命,任期至2007年6月30日;
2007年3月25日,在香港特區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中當選;
2007年4月2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第490號令,任命曾蔭權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期自200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2007年7月1日,正式就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
2012年2月,曾蔭權因為接受超級富豪的款待涉嫌貪污而被香港廉政公署正式立案調查,成為香港歷史上第一個因為貪污而被廉政公署調查的行政長官;
2012年2月28日,曾蔭權被香港立法會彈劾,成為香港歷史上第一個遭到立法會彈劾的現任特首,因為曾蔭權租住黃楚標的物業,卻在行政會議審批數碼廣播牌照時未有申報,涉利益衝突,屬嚴重瀆職。
2012年7月1日,卸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

所獲榮譽

曾蔭權 曾蔭權

1997年,獲英國頒授爵級司令勳章KBE;
2002年,因“多年來竭誠服務香港,成績超卓”獲特區政府頒授大紫荊勳章(GBM);
曾獲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理工大學名譽博士學位。

家庭生活

2007年3月25日,曾蔭權曾與太太曾鮑笑薇一同乘坐開蓬巴士穿梭街頭,為連任特首“謝票”。 曾蔭權曾與太太曾鮑笑

主要成員
曾蔭權是虔誠的天主教徒,是家中長子,有4弟1妹;
曾蔭權夫人鮑笑薇是澳門歷史悠久的“元記餅家”家族之幼女,早年到香港讀書時兩人相識,1969年結婚,育有兩子,長子任職醫生,次子讀工程。1995年曾蔭權升任財政司後,鮑笑薇擔任香港女童軍總會副會長至今。
鮑笑薇酷愛音樂,多次舉辦慈善鋼琴演奏會;1993年起,她跟隨書法家戚谷華學習書法,曾蔭權也喜歡把太太的墨寶贈人留念。
父親曾雲是一名警務人員,於警隊服務30年;
其弟曾蔭培於2001年至2003年為香港警務署署長,現已退休;
其妹曾璟璇現任渣打集團中國區總裁。
返鄉祭祖
2004年8月,曾蔭權夫婦帶著兒子專赴山東省嘉祥縣,冒雨到曾廟和曾林祭祀先祖曾子。曾與弟妹及妻兒返鄉祭祖,來到佛山市南海九江鎮新基村。40多歲的村長曾若輝形容曾蔭權為人友善,雖然與鄉人並不熟稔,但從未擺過半點架子。村長表示,由於該村較偏僻,擔心他水土不服。曾蔭權卻表示第一次回(故鄉),當然要喝一口‘家鄉水,隨即接過村民手中的濃茶,一飲而盡。
個人愛好
曾蔭權喜好遠足、游泳和觀鳥,有“煲呔曾”之稱的曾蔭權,家裡除了有幾百個領結外,還收藏了10多隻名表。他說,每逢經歷重大事件,他都會買一隻名表給自己。例如2001年他升任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時,就買了一隻男裝表獎勵自己,同時又買一隻更好的女裝表送給太太。

人物事件

抗擊索羅斯

曾蔭權最為人熟知的,是香港回歸之初面對亞洲金融風暴衝擊,力主特區政府入市阻擊“大鱷”。當時有人批評此舉違反香港市場經濟一貫的做法,為日後開了一個“壞先例”。不過事後證明,若非政府入市,香港的經濟將會被進一步拖垮。據說,那陣子他辦公桌上放著一個武士殺死類似鱷魚的動物的雕像,他直稱這鱷魚就是“ 索羅斯”。1998年9月底,曾蔭權前往歐洲和美國訪問,利用出席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周年會議的機會,解釋了香港特區政府入市干預的原因,贏得了國際社會的認同和支持。

婉拒政協

2013年2月,曾蔭權發表聲明,表示在卸任行政長官職務後,中央有關部門曾詢問其是否有意參與新一屆全國政協工作,“但鑒於廉政公署的有關調查,我慎重考慮後,已經答覆現階段並不適合參與全國政協的高層工作”,曾蔭權說,他期望有關調查結案後,還可以有機會繼續貢獻國家、為香港服務。

花費不足百萬

2011年2月,香港特區政府特首辦日前向《第一財經日報》提供了一份統計檔案,詳細披露了曾蔭權從2007年11月至2010年11月之間外出訪問的明細安排。
該統計詳細記載了曾蔭權在上述期間的每項活動日期、地點、行程項目、機票費用及其他開支情況。根據特首辦的數據,四年來,曾蔭權外訪活動共40次,開支總金額為987086元(港元,下同),其中機票費用為54萬元,另有44.7萬元為其他支出。而單筆外訪費用最高為14.19萬元,是2010年10月香港特區政府派團赴印度新德里和孟買時發生。曾蔭權的40次外出安排中,僅8次是赴外國訪問,其餘大部分均在中國內地城市出行。

遭襲受傷

2011年3月1日下午,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曾蔭權在“辛亥革命百周年展”開幕典禮現場,遭遇示威人士衝擊,心口被撞,胸部肋骨受傷。當晚警方拘捕一名25歲涉案男子,據悉該男子為社民連成員。香港特區政府隨後就此發表聲明,譴責暴力行為。

自拆違建

2011年6月,有報導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曾蔭權的住宅露台以落地玻璃圍封涉嫌違規。曾蔭權回應稱,該單位自98年買入以來,從無進行任何改建或加建工程,並表示如果圍封落地玻璃屬於違規建築,他將安排進行拆卸。曾蔭權6月1日發表聲明,表示已委託專業認可人士,安排儘快清拆其以公司名義擁有的麥當勞道64號物業的玻璃嵌板,並跟進如何根據法例要求重建符合標準的客廳外廊。

被質疑受賄

圖為香港民眾抗議曾蔭權。 香港民眾抗議曾蔭權

2012年2月29日,香港廉政公署高層決定對曾蔭權展開調查,因為之前傳出香港地產商黃楚標低價向曾蔭權出售深圳豪宅,兩人交往過密。曾蔭權表示樂意配合調查,以釋除公眾的疑慮。曾蔭權近日多次被報導可能接受富豪“關照”,如坐私人遊艇飛機,深圳租住豪宅。
曾蔭權卸任後,將租住於深圳東海集團開發的位於福田區的君豪閣,而東海集團主席黃楚標是政府發牌的香港數碼廣播的主要投資者。曾蔭權表示,2010年有意租住深圳東海集團的房屋時,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他承認當時沒有想到東海集團主席黃楚標是香港數碼廣播的主要投資者,但強調他未申報不影響發牌的決定,是否向香港數碼廣播發牌,由廣管局研究及撰寫報告,當時廣管局一致通過發牌,而行政會議的參與很少。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必須證明曾蔭權在接受黃楚標的經濟利益前後有利益輸送的事實。例如在公職決策上優待對方做出回報才構成罪行。
2012年3月1日,應香港特區立法會要求,曾蔭權出席了特別答問會,就有關他接受款待和租住豪華住宅等事宜接受了立法會議員的提問。曾蔭權在會上宣布,將放棄租住深圳東海花園住宅,以消除民眾疑慮。

住宿費超標

2012年5月31日,香港特區審計署報告指出,曾蔭權在第三任行政長官任期內每次職務訪問(獲贊助的訪問除外)的酒店房租,均超出標準膳宿津貼額的六成。曾蔭權6月1日中午在添馬行政長官辦公室地下大堂會見傳媒,曾蔭權表示,“因為我個人處事不當,令市民對香港保持廉潔奉公的信心有所動搖,也令公務員同事感到失望,我再次衷心向大家致歉。”

被起訴

2015年10月5日,前特首曾蔭權因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涉嫌違反普通法(兩項指控涉及曾蔭權在2010年至2012年期間,未能就自己兩個利益事項及時申報和披露)被香港廉政公署起訴。下午二時半再到東區裁判法庭提堂應訊。當法庭宣讀兩項控罪時,曾蔭權均以英語回答「我明白」,案件押後至11月13日再訊,曾蔭權獲準以現金十萬元保釋外出。曾蔭權在庭上及離開法庭後均神情緊張木無表情。
2015年12月18日,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做出裁定,將有關前任特首曾蔭權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轉呈香港高等法院。這使得該案最快也要等到2017年才會排上審理日程。
曾蔭權的兩項控罪包括在2010年底至2012年初任特首期間,會同行政會議批准“雄濤廣播”三項申請,但沒有申報他本人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存在有租賃某物業的商議。另一項控罪則指控曾蔭權彼時建議提名向建築師何周禮授勳,但沒有披露何周禮同時受聘負責他所租賃上述物業的室內設計。這類公職人員牽涉利益糾葛但未申報的情況,在香港便有可能觸犯法律。
受理廉政公署指控曾蔭權一案的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除了將案件轉呈高院,還在批准曾蔭權繼續保釋的同時,為保釋加上兩個條件,包括曾蔭權須出席審前覆核以及更改地址需要通知廉政公署。控方透露會傳召26名證人,包括現任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前任政務司司長唐英年等。
根據預期,由於高院案件排期問題,曾案最早也要等到2017年才能夠開審。而香港實行三審終審制,所以控辯雙方如對判決不服,都有兩次抗訴機會,所以從開審直至定讞,或許還會曠日持久。

再加一罪

2016年10月11日,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行為失當罪,再在香港高院提訊。他又被加控一項收受利益罪。

一審開庭

2017年1月3日,香港前任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審,曾蔭權否認三項指控。
曾蔭權共涉嫌3項指控,包括2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1項《防止賄賂條例》中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72歲的香港特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接受利益案,其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2017年2月17日經過陪審團逾19小時退庭商議後,陪審團作出裁決,罪名成立。
對於“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無法達成裁決,曾蔭權獲准保釋,押後繼續審訊。

罪名成立

2017年2月,曾蔭權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2017年2月23日候判,法官表明,不太可能判曾蔭權緩刑,同時不準曾蔭權保釋,須即時還押。

一審判決

2017年2月22日,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在高等法院被判囚20個月。

保釋外出

2017年4月24日下午,正在服刑的香港特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申請在等候抗訴期間保釋外出,獲得高等法院批准。

正式開審

香港特區前特首曾蔭權涉嫌在任期間收受利益,隱瞞接受租賃深圳東海花園豪宅單位價值300萬港元豪華裝修,因而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案件於2017年9月26日9時半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開審,曾蔭權在庭上否認控罪。

人物評價

語不驚人誓不休(香港政界評價)
曾蔭權是一個感情豐富的人(曾蔭權夫人鮑笑薇回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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