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回港證是簽發給已取得居港權或獲準在香港不受條件限制居留的中國籍香港居民,或獲準在香港不受條件限制居留但無法取得任何其他地區的護照或旅遊證件的非中國籍香港居民作往返中國內地及澳門之用。分單程使用及多程使用,“單程使用”外表像一張票據,“多程使用”為一本紅簿。香港主權移交前,“多程使用”的封面印上香港殖民地紋章。“多程使用”有效期最長為五年,而“單程使用”有效期最長為六個月,且只一次出入境有效。通常只有新獲準在香港居留的人或十一歲以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才有需要申請回港證。要求
十一歲或以上持有香港身分證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於出入香港邊境時,只需出示香港身分證,亦不需要填寫“出入境申報表”即可過關。一般只有十一歲以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才有需要申請,因為他們的未必擁有兒童身份證,申請回港證只用於出入香港邊境時,以加強證明他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假若11歲以下的兒童擁有兒童身份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或其他國籍的護照),則在香港及澳門出入境時只需出示護照及兒童身份證,不需要申請回港證。
注釋:十一歲以下的兒童無需領取身份證,即使擁有隨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發行的兒童身份證,亦沒有相片,不能作出入境之用(同時出示護照及兒童身份證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