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干縣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全民健身條例的實施意見

各部門及媒體要加強對全民健身活動的宣傳,普及科學健身知識,增強公民的健身意識,形成全社會關心、參與、支持全民健身工作的良好氛圍。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全民健身條例》要求,組織開展本部門、本系統、本區域的全民健身活動,要定期舉辦民眾體育賽事活動。 體育部門要按照《全民健身條例》,加強基層體育組織和社會體育指導員(管理人員)等隊伍建設,對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實行分類培訓與管理。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屬場,縣直有關單位:
《全民健身條例》(國務院令第560號《全民健身條例》)已於2009年10月1日開始施行。《全民健身條例》是我國第一部關於全民健身的行政法規,為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動中的合法權益、為促進全民健身活動開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對提高公民身體素質、促進社會事業發展及和諧社會建設、推動餘干創建全國先進體育縣,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現就貫徹落實《全民健身條例》,大力推進本縣全民健身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了切實抓好《全民健身條例》的學習貫徹,大力營造全民健身社會氛圍,確保全民健身活動的順利開展,縣政府決定成立餘干縣貫徹落實國務院《全民健身條例》領導小組。縣政府分管副縣長為組長,縣政府辦副主任、縣體育局局長為副組長,文明辦、民政局、發改委、總工會、教育局、共青團、婦聯等相關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要求各鄉鎮場、縣直各單位、學校、廠、礦、企業設立相應的領導機構,確保有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二、大力營造全民健身社會氛圍
全民健身直接關係到人民民眾的身體健康和生活質量,是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之一。縣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貫徹《全民健身條例》的重要意義,準確把握《全民健身條例》的精神實質和主要內容,高度重視和積極做好全民健身工作。體育部門要會同宣傳等部門制定宣傳培訓計畫,通過電視、報刊、網路等傳媒工具,採取大型活動、座談會、宣講會、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全民健身條例》。要發揮電子信息螢幕、社區文體活動中心及社區健身苑點等宣傳欄、告示欄等宣傳陣地作用,發布健身活動信息,提供諮詢服務。各部門及媒體要加強對全民健身活動的宣傳,普及科學健身知識,增強公民的健身意識,形成全社會關心、參與、支持全民健身工作的良好氛圍。
三、積極開展全民健身活動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全民健身條例》要求,組織開展本部門、本系統、本區域的全民健身活動,要定期舉辦民眾體育賽事活動。各部門和單位要組織本單位人員開展廣播體操(工間操)和業餘健身活動,單位有條件的可以舉辦運動會,開展體育鍛鍊測驗、體質測定等活動。要積極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社會團體的牽頭組織作用,在定期舉辦運動會的同時,還要因地制宜地開展多種形式、健康文明的民眾體育活動,以帶動職工體育、學校體育、社區體育和老年人體育、殘疾人體育等全面發展,形成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力量積極投入舉辦民眾體育賽事活動的局面。各單項體育協會、社區體育健身俱樂部及居委會等組織,要將普及推廣體育項目和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列入計畫,並對全民健身活動給予指導和支持。全民健身日期間,公共體育場館設施和體質監測站等向公眾免費開放,鼓勵其他各類體育設施向公眾免費開放,並免費提供科學健身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在全民健身日結合自身條件組織本單位人員開展全民健身活動。
四、進一步完善公共體育設施
要加強公共體育設施的規劃、建設,加快建設基層公共體育健身設施,形成鄉鎮、場(廠)礦等分級設施網路,並達到社區公共運動場、居委會文體活動室等基層體育設施的全覆蓋,切實提高體育設施的人均占有率。要把全民健身設施建設納入城區建設規劃,並在住宅小區、公園、公共綠地、廣場及特色風景點等規劃建設中,配套相應的全民健身活動場地及設施,提供健身器材,滿足多層面、多類型健身需求和方便民眾就近參加健身鍛鍊和體育活動。要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推動體育、教育系統的體育場館、學校體育場地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鼓勵企事業單位等體育資源向社會公眾開放。
五、加強社會體育指導人員隊伍建設
體育部門要按照《全民健身條例》,加強基層體育組織和社會體育指導員(管理人員)等隊伍建設,對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實行分類培訓與管理。加強對鄉鎮場社區、居民小區等基層的公共體育項目、技能、器材等體育配送,推進體育生活化工作。扶持農村社區、居民小區健身團隊建設,打造鄉鎮場特色,社區品質。對公益性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實行技術等級制度,完善扶持和激勵機制,免費為其提供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並建立檔案。對有償體育指導人員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加強培訓、考核、認證工作,特別是要加強對高危性體育項目及職業體育指導人員的管理。
六、切實加強全民健身安全保障和監督管理
組織大型全民健身活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大型民眾性活動安全管理的規定,做好安全工作。要加強安全監管工作,提高公共體育設施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體育設施、健身器材的管理,對公共場所和居民住宅區等配置的全民健身器材要明確管理和維護的責任人,保障體育設施、健身器材的安全使用。鼓勵全民健身活動組織者、健身場所管理者及公民依法投保有關責任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公共體育設施依法受到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破壞,不得擅自改變公共體育設施的使用性質。在全縣所有全民健身點公布監督熱線,依法受理、組織調查並回復投訴處理情況。體育、教育部門要定期對所屬公共體育設施的使用、維護、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將監督檢查情況向社會公布。體育、街道鄉鎮和安監等部門要加強對社區公共體育設施的安全監管。體育、工商、衛生、質監、公安等部門和文化執法機構要進一步落實健身市場安全規範管理的規定。體育等部門和文化執法機構等對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要建立健全監督和檢查機制。各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有關全民健身活動管理,杜絕利用健身活動從事宣揚封建迷信、違背社會公德、擾亂公共秩序、損害公民身心健康等現象發生。
七、重點保障青少年體育鍛鍊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將體育作為學校教育的組成部分,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人才,把提高青少年體質和健康水平放在重要位置,努力為青少年體育鍛鍊創造良好條件。在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教育工作開展督查評估時,應有學校體育工作的督察評估項目。學校應當根據學生身心特點組織實施體育課教學,開展廣播體操、眼保健操等各種體育活動,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每天參加1小時體育活動。學校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全校性的運動會,鼓勵開展陽光體育、游泳培訓和夏(冬)令營等體育活動,支持和引導學生參加校園及戶外體育活動,使每個學生至少喜愛和學會2項體育技能。學校應當建立和完善學生健康體檢制度,每年組織學生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分析與研究全體學生的體質健康狀況,採取相應的干預性措施。體育部門要加強對學校體育工作的指導,推進體教結合,最佳化體育項目傳統學校布局。要充分發揮共青團、少先隊、婦聯及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組織的優勢和特色,開展多種形式的課外體育鍛鍊活動。學校要對家長進行學生參加體育活動方面的情況通報,向家長提出對學生體育發展方面的要求,督促和激勵家長支持引導學生參加校外體育活動。文化館、少年宮和其他校外教育機構要為開展青少年體育活動提供便利。
八、有效保障全民健身工作開展
各部門、各鄉鎮要按照《全民健身條例》規定,將全民健身事業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並隨著經濟與社會發展,逐步增加投入,為民眾體育設施、民眾體育活動提供必要的物質和經費支持。由體育部門使用的體育彩票公益金,要嚴格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用於全民健身事業。教育部門要加大對學校體育經費的投入,各部門及單位要對開展民眾體育活動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鼓勵引導各方新建親民、便民、利民、小型、多樣和實用的公共體育設施。鼓勵對全民健身事業提供捐贈和贊助,完善配套政策,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全民健身事業提供捐贈享受稅收優惠。支持、鼓勵、推動與人民民眾生活水平相適應的體育消費及體育產業的發展。
九、不斷健全全民健身工作機制
進一步完善全縣全民健身聯席會議制度,要提出發展目標、明確保障措施、落實相關責任和任務,加強全民健身工作的協調、管理與評估,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共同支持、全民積極參與的局面,調動全社會力量共同促進全民健身事業發展。體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按照《全民健身條例》組織實施。定期開展公民體質監測和全民健身活動狀況調查。要將全民健身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並對在發展全民健身事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二O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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