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根據 《 中共寧波市委辦公廳、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 餘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 〉 的通知 》 (甬黨辦 〔2011〕 26 號),設立餘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市衛生局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
(二)承接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寧波市政府下放給縣(市)政府具體實施的相關事項。
(三)加強保健食品、醫療機構的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四)不再承擔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寧波及本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和寧波市有關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相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收集、上報或經批准發布本市食品安全信息。
(三)依法組織、協調本市內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協調開展食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活動;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食品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評價和風險監測,監督抽查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並發布餐飲服務日常監督管理有關信息;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負責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五)負責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生產、流通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的法定標準及質量管理規範。
(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管理城鄉集貿市場的中藥材交易。
(八)負責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及放射性藥品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組織查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測和檢查工作。
(十二)根據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授權或委託監督實施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和有關教育培訓工作;承擔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等有關許可;承擔藥品零售企業開辦許可、藥品批發企業許可證變更登記(變更經營範圍、地址除外)、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開辦許可 ( 體外診斷試劑除外)、執業藥師註冊、審核及零售藥店 GSP 認證工作等。
(十三)承擔餘姚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或下屬單位
(一)辦公室(掛法制科牌子)
綜合協調日常政務,負責行政事務、文書檔案、信息宣傳、信息公開、教育培訓、資產財務、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信訪綜治、應急管理、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案件審核以及行政複議、應訴工作,主持行政處罰聽證;負責局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組織開展普法工作。
(二)食品安全協調監察科
負責食品安全管理綜合協調,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上報、發布;組織協調食品重大事故調查處理、應急救援,食品安全專項執法監督等具體事務;承辦餘姚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餐飲服務監管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省和寧波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規、政策、規範;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測與評價、風險預警與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不含流行病學調查);發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信息;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開展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根據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授權或委託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零售企業開辦許可、藥品批發企業許可證變更登記(變更經營範圍、地址除外)、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開辦許可 ( 體外診斷試劑除外)、執業藥師註冊、審核及零售藥店 GSP 認證工作;依法負責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有關審批工作;承辦上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委託的其他審批事項。
(四)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根據保健食品、化妝品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的委託,行使對本市內保健食品、化妝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的日常監督管理;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的現場核查和衛生監督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性和不良反應監測。
(五)藥品監管科
根據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上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的委託,行使對本市內藥品、藥用輔料、藥品包裝材料研究、生產、經營、使用的日常監督管理。
(六)醫療器械監管科
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上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的委託,行使對本市內醫療器械的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的日常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