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標準是對QB/T 1710-1993《食品羊皮紙》的修訂。
本標準與QB/T 1710-1993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根據現行標準制定的要求,本標準將裂斷長轉化為抗張指數;
—耐折度作了修訂;
—耐破度作了修訂,並將耐破度轉化為耐破指數;
—透油度作了修訂;
一塵埃度作了修訂.
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範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造紙標準化中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濟南晨光紙業有限公司(原山東造紙總廠西廠)、中國製漿造紙研究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高欣卡、柴正玲、孫建明、孫翠霞。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QB 531一1973;
—QB/T 1710-1993 。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羊皮紙的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誌、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於供食品、藥品、消毒材料的內包裝用紙,也適用於其他具不透油和耐水性的包裝用紙。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450紙和紙板試樣的採取(GB/T 450-2002, eqv IS0186:1994)
GB/T 451.1紙和紙板尺寸及偏斜度的測定
GB/T 451.2紙和紙板定量的側定(GB/T 451.2-2002, eqv ISO 536:1995)
GB/T 454紙耐破度的測定(GB/T454-2002, idt IS02758:2001)
GB/T 457紙耐折度的測定(肖伯爾法)(GB/T 457-2002, eqv ISO 5626:1993)
GB/T 462紙和紙板水分的測定(GB/T 462-2003, ISO 287:1985, MOD)
GB/T 465.1紙和紙板按規定時間浸水後耐破度的測定法(GB/T 465.1一1989, eqv ISO 3689:19$3)
GB/T 1545.2紙、紙板和紙漿水抽提液pH的測定(GB/T 1545.2-2003, ISO 6588:1986, MOD)
GB/T 2828.1計數抽樣檢驗程式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畫(GB/T2828.1一2003, IS02859-1:1999, IDT)
GB/T 5009.78-2003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T 11680,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標準
GB/T 10342紙張的包裝和標誌
GB/T 10739紙、紙板和紙漿試樣處理和試驗的標準大氣條件(GB/T 10739 - 2002 , eqvISO 187:1990 )
GB/T 12914紙和紙板抗張強度的測定法(恆速拉伸法)(GB/T 12914-1991, eqv IS01924-2:1985)
產品分類
食品羊皮紙分為捲筒紙和平板紙。
食品羊皮紙按質量分為優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三個等級.
根據用戶要求可生產各種顏色的食品羊皮紙。
要求
食品羊皮紙的技術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或按訂貨契約的規定。
食品羊皮紙的切邊應整齊。卷簡紙的尺寸偏差應不超過士3mm,平板紙偏斜度應不超過3mm。
食品羊皮紙的纖維組織應均勻。
食品羊皮紙的紙面應平整,不應有褶子、砂子、洞眼、硬質塊、皺紋、條痕及髒污點。
食品羊皮紙的衛生指標應符合GB/T 11680的規定。
試驗方法
試樣的採取按GB/T 450進行。
試樣的處理按GB/T 10739進行。
尺寸及偏斜度的測定按GB/T 451.1進行。
定量的測定按GB/T 451.2進行。
抗張指數的測定按GB/T 12914進行。
耐破指數的測定按GB/T 454進行;濕耐破度的測定按GB/T 465.1進行,其中浸水時間為0.5h。
耐折度的測定按GB/T 457進行。
透油度的測定按附錄A進行。
水抽提液皿的測定按GB/T 1545.2進行,採用熱抽提方法。
衛生指標的檢測按GB/T 5009.78-2003進行。
交貨水分的測定按GB/T 462進行。
外觀質量進行目測檢驗。
檢驗規則
以一次交貨數量為一批,但不多於30t。
生產廠應保證所生產的食品羊皮紙符合本標準或訂貨契約的規定,每件紙交貨時應附有一份產品質量合格證。
產品交收檢驗抽樣應按GB/T 2828.1的規定進行,樣本單位為捲筒(件)。接收質量限(AQL ):抗張指數、耐折度、透油度,AQL=4.0;定量,耐破指數、水抽提液pH、交貨水分、尺寸、外觀質量,AQL=6.5。抽樣方案採用正常檢驗二次抽樣方案,檢驗水平I,見表2。
可接收性的確定:第一次檢驗的樣品應等於該方案給出的第一樣本量。如果第一樣本中發現的不合格數小於或等於第一接收數,應認為該批是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樣本發現的不合格品數大於或等於第一拒收數,應認為該批是不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樣本中發現的不合格品數介於第一接收數與第一拒收數之間,應檢驗由方案給出樣本量的第二樣本並累計在第一樣本和第二樣本中發現的不合格品數。如果不合格品累計數小於或等於第二接收數,則判定該批是可接收的;如果不合格品累計數大於或等於第二拒收數,則判定該批是不可接收的。
需方有權檢查該批產品的質童是否符合本標準的要求,若對產品質量有異議,應在到貨後一個月內通知供方,由供需雙方共同取樣進行復驗,如不符合標準規定,則判為該批不可接收,由供方負責處理;若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則判可接收,由需方負責處理。
標誌、包裝、運輸、貯存
紙張的標誌與包裝應按GB/T 10342或訂貨契約的規定進行。
產品的銷售包裝應能保證產品不受污染,應選擇防潮、防滲,隔離性能好,且能密封的材料如聚乙烯膜等。
運輸時,一應使用帶篷而且沽淨的運物工具,嚴防日曬雨淋。
運輸時,不套用鉤吊打包鐵絲,不應將紙件從高處扔下。
紙張應妥善保管於通風倉庫的墊板上,以防受雨、雪、地面濕氣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