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塑膠包裝安全性

食品塑膠包裝安全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規定,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指包裝、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用的紙、竹、木、金屬、搪瓷、陶瓷、塑膠、橡膠、天然纖維、化學纖維、玻璃等製品和直接接觸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的塗料。食品包裝不僅要護內容物的衛生安全,更不能因為自身的原因污染食品,增加內容物的不安全因素,因此,必須控制食品包轉的衛生安全性能。

(一)食品包裝取樣方法

食品用包裝原料取樣方法:每批按照包數的10%取樣,小批時取樣數不少於3包。從選出的包中,用取樣針等工具伸人每包深度的3/4處取樣,取出試樣總量不少於2kg,將試樣混勻,用四分法分成四份,其中2份分別裝入密閉玻璃容器,黏貼標籤,註明生產廠家、產品名稱、批號、取樣時間等信息,送檢。

食品用包裝取樣方法:每批按照0.1%取樣,小批時取樣數不少於10隻(以容量500mL/只記,小於500mL/只時,取樣數加倍),其中半數供化驗用,另外半數保

存2個月,以備仲裁分析用,分別黏貼標籤,註明生產廠家、批次、取樣日期等息。

(二)浸泡條件

食品包裝的測定,一般是模擬不同食品,配製四種浸泡液(模擬食品包裝的四種使用環境),在一定溫度下,對試樣浸泡一定時間後,測定有關的衛生指標,如高錳酸鉀消耗量、蒸發殘渣、重金屬、脫色試驗等。

(三)高錳酸鉀消耗量的檢驗

依據GB/T 5009.60—2003《食品包裝用聚乙烯樹脂成型品衛生標準的分析法》。

原理:塑膠樣品經過浸泡液浸泡後,測定其高錳酸鉀消耗量,表示可溶出有機物質的含量。

(四)蒸發殘渣的檢驗

原理:樣品用各種不同浸泡液浸泡後,某些成分會被溶出在浸泡液中,通過蒸發,使

溶出的物質殘留在殘渣中,從政法殘留的量可以判斷包裝材料對食品的影響程度。

(五)重金屬的檢驗

原理:樣品經過浸泡以後,重金屬溶出,與硫化鈉作用,在酸性溶液中形成黃棕色硫化鉛,與標準比較,若比標準顏色淺,即表示樣品的重金屬含量符合標準。

六)脫色試驗

取洗淨的待測塑膠食品包裝一個,用沾有冷餐油、65%乙醇的棉化在接觸食品部化的小面積內,用力來回擦拭100次,棉花上不得沾有顏色,四種浸泡液也不得染有顏色。

(七)食品包裝中甲醛的檢驗

依據GB/T 5009.i78—2003《食品包裝材料t扣甲醛的測定》。

包裝材料對食品造成的污染

當前用於食品包裝的大多數塑膠是無毒的。但一定條件下塑膠包裝材料也會造成食品的污染 紫外線和加熱會使聚氯乙烯塑膠氧化分解成氯乙烯 氯乙烯是確定的人類致癌物,而且還可以使後代發生畸形。除聚氯乙烯塑膠外還有一些塑膠.如聚乙烯塑膠、聚丙烯塑膠、聚苯乙烯塑膠,殘留有苯乙烯等物質,也會造成食品的污染.苯乙烯對血液系統、肝臟可造成損害,對實驗動物有致癌性,但對人類致癌性的研究還證據不足:塑膠存製造過程中會添加增塑劑,如鄰苯二甲酸二(2一乙基己基)酯(DEHP):動物實驗結果表明,鄰苯一二甲酸二(2一乙基己基)酯可損傷肝臟和睪丸,使精子生成減少,生殖能力降低。還可使嚙齒類動物後代發生致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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