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品質(飛行品質)
飛行器在執行規定任務時,駕駛員任務影響完成任務難易程度的一些飛行特點。它涉及的學科有:穩定性和操縱性、反饋控制理論、人體回響分析和氣動彈性等。按飛行器種類,可分為飛機飛行品質、直升機飛行品質和太空梭飛行品質等。萊特兄弟提出的在整個飛行過程中“任何時候都能完好地操縱和平衡”的說法可謂最早的飛機飛行品質要求,目前它已發展成很多複雜的判據組合。飛機飛行品質的優劣最終要取決於駕駛員對飛機的評價。評價時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飛機的穩定性、飛機的操縱性、座艙設計、座艙的視界、執行的任務、駕駛員的經歷、情緒和身體狀態、外界環境(如能見度和氣象條件等)。
為了使駕駛員對飛行品質有統一的描述方法,規定了對飛機飛行品質的評分標準,例如許多國家採用的美國庫珀-哈珀(Cooper-Harper)評分尺度共分為10等,評為1分的最優,評為10分的最劣。不同的飛機在不同的飛行階段對飛行品質的要求都不相同。因此,需要按飛機的重量和機動性將飛機分成三類或四類,並對不同的飛行階段提出不同的要求。
20世紀70年代以來,隨著飛機飛行範圍的不斷擴大和在操縱系統內引入越來越多的各種自動裝置,對飛行品質研究提出了許多新課題。例如,描述人-機系統中駕駛員的數學模型、對高階系統的低階等效系統、飛行品質研究設備(如變穩飛機、地面飛行模擬器)的研製、大氣擾動對飛行安全性和乘員舒適性的影響、超低空飛行時大氣擾動對地形跟隨或迴避的影響、大迎角時的飛行品質等。
飛行品質規範
對飛行器飛行品質規定的具體指標,作為設計、鑑定、驗收和使用飛行器的準則性檔案。飛行器設計通常應滿足飛行品質規範的要求,它往往是訂貨部門決定飛行器可否被接收的主要依據之一。20世紀40年代初,美國吉爾魯斯(R.R.Gilruth)用16種裝有當時先進儀器的不同類型飛機系統地進行了大量試驗,1943年他據此發表了題為“對飛機滿意的飛行品質的要求”。
美國空軍於1943年8月頒發了他們第一部飛行品質規範。隨後經多次修訂,於1980年頒布了目前使用的軍用飛機飛行品質規範(MIL-F-8785C)。現在英國、俄羅斯、法國、德國、瑞典等都制定了各自的軍用飛機飛行品質規範,而對民用飛機則往往在適航性條例中有專門章節闡述其飛行品質要求。中國於1972年開始了研究飛行品質規範的編制工作,1982年頒布了《軍用飛機飛行品質規範(試用本)》,1986年又頒布了國家軍用標準《有人駕駛飛機(固定翼)飛行品質》。隨著飛機飛行性能的不斷提高以及飛機作業系統日趨複雜(例如引入動力器、增穩裝置、人工阻尼器、電傳操縱系統等),對飛機飛行品質提出許多新的要求,因此飛行品質規範也要不斷地增加以補充和修訂。
飛機飛行品質規範中通常要首先明確規定飛機的分類和飛行階段的劃分,以及各飛行品質等級的含意,這是因為針對不同的情況應提出不同的指標。一般飛機飛行品質規範主要從以下幾方面提出指標或要求:
穩定性方面,如縱向靜穩定性、飛行軌跡穩定性、自由擾動運動等各種模態的阻尼和頻率等;
操縱性方面,如各舵的操作效能、駕駛員為保持某平衡狀態或作機動飛行所需的桿力和腳蹬力等;
作業系統特性方面,如作業系統的機械特性(摩擦、預載入荷、空行程、柔性、質量不平衡、非線性傳動等)和動態特性(對操縱力輸入操作面反應的滯後、操縱系統振盪的阻尼等)以及增穩系統和配平系統的特性等;
其他飛行品質方面,如失速和尾旋特性、抖振特性、慣性耦合、外掛物的投放以及故障狀態等。
此外,還對大氣擾動的模型作出具體規定,以便分析飛機對大氣擾動的反應。
1.穩定性方面,如縱向靜穩定性、飛行軌跡穩定性、自由擾動運動等各種模態的阻尼和頻率等;
2.操縱性方面,如各舵的操作效能、駕駛員為保持某平衡狀態或作機動飛行所需的桿力和腳蹬力等;
3.作業系統特性方面,如作業系統的機械特性(摩擦、預載入荷、空行程、柔性、質量不平衡、非線性傳動等)和動態特性(對操縱力輸入操作面反應的滯後、操縱系統振盪的阻尼等)以及增穩系統和配平系統的特性等;
4.其他飛行品質方面,如失速和尾旋特性、抖振特性、慣性耦合、外掛物的投放以及故障狀態等。
5.此外,還對大氣擾動的模型作出具體規定,以便分析飛機對大氣擾動的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