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場跑道
跑道方位
由以下因素決定:①淨空條件。是保證飛機安全和跑道正常使用的主要因素(見飛機場附近障礙物限制)。②風力負荷。是保證跑道使用率的重要因素。風力負荷和各種機型所容許承受的 90°側風風速分量值有關。按不同飛行場地長度,規定90°側風分量的容許風速為 19~37公里/時。跑道方位應能滿足飛機場所在地的所有方向風的風速,所產生與跑道方向垂直的側風分量,大於容許90°側風風速的百分率等於或小於5%,即跑道風力負荷應大於或等於95%。當受綜合因素限制,風力負荷值達不到95%時,如不降低飛機場的使用率,則應建第二條跑道。③工程條件。是跑道建設的可能性和經濟性的主要因素,應根據地形和地貌、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進行全面衡量。④其他。如與城市及相鄰飛機場的關係,噪聲影響等也應慎重考慮。跑道長度
決定的因素有機型、最大起飛全重、氣溫、飛機場海拔高程、風速、跑道坡度等。按標準條件(海拔為零、計算氣溫15°C、無風、跑道無坡度)比較:供大型飛機起降的跑道,比供中、小型飛機起降的跑道長;相同機型航程長的飛機,需要的跑道也長。決定的方法:根據飛機場的實際條件和使用的關鍵機型(要求跑道長度最長的機型)及預計航程,按起飛全重、海拔高程、氣溫、跑道平均坡度,計算所需的起飛距離、加速-停止距離、平衡場地長度、著陸距離,根據各項綜合條件最後確定,如圖所示。圖中起飛距離包括飛機發動機全部正常工作時起飛距離(圖a所示的全發正常起飛距離)及飛機加速到v1時一台發動機失效,仍繼續起飛時所需的起飛距離(圖b所示的一發失效起飛距離)。加速-停止距離是指飛機加速到v1時,一台發動機失效,減速至停止所需的距離(圖c)。平衡場地長度是起飛距離等於加速-停止距離條件下的場地長度。跑道長度至少應能滿足起飛滑跑距離的需要。一般可將加速-停止距離超過起飛滑跑距離的這一段長度用較差的材料建成停止道,以滿足飛機在起飛過程中,偶爾作加速-停止之用;起飛距離超過加速-停止距離的這一段長度,可只將地面加以平整,建成淨空道,供飛機在其上空進行最後一部分起飛爬升至10.7米高度的需要。當然,跑道長度也可以按起飛距離建設。如何選擇,應根據全面的經濟比較(包括征地的費用及影響)確定。 跑道寬度 應能保證飛機駕駛員在夜間及不良的氣象條件下,藉助無線電導航和燈光助航設施,在跑道範圍內安全起降。決定跑道寬度的主要因素是飛機主起落架外輪輪距。80年代,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和中國民用航空局根據不同的飛行區等級指標,規定跑道的最小寬度為18~45米。
根據國際民用航空組織1981年對世界 147個國家和地區的1038個飛機場的1718條跑道的統計資料,跑道長度:3500米以上的占9.8%;3500~3001米的占 15.7%;3000~2501米的占17.1%;2500~2000米的占21.1%;2000米以下的占39.3%。跑道寬度:60米(或60米以上)的占20.1%;50米的占7.6%;45米的占51.7%;30米(或30米以下)的占20.5%。
跑道坡度
包括縱坡和橫坡。跑道對縱坡的限制有兩方面:飛行安全需要的限制和運行需要的限制。前一限制有:在高出跑道表面上一定視線高度處任意一點,能通視跑道全長一半以外的另一相對應高度處的其他點。後一限制有:跑道各部有最大縱坡的限制和當必需變坡時,應按規定的豎曲線半徑設定豎曲線。橫坡應能保證道面排水通暢,不因道面積水使飛機產生“飄滑”現象。跑道道面
見飛機場道面。跑道的其他組成部分 包括道肩、防吹坪及地面標誌和助航燈光設施。
道肩的作用是當飛機偶然滑出跑道時,提供在滑入土質升降帶前的過渡部分,它應能承受必要的車輛荷載。道肩的寬度隨飛行區等級指標不同有不同的規定。
防吹坪設定在跑道末端的延長線上。主要防止飛機起飛時氣流對地表面的侵蝕,對偶然滑出跑道的飛機也起安全作用。防吹坪和跑道同寬,長度一般大於或等於30米。
地面標誌和助航燈光設施見飛機場目視助航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