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顧維鈞(1888-1985)是北洋政府和國民黨時期外交界的領袖人物,字少川,外文名Wellington。1888年1月29日生於上海,顧維鈞自幼讀私熟,11歲入上海英華書院,1901年考入聖約翰書院,3年間修完了4年的課程,還擔任學生會創辦的《龍》報文學編輯。1904年自費旅美,先入紐約庫克學院,一年後考入哥倫比亞大學普通文科,後攻讀政治學研究生,1909年獲碩士學位,1912年獲哲學博士學位。1912年年僅24歲的顧維鈞自美學成歸國,擔任北京政府國務秘書兼外交部秘書,開始了他的外交生涯。1915年,日本政府脅迫袁世凱簽定“二十一條”,顧維鈞抱病撰文揭露日方之威逼,引起國際反響,迫使日方有所收斂。1917年美國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協約國陣營,策動中國亦加入協約國一方。顧維鈞認為這將有利於提高中國在國際上的地位,便在華盛頓積極活動,並密電北京中央政府敦促參戰。1919年顧維鈞參加巴黎和會,他以“中國不能放棄山東”如同“基督教徒不能放棄耶路撒冷”打動了各國代表的心。此舉不僅保住了山東,同時也奠定了顧維鈞的國際外交界的地位。1921年顧維鈞在天津市和平區河北路267號建居,1924年曾在此小住。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參加國際聯盟李頓調查團。調查期間,日本方面對顧維鈞防範甚嚴,阻止他進入東北,並加以威脅,恐嚇。顧維鈞不顧個人安危,堅持至東北調查,獨立進行了許多工作,向調查團提出了揭露日本侵略行徑的長篇備忘錄。二次大戰後,在顧維鈞的促使下,1944年中、美、英、蘇四國於華盛頓召開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並起草《聯合國憲章》,1945年6月26日,顧維鈞代表中華民國首先簽署《聯合國憲章》,聯合國正式成立。
從一九一二年到一九六七年,五六十年間,顧維鈞擔任過無數的外交職務,駐美大使、駐法大使、聯合國首席代表、外交總長、海牙國際法院法官等。到了晚年,他又以十七年心血完成了長達十三卷,600萬字的巨著《顧維鈞回憶錄》。
顧維鈞是一位中國近代史上蜚聲中外的外交家,這位愛國外交家為了維護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以自己的智慧、修養和愛國熱忱,在他的外交生涯中作出了歷史性的貢獻。毛主席也十分佩服他的外交才華和為人。
《顧維鈞回憶錄》是中國高級職業外交家顧維鈞先生的一部長篇回憶錄,主要記述了他自北洋政府任職起到二十世紀六十年代海牙國際法庭退休止這段長期的外交生涯。全書共十三冊,600萬字。它既是作者從政生涯的長篇回憶錄,又是一部從民初以來五十年間,包括北洋政府與國民黨政府時期對外交涉的歷史實錄。
作品目錄
第七卷 再度出使華盛頓(下)1950年一――1956年
第四章 對日和平條約
1949年9月――1952年8月
第一節 對日和約的準備工作
1949年9月――1951年1月23日
第二節 對日和約臨時草案的談判和修改
1951年2月――1951年5月
第三節 中國參加對日和約問題
1951年5月中――6月
(1)面臨反對國民黨中國參加對日和約的問題
1951年5月末――6月21日
(2)倫敦方案
1951年6月末
第四節 中國被排斥於對日多邊和約之外
1951年6月20日――7月11日
第五節 對中國被排斥於多邊修約之外的反應
及其對雙邊條約談判的影響
1951年7月11日一――9月
第六節 對日雙邊和約
1951年9月8日――1952年8月5日
(1)開始締約談判的困難
1951年9月8日――1952年1月25日
(2)談判、締約和批准
1952年1月26日――8月5日
第五章 朝鮮停戰談判時期
1951年8月――1953年1月20日
第一節 這一時期的國際背景
1951年8月――1953年1月20日
(1)國際背景
1951年8月――1952年5月
(2)再談國際背景
1952年6月――1953年1月20日
第二節 美國國內局勢及其對華政策
1951年8月――1953年1月20日
(1)援華和共同安全計畫
1951年8月――12月
(2)選舉年前期的中美關係
1952年1月――6月初
(3)中美關係表面改善
1952年6月――10月10日
(4)共和黨的勝利和自由中國的新希望
1952年10月12日――1953年1月20日
附?一 美國關於對日和約節略之修正譯文
附綠二(1)1948年3月27日《中央日報》
社論:我們的對日方針
(2)1948年5月21日中央社電訊:
蘆田感謝對日本的政策
附?三 1950年12月28日美國送交蘇關的備
忘?(美國發布的新聞稿)
附?四1951年1月22日國民政府對美國政
府七點節略的答覆全文
附?五 1951年3月美國致送對日和約臨時
草案的節略全文
附?六 1951年4月11日中國大使館工作人
員所?關於美國對日和約草案的評註
附綠七(1)中國大使館就美國對日和約臨
時草案致送美國政府的節略全文
(2)1951年4月24日提交上述節略
時,顧大使向杜勒斯先生宣讀的聲明
全文
附綠八 1951年7月3日對日和約草案的抄
本
附?九 1942年1月1日華盛頓宣言
附?十 葉公超部長1951年7月11日面交美代辦
藍欽公使之節略
附?十一 葉公超部長1951年8月13日?交
藍欽公使之節略
附?十二 1951年9月26日致藍欽公使關於
雙邊和平條約適用範圍之節略
附?十三 吉田茂首相於1951年12月24日致
杜勒斯函;1952年1月16日向報界
公布
附?十四 1952年1月16日杜勒斯復吉田首
相函;1952年1月17日向報界公布
附?十五 中國政府所?中華民國與日本國
和平條約草案全文;1952年2月初
?交河出烈
附?十六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和平條約(最後
文本)
附?十七 白宮就杜魯門總統和邱吉爾首相
會談結束後發表的聯合公報全文
(1952年1月9日)
附?十八 中國大使館關於各軍事採購機構
改組與合併的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