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春瑞

顧春瑞

顧春瑞,男,漢族,1963年12月生,河北滄州人,1982年畢業於東北林業大學木材機械加工專業。曾任天津市靜海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2017年9月,顧春瑞被移送公訴部門審查起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曾任子牙鎮鎮長,中共天津子牙環保產業園委員會副書記,天津子牙環保產業園管委會主任,天津子牙環保產業園有限公司總經理。

2014年10月14日,靜海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15年11月18日,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政府區長。

後任天津市靜海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12月1日,經天津市委批准,天津市靜海區區委常委、副區長顧春瑞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審查

2017年5月,經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紀委對中共靜海區委原常委、靜海區政府原副區長顧春瑞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顧春瑞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掩蓋違紀事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未按規定上交出入境證件並擅自出入境;違反廉潔紀律,借年節之機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違反生活紀律,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顧春瑞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黨的觀念淡漠,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天津市紀委審議並報中共天津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顧春瑞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察局報請市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審查起訴

2017年9月,天津市靜海區委原常委、區政府原常務副區長顧春瑞(副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偵查終結,已移送公訴部門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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