頸髓損傷

頸髓損傷

頸髓損傷,又可稱為頸部脊髓損傷,因為發病位置在頸部故稱為頸髓損傷,該病是一種非常嚴重的損傷,常造成死亡或殘疾脊髓損傷損傷多伴發於頸髓損傷。由病因不同,可分為開放傷和閉合傷。在中醫學屬外傷瘀血所致“腰痛”、“痿證”、“癃閉”等病證範疇。

症狀體徵

頸髓損傷頸髓損傷

頸髓損傷,又可稱為頸部脊髓損傷,因為發病位置在頸部故稱為頸髓損傷,該病是一種非常嚴重的損傷,常造

成死亡或殘疾脊髓損傷損傷多伴發於頸髓損傷。由病因不同,可分為開放傷和閉合傷。在中醫學屬外傷瘀血所致“腰痛”、“痿證”、“癃閉”等病證範疇。

閉合傷

多見於平時,因外力作用使頸椎發生過屈或過伸的活動,引起脫位或骨折。間接造成脊髓損傷,主要見於工傷、車禍、運動事故或產傷等。

開放傷

多見於戰時的火器傷或銳器傷(如刀刺傷)由於椎板的阻擋,損傷常偏於一側,多引起脊髓的半斷性損傷。火器傷按彈體徑路與脊髓的關係可分為椎管貫通傷、椎管盲管傷、椎管切線傷(以上多合併脊髓的嚴重損傷)。

檢查方式

頸髓損傷X片頸髓損傷X片

臨床上通常可以通過X線顯示的頸椎骨折脫位的部位對頸髓損傷節段作出判斷,但有時頸椎的變化並不明顯,因此

需通過仔細檢查皮膚感覺障礙、肌肉運動障礙及反射的變化來確定。在解剖和功能的關係中,許多神經分布是交叉或重疊的,檢查時必須仔細加以辨認。有時甚至需經過反覆檢查,或從不同方向確定感覺障礙平面,才可獲得較準確的結論。頸3-4支配整個上頸部感覺,並表現為披肩狀分布的上胸部感覺。下位頸段損傷範圍需通過檢查上肢感覺分布來確定。

臨床表現

上頸髓損傷(頸1-2)

傷勢較危重,休克期過後四肢表現為痙攣性截癱。由於呼吸肌麻痹,可迅速致命。如出現心律不齊、血壓不穩等內臟功能紊亂表現,常提示延髓受累。

中頸髓損傷(頸5-7)

為頸膨大部,表現為四肢癱,如以頸5偏重,則隔肌明顯麻痹,肱二頭肌,三角肌反射減弱或消失,頸部以下感覺喪失。如以頸6為主,則三角肌功能改變多不明顯。該部損傷雙上肢多為遲緩性癱。

下頸髓(頸8一胸1)

損傷主要以下肢癱為主,上肢主要表現為手內在肌變化。如骨間肌,蚓狀肌萎縮,形成爪形手等。

完全性損傷損傷

平面以下感覺完全喪失,兩側均等,運動功能喪失比較徹底,無任何肌肉收縮存在。部分性損傷者可存在著某些運動,呈不對稱分布。感覺障礙無固定範圍和形式。通常認為肢體反射性屈曲後並不伸直為單相反射,提示為完全性損傷,反射屈曲後又回到原位為雙相反射,可能為不完全損傷。

手術時機

頸髓損傷的手術固定頸髓損傷的手術固定

頸椎脊髓傷的治療目的包括:頸椎穩定性的重建和脊髓功能的恢復兩個部分。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以牽引外固定為

主的保守治療被廣泛套用於臨床,並被認為有較滿意的結果。然而,保守治療不可能使脊髓損傷有實質性改善,反而可能因重複微創傷阻礙神經功能恢復。此外保守治療固定不夠切實,即使是被認為最佳的頸部外固定裝置Halo背心也無法避免後期發生的頸椎畸形及頸後韌帶鬆弛。更為重要的是傷後長期臥床使併發症發生率增大,從而增加了死亡率。

治療方向

目前,脊髓損傷現實治療方向逐漸明晰,大量國家的多家臨床研究中心長期隨訪已經證實,通過神經修復技術 一定程度的神經功能是可以得到恢復的。神經修復技術是治療 脊髓損傷、高位截癱等脊柱骨科神經類損傷疾病中最有前景手段。神經修復技術的誕生將傳統醫療的巨觀治療觀念進化到從人體的生物細胞修復和重建入手,是我國以及世界神經修復學探索研究的重要成果。

康複目標

頸4損傷

基本生活要靠別人輔助,但可依靠自助具吃飯,可以靠頭部控制長靠背電動輪椅。

頸5損傷

桌上的動作可自理,其它仍需別人輔助,可使用長靠背手動輪椅。

頸6損傷

日常生活動作可大部分自行完成,可水平移動,可推動手動輪椅。

頸7損傷

日常生活動作可自理,可翻身起坐,可支撐起身體做轉移動作。使用手動輪椅自如。

頸8損傷

可使用長下肢支具及雙拐小範圍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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