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菸令全文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3年印發了《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全文如下:
我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對公共場所禁止吸菸作出了明確規定,一些部門和地方也制定了相關規章規定和地方性法規。近年來,通過各方共同努力,公共場所禁菸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也要看到,在公共場所吸菸的現象仍較普遍,特別是少數領導幹部在公共場所吸菸,不僅危害公共環境和公眾健康,而且損害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為進一步做好公共場所禁菸控煙工作,經中央領導同志同意,現就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領導幹部要充分認識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的重要意義,模範遵守公共場所禁菸規定,以實際行動作出表率,自覺維護法規制度權威,自覺維護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形象。
二、各級領導幹部不得在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公共文化場館、公共運輸工具等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吸菸,在其他有禁止吸菸標識的公共場所要帶頭不吸菸。同時,要積極做好禁菸控煙宣傳教育和引導工作,督促公共場所經營者設定醒目的禁止吸菸警語和標誌,及時勸阻和制止他人違規在公共場所吸菸。
三、各級黨政機關公務活動中嚴禁吸菸。公務活動承辦單位不得提供菸草製品,公務活動參加人員不得吸菸、敬煙、勸煙。要嚴格監督管理,嚴禁使用或變相使用公款支付菸草消費開支。
四、要把各級黨政機關建成無煙機關。機關內部禁止銷售或提供菸草製品,禁止菸草廣告,公共辦公場所禁止吸菸,傳達室、會議室、樓道、食堂、洗手間等場所要張貼醒目的禁菸標識。各級黨政機關要動員本單位職工控煙,鼓勵吸菸職工戒菸。衛生、宣傳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廣泛動員各方力量,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的禁菸控煙宣傳教育活動,在全社會形成禁菸控煙的良好氛圍。
五、各級領導幹部要主動接受民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各級黨政機關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在公共場所吸菸的領導幹部,要給予批評教育,造成惡劣影響的,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時事評論
歲末年初,中辦國辦的一紙《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讓許多人頗感意外,很快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和人們熱議的話題。
吸菸有害健康,這是人們掛在嘴邊的常識。然而,控煙戒菸喊了多少年,效果一直不太理想。這其中,除了確實有些人菸癮較大、戒起來困難以外,還有著複雜的社會因素。
比如,有的人把吸菸作為人際交往的一部分,交際場合散煙、遞煙,便於拉近關係。尤其是為領導遞煙、點菸,不失為“便利得體”的拍馬手段。有的人把抽什麼牌子的煙,作為一種身份、地位的象徵,領導幹部在公共場所隨手拿出一盒“合乎身份”的名牌香菸,不啻是一種權力與身份的無言宣示,所以個別人才會“寧傷身體不傷身份”。更有不少人投領導所好,把饋送名牌香菸作為行賄謀利的手段,助長了吸菸之風。這些年出現的所謂“天價煙”,就是這樣催生出來的。正由於有這種種社會因素,控煙戒菸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
前幾年,國家有關部門出台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對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做出了明確規定,但效果同樣不理想。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在一些公共場合,尤其是在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往往有吸菸的特權,個別人敢於帶頭“違規犯戒”,人們稱之為“權力菸癮”。禁與不禁,往往看主要領導吸還是不吸。下面的人為了討好領導,不但不會禁止,反而還鼓勵縱容,領導幹部更把這作為一種“特權”安然享受。
上述種種使控煙戒菸效果不彰、讓公共場所禁菸規定無形中失效的社會因素,損害的不僅僅是吸菸者以及陪吸“二手菸”人們的身體,還損害了黨的形象。“權力菸癮”污染的不僅僅是某一場所的空氣,更敗壞了黨風和社會風氣。此外,有些領導幹部還養成了隨處吸菸的不文明習慣,經常可以見到手提公文包、嘴上叨著煙或手指間夾著煙的公務人員,在公共場所出現,菸灰到處彈,菸頭隨處扔,形象著實令人不敢恭維。所以這次出台的新規定,把“禁菸之劍”直接指向領導幹部,可謂抓住了禁菸問題的“牛鼻子”。
發布領導幹部禁菸令,看似管的是小事,實際上與禁止大吃大喝、禁止印送掛曆等一樣,管的都是領導幹部見怪不怪、人民民眾深惡痛絕的“常見腐敗現象”。這些領導幹部或許感到司空見慣的腐敗,雖然一時不會帶來什麼驚風驟雨,但日日時時在傷著人民民眾的心、污染著黨風與社會風氣、損害著黨的肌體。日積月累,黨員領導幹部的形象毀了,黨政機關的道德感召力、公信力沒了,危害不可小覷。
因此,各級領導幹部要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從我做起,從本機關、本部門、本單位做起,制定具體措施,引入民眾與社會監督,切實把“領導幹部禁菸令”落到實處。相信除了極少數菸癮確實很大的領導幹部外,多數人會在禁菸令的限制下,逐漸減少吸菸的數量、頻率,直至徹底戒菸。這樣,不僅有益於自己的身體,也清新了周邊環境的空氣,更讓黨風與社會風氣更加清新,讓黨員領導幹部在人民民眾心目中的形象更健康。
未執行被通報
中國疾控中心聯合中國控煙協會召開新聞通報會,公布了自2013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領導幹部“禁菸令”一年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執行情況的最新調查數據。其中,黑龍江、湖南、廣西、青海四省區既無發文又沒有其他舉措,成為死角。
4省區成領導幹部禁菸死角
北京晨報記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一年來貫徹落實“兩辦”《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的通知》數據顯示,3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中,既不轉發檔案又沒有舉措的只有4個省區。對此,中國控煙協會常務副會長許桂華表示,這說明,“兩辦”通知引起了各級黨和政府領導人對控煙工作的重視,提高了各級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不吸菸的意識,但仍有4個省區對“兩辦”通知不轉發、不貫徹、不落實、不執行,成為死角。
2005 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批准世衛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
2006 《公約》生效。中國承諾2011年1月9日起公共場所禁菸。
2007 衛生部發布首份中國控煙報告,詳細闡釋吸菸危害性。
2011 中國首次將控煙內容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
2013 《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發布。
2014 《北京市控制吸菸條例》通過,上海、蘭州等地均出台類似條例。
《菸草控制框架公約》
簡稱FCTC,2003年5月21日在日內瓦召開的第56屆世界衛生大會上獲得一致通過。公約規定:禁止菸草廣告,禁止或限制菸草商進行贊助活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菸,在香菸盒上用30%至50%的面積標明“吸菸危害健康”的警示,採取措施減少公共場所被動吸菸等。
我國菸民現狀
吸菸人數3億以上
吸二手菸人數7.4億
不足5元煙人數1.5億
想戒菸比例5.1%
復吸率比例33.1%
致病死亡人數每年120萬
數據來源:中國控煙協會常務副會長許桂華主編的《走向健康發展的戰略選擇》
《廣告法》修訂草案“口子”太大
近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再次審議《廣告法》修訂草案,對發布菸草廣告的媒介、形式、場所以及菸草廣告內容等作出更為嚴格的限制。但控煙專家認為,法律仍然為菸草廣告留了幾道“口子”。中國控煙協會呼籲,為了保護公眾尤其是青少年免受影響,應在這次修法中全面禁止菸草廣告、促銷和贊助。
三道“口子”
未禁止菸草專賣店的菸草廣告。
未明確禁止煙企的贊助、促銷活動。
印刷品菸草廣告未被禁止,如紙巾盒、菸灰缸、打火機、旅行箱等上的菸草廣告,在各種公開活動中使用菸草製品名稱、品牌名稱、商標以及類似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