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北京市有關公路建設和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參與編制轄區內公路建設規劃,提出年度公路建設、養護維修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轄區內公路建設、養護的行業管理;組織轄區內市管公路建設、養護、管理工程的項目管理工作。
(四)負責轄區內國道、市道、縣道公路路政管理的具體工作。
(五)參與轄區內公路建設質量及養護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轄區公路設施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突發公共事件中涉及公路設施方面的應急搶險工作;參與交通基礎設施防災救災有關工作。
(七)負責轄區內公路防汛搶險、鏟冰除雪的組織工作。
(八)負責轄區內公路、橋樑技術狀態的分析評價及運行狀態監控工作。
機構設定
(1)計畫科
一、 參與公路網發展規劃的研究;
二、 提出公路建設、養護年度計畫;
三、 負責編報公路工程概(預)算、決算;
四、 負責新改建、大修、危橋改造工程變更審批和分局審批許可權以外工程變更申報工作;
五、 負責公路新改建、大修、危橋改造工程前期工作;
六、 組織交工驗收,參與竣工驗收工作;
七、 負責綜合統計工作;
八、 負責公路工程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
九、 負責鄉村道路的年度養護計畫及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備工作;
十、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工程管理科
一、負責公路建設工程的行業管理;
二、負責貫徹公路工程技術標準,提出施工圖初審意見;
三、組織公路新建、提級改造、大修工程的招標投標工作;
四、負責公路建設項目的質量、安全管理;
五、按照安全質量監督科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負責督促承包商落實整改。
六、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和組織協調;
七、負責提出工程變更;
八、負責組織優質工程申報工作;
九、負責從業單位信用管理工作;
十、參與工程交、竣工驗收;
十一、負責協調處理工程缺陷責任期內有關工程問題;
十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3)辦公室
一、負責公文處理工作;
二、負責會務工作;
三、負責保密(機要)工作;
四、負責綜合檔案工作;
五、負責信息、宣傳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六、負責信訪、便民電話辦理工作;
七、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八、負責對外聯絡和重要事項的組織工作;
九、負責督查督辦工作;
十、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十一、負責法規規章的貫徹落實、行政複議、應訴等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行政印章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辦公自動化、網站管理;
十四、負責安全工作(維穩和內保);
十五、負責後勤管理及服務工作(含計畫生育、固定資產管理、房建與修繕、車輛管理、獻血等);
十六、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4)養護管理科
一、負責本轄區內市管公路養護管理工作;
二、負責提出公路中小修、維護計畫,參與提出公路大修、改造計畫;
三、負責組織實施市管公路中小修、交通工程、綠化工程招投標,質量、安全管理,項目管理,工程變更和組織協調工作;
四、參與公路建設、改造、大修工程交工、竣工驗收工作;
五、負責市管公路中小修、交通工程、綠化工程的交、竣工驗收工作;
六、負責市管公路防汛搶險、鏟冰除雪的組織工作;
七、負責養護、綠化及交通流量數據的收集與更新;
八、負責轄區內市管公路、橋樑技術狀況的分析、評價;
九、完成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5)路網管理科
一、負責制定路況信息採集、報送、發布制度;
二、負責監督督促相關部門及時準確採集路況信息,負責及時準確報送、發布和更新路況信息;
三、負責路況動態信息的統計工作;
四、負責對路網管理與應急處置系統設備(室內和室外)、網路的運行管理;
五、負責路網管理與應急處置系統的維護、維修委託及監督;
六、負責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啟動;
七、負責行政值班和路網管理與應急處置系統的值守,路政、養護事件的分發;
八、負責路網管理與應急處置系統的應急處置管理,通過系統配合有關部門完成應急搶險等工作;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6)安全質量監督科
一、負責單位安全生產監管與應急管理工作。
二、參與公路建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協調處理。
三、負責一般新改建、大修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巡視檢查。
1.巡視檢查施工現場交通導改設施的安全性、規範性、有效性;
2.巡視檢查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尤其是開挖深基坑、高空操作等危險作業面安全施工情況;
3.巡視檢查施工現場的機電設施及用電安全情況;
4.巡視檢查特殊崗位人員持證上崗工作情況;
5.巡視檢查施工駐地人員食品安全、防火、衛生防疫等情況;
6.對巡視檢查出的安全問題應及時反饋給工程管理科,由其責令施工單位限期整改;對存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施工工序,在反饋工程管理科的同時,可直接責令其施工單位停工整改;
7.負責以上工程的施工單位安全文明施工專項費用的支付。
四、負責收集、審核各種預案;
五、負責公路設施安全與應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報送。
1.定期收集養護管理科關於公路設施安全的信息;
2.定期收集養護管理科關於中小修等維護工程的安全施工信息;
3.定期收集鄉村公路管理科關於鄉級道路工程的安全施工信息;
4.定期收集工程管理科和各施工、監理單位的安全施工信息;
5.定期收集辦公室有關工程、設施的安全信息;
6.及時整理和報送分局各項應急信息;
7.對以上信息及時整理,並按有關規定向市局及區安監局相關部門報送。
六、負責中修及以下養護工程監督工作。
1.參與中修以下養護工程的中標談判;
2.辦理以上工程的監督手續;
3.對重要施工工序進行現場質量監督;
4.對工程施工過程履行質量監督職責,工程完工後簽發相關質量評價檔案;
5.參照對大修工程的現場安全巡查監督的內容,對中修以下及養護工程進行現場安全巡查。
七、負責鄉村公路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八、參與交(竣)工驗收工作。
1.參加有關的交(竣)工驗收活動;
2.負責科技檔案歸檔前的審核工作;
3.對一般新改建、大修工程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情況進行評價;
4.對中修以下養護工程及鄉村道路工程的質量、安全情況進行評價。
九、按規定向上級監督機構報告質量、安全工作情況;定期對內發布中修以下養護工程及鄉村道路工程的質量信息。
十、負責公路學會工作和科技論文的收集、審核、整理及公路工程新技術、新標準、新規範的學習推廣工作。
十一、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7)鄉村公路管理科
一、參與編制鄉村公路路網的規劃;
二、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鄉村公路的建設、養護工作;
三、接受區政府委託,負責行使鄉公路主管部門職能;
1. 負責編制鄉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相關制度,定期組織檢查評比;
2. 負責收集、編制年度鄉村公路建設養護建議計畫;
3.負責提出鄉村公路施工圖設計審核意見,編制工程預算,組織鄉村公路大修工程的招投標工作。根據需要安排進行公路小修工程,病害修補等實體工程,並組織實施;
4.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組織協調和工程變更工作;
5.配合安全質量監督科落實項目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6.組織工程交(竣)工驗收工作;
7.負責鄉村公路的各類數據調查、統計等工作,按要求上報統計報表,及時更新鄉村公路資料庫;
四、負責完成上級領導或部門安排的其它工作,協助配合其它部門工作。
(8)財務科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及財稅法規,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
二、按照規定對施工單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嚴格控制各項經費開支。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合理、合法有效使用資金,保證專款專用;
四、負責編制財務預算和決算工作;
五、負責各類款項的收取和支付工作;及時收集各類經濟契約並與各職能科室溝通收支情況;
六、負責現金支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工作;
七、按規定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按時編制各類財務報表;
八、負責往來賬的管理和清理工作;
九、負責固定資產賬務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政府採購手續申報工作;
十一、負責會計資料的整理、歸集,並及時辦理會計檔案移交;
十二、協調銀行、財政、稅務等各業務往來部門的關係,及時收取資金,按章納稅,認真接受、配合相關部門的審計檢查;
十三、負責做好績效考評工作;
十四、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9)政工人事科
一、負責分局兩級領導班子建設及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
二、負責幹部管理工作;
三、負責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四、負責工會、共青團、女工工作;
五、負責構建學習型單位工作;
六、負責機構年審變更工作;
七、負責人事及工資管理工作;
八、負責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九、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十、負責非在編職工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職工醫保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十三、參與工程項目用工信用系統評價工作;
十四、完成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0)紀檢監察科
一、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制定分局廉政風險防範管理實施方案和工作計畫並組織落實;
二、負責開展黨風廉政教育工作,制定教育計畫並組織落實;
三、負責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
四、負責對綠化、鄉村公路大修、中小修工程清標、評標、開標全過程進行紀檢監督,並做好監督記錄;
五、負責對工程變更、洽商進行紀檢監督;
六、按照工程項目信用評價系統要求,負責工程廉政建設檢查;
七、負責徵求民眾意見,組織領導班子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專題會和民主生活會;
八、負責對本單位黨員、幹部的違紀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九、完成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1)公路路政執法大隊
一、負責市管公路的路政管理及保護的具體工作;
二、負責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教育工作;
三、負責保護市管公路的路產、維護公路路權;實施公路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各類違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案件;
四、負責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內各類違法建築,地面構築物、管線、設施的查處工作;
五、負責對挖掘、占用公路、穿跨公路的橋樑、渡槽的許可;
六、負責公路用地範圍內設定非公路標誌的許可;
七、負責增設平面交叉道口的許可;
八、負責對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內臨時建築的核准;
九、負責對超限車輛、履帶式車輛行駛公路的核准;
十、負責依法檢查、制止各種侵占、損壞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行為,並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及收取賠(補)償費;
十一、負責對新改建工程非路方產權設施的管控;
十二、參與工程的交(竣)工驗收;
十三、完成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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