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關於印發〈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韶湞發〔2010〕12號),設立韶關市湞江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經濟貿易局的職責、原區科學技術局(區信息產業局、區知識產權局)的信息產業管理職責劃入區經濟和信息化局。(二)加強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相融合的職責,發揮信息化對經濟、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帶動作用,推進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與傳統產業相結合,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體系,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區經濟經濟和信息化局的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民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產業發展規劃、計畫和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
(三)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措施,統籌協調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負責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
(五)編制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和辦理工作,參與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提出促進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六)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工作,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發展,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和產業集群發展規劃,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有關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產業轉移總體規劃,研究產業轉移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現代產業體系建設。
(九)負責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組織開拓國內市場,監測分析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組織擬訂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依法對酒類、生豬屠宰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繭絲綢生產流通協調工作。
(十)負責指導、協調、促進全區民營企業(包括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並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民營企業的政策、法規,綜合協調相關部門對民營企業進行指導和服務,對全區民營企業的經濟運行情況進行監測和分析,研究應對和扶持措施。
(十一)統籌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資源開發共享、電子政務建設、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
(十二)負責全區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十三)協助推進重點信息化工程,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和協調管理,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十四)組織協調全區煤炭、電力、油品等供應,負責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服務業的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及其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六)指導協調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發展,協調菸草工業生產和專賣管理。
(十七)承辦區人民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設6個內設機構:(一)綜合辦公室
1、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接待、保密、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議案、提案的辦理答覆工作。
2、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信訪和黨群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二)經濟運行股
1、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指標,以及相關產業經濟運行調控方向;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2、綜合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和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起草重要文稿;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執法責任制和宣傳工作,分析和發布有關重要經濟運行信息。
(三)民營經濟發展股
1、工業方面。組織實施通用機械、汽車、民用船舶、輕工、紡織、食品、鹽業、醫藥、家電、建材等行業管理;對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實行監督管理;指導裝備、原材料、消費品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企業安全生產;協調菸草工業生產和專賣管理;指導和協調工商行業協會開展工作;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
2、技術進步投資方面。組織編制實施市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計畫,提出促進相關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指導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和技術中心建設工作;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組織相關行業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項目;組織開展重要新產品、新技術鑑定驗收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推動工業設計、產學研聯合,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方案。
3、能源方面。擬訂並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的調控、配置方案;協調處理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等工作;組織協調關係國計民生的成品油、煤炭等重要生產資料的調運、調控,保障經濟安全運行和市場正常供應;承擔電力、成品油、煤炭行業應急管理工作。
4、節能和循環經濟方面。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和節能評估,牽頭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工作;承擔節能監察和考核工作;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組織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工作;參與促進企業加強環境保護的有關工作;承擔區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四)經濟協作股
指導和組織開展國內經貿合作;承擔有關重大展會的組織、協調工作;收集和發布經濟協作信息;協調解決有關經濟協作簽約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和對外招商引資、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五)商貿流通服務(牲畜屠宰執法檢查隊)和市場體系建設股
1、組織實施商貿流通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住宿、物流業等)行業管理;推行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指導社區商業發展;負責擬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產業政策、回收行業發展規劃;依法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會展、電子商務、信息服務、技術服務、商務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業和製造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承擔酒類流通、生豬屠宰相關監管工作。
2、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指導商業、農產品流通和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肉類、食糖等消費品儲備工作;承擔繭絲綢生產流通協調工作;承擔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
(六)信息產業股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監測分析電子信息產業運行,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有關問題;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組織擬訂並實施電子信息新興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市級重大電子政務項目建設;組織開展電子政務建設評估工作;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軟體業、信息服務業行業發展,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和推動信息化普及教育工作;協助推進國家、省、市重點信息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