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經歷
韓磊,1974年6月26日出生,北京人,家住豐臺區三角地小區46號樓。
14歲因偷竊被處以行政拘留13天,18歲因毆打他人被處以行政拘留10天,1996年10月4日,韓磊因盜竊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1999年1月12日,北京高院做出裁定,對韓磊減為有期徒刑20年。韓磊被分到北京市第二監獄四分監區集訓隊服刑,2003年6月6日20時30分許,在未經主管隊長允許的情況下,韓磊私自進入親情電話室打電話,並毆打負責監督犯人的民警田某。最終換來了加刑一年的懲罰。罪名是破壞監管秩序罪。
毆打獄警之後,相關記錄顯示,韓磊開始積極服刑改造,並接連四次被減刑。2011年2月28日,監獄方面第五次提出減刑建議書。這次減刑建議書的原文為“罪犯韓磊在服刑期間能認罪伏法、深挖犯罪根源、遵守監規紀律、積極參加政治、技術等方面的學習”。韓磊曾在2010年1月27日、2010年8月6日,兩次獲得局嘉獎獎勵,評定獎勵時管理級別為一級寬管,獲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獎勵等。
2012年,韓磊在司法人員的帶領下回到社區辦落戶手續。
2013年7月,因涉嫌故意殺人案被警方批捕。
摔死2歲女童案
摔死2歲女童
2013年7月23日20時50分,韓磊因停車與女童母親發生爭吵繼而動手打人,之後,韓磊將推車裡熟睡的孩子舉過頭頂,砸向地面。隨後駕車逃離現場。24日15時許特偵組將隱匿在房山一溫泉會館內的韓磊控制。25日23:00被摔傷女童在天壇醫院搶救無效身亡。
被抓歸案
韓磊作案後於2013年7月24日被抓獲歸案;被告人李明於2013年7月25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8月20日,此案由一分檢起訴至一中院。
一審審判
2013年9月1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韓磊涉嫌故意殺人、李明涉嫌窩藏一案。檢方認為:被告人韓磊目無國法,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質極其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明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幫助他人逃匿,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窩藏罪追究刑事責任。
9時32分,被告人韓磊、李明被帶進法庭。韓磊當庭辯解,其一直以為對方是個購物車而不是嬰兒車,“直到摔下去之後,有人喊了一聲‘孩子’,我當時就傻了”,其同時抗辯系女嬰母親態度不友好而激怒了他。
一審被判死刑
2013年9月25日,據@央視新聞,北京大興摔死女童案今天10點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摔死女童的被告人韓磊犯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
終審維持死刑原判
2013年11月29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北京大興摔死女童案進行終審宣判,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9月25日,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主犯韓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北京市高院將對一審死刑判決結果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