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春儀

清代各省於立春日所行之禮。 立春之日行迎春禮。 立春時辰到,贊行禮。

禮制名。清代各省於立春日所行之禮。全國各直省的府、州、縣,於立春日前, 預先建造芒神土牛於東郊外。立春之日行迎春禮。芒神土牛前設案,上陳設香燭、果酒之類;案前設拜位。各府、州、縣官率領所屬, 均著朝服, 親臨東郊。立春時辰到,贊行禮。正官一人在前,其餘官員依次列行,就拜位行一跪三叩禮,正官受爵酌酒,祭酒三次,復行一跪三叩禮。乃拾芒神土牛,鼓樂前導,迎入城,至署陳於堂前,各官執彩仗環立,擊土牛三,樂工擊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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