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定義
非法收入英文詞條
illegal income; | illicit income; | illegal incomes too; |
學術文獻解釋
1、《經濟大辭典》對非法收入的定義為:“非法收入在我國是指單位或個人利用不正當的手段違反國家的法律和政策規定而取得的財物.如用非法倒賣物資、買空賣空、轉包漁利、居間牟利、弄虛作假、騙錢牟利、坐地分贓等手段攫取的非法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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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法收入是指在目前法律規定條件下的不合法收入,如偷稅、漏稅、腐敗、走私、詐欺等.非正常收入是指集團消費轉為個人消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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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法收入是指少數人侵占公有財產和利用偷漏稅款、權錢效益、行賄受賄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利益.二是基本點中兩個方面必須統一的全面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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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法收入是指某些行業、部門憑藉自身的特權,進行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所得.它的存在,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流失了國有資產,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必須堅決予以取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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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界定義
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律師協會名譽會長陳舒認為,“界定‘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最重要的就是你有沒有正式納稅。公民有納稅義務,如果正常納稅了,就是合法收入。如果是偷偷摸摸的台底下的收入,你不公開,不納稅,我就認為你是灰色收入。灰色收入是不敢納稅的,非法收入就更不敢拿出來了。”
解釋
根據《民法通則》第134條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修理、重作、更換;(七)賠償損失;(八)支付違約金;(九)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賠禮道歉。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併適用。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
侵權非法所得
(UNLAWFUL EARNINGS BY INFRINGEMENT)
指侵權人與侵權有關的銷售總額,我國在進行行政處罰時可以根據非法經營額處以50%以下的罰款。
侵權非法所得備註
此外,在以侵權所獲利潤作為賠償依據的案件中,也需要原告提供被告的非法經營額,再由被告舉證商品的成本及其他必要的扣除額。因此,必須注意區分合法所得與非法所得之間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