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形式謬誤

非形式謬誤與“形式謬誤”相對。泛指一切並非由於推理形式的不正確而產生的各種謬誤。亦即一種不正確的推理或論證,但其不正確性並非是因其具有無效的推理形式,而是因其推理中使用的語言具有歧義性,或其前提(論據)對結論(論題)的不相關性或不充分性。

主要分為三類:(1)歧義性謬誤。指在運用語言表達思想和交流思想的過程中,沒有保持所用語言的確定性和明晰性,亦即在確定的語言環境下,沒有保持所用詞項、命題的確定性而產生的種種謬誤。如語詞歧義的謬誤,語句歧義的謬誤等;(2)相關謬誤。指前提(論據)包含的信息似與結論(論題)的確立有關,而實際無關的種種謬誤。如訴諸無知、訴諸憐憫、訴諸感情、訴諸權威的謬誤,以及人身攻擊、因人納言、因人廢言等謬誤;(3)論據不足的謬誤。指論題缺乏充足理由的支持而不能成立的謬誤。如輕率概括的謬誤,錯誤抽樣的謬誤,賭徒謬誤,以及以先後為因果、機械類比的謬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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