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縣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主管全縣科技工作,擬定全縣科技發展規劃;負責縣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縣科技創新能力。2、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合理分配使用和調節各類科技經費和物資。
3、研究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編制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各類科技計畫;重點科研攻關計畫、星火計畫、火炬計畫、成果推廣計畫、重點新產品計畫等;組織跨部門、跨行業和重大科技攻關;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協調各有關部門組織技術輸出、技術引進、消化和吸收創新工作。
4、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科技體制改革措施;組織推動全縣科技體制改革;歸口管理全縣自然科學研究機構,指導全縣民營科技工作。
5、指導、協調各部門、各鄉鎮的科技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推動各行業的科技進步。
6、負責管理全縣科技成果及登記、鑑定、科技獎勵工作;歸口管理科技示範鄉、示範項目工作、技術市場工作、專利工作;協調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組織對科技人員和科技管理幹部的培訓工作。會同組織、人事等部門組織實施縣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培訓計畫。
7、管理全縣科技外事工作。
8、加強管理全縣科技信息、科技保密、科技檔案和科技統計等工作;指導全縣科技第三產業發展工作。
9、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10、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1、人秘股負責局風政務綜合協調、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科技宣傳、來信來訪、建議提案辦理、督辦查辦、內外接待,制定實施局內規章制度、機關後勤保障及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的考核、任免、獎勵、人事調配、勞動工資和勞保福利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職稱改革、離退休幹部管理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科技經費、事業費的使用及管理;負責開闢科技經費渠道,籌措科技資金;負責科技經費和局系統的財務管理工作;管理局系統的國有資產。
2、計畫成果股
組織制訂科技發展長遠規劃,組織編制有關科技計畫,組織實施科技攻關計畫、星火計畫、“火炬”計畫、重點新產品試製計畫等,研究擬訂全縣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和規定、制度,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的登記、鑑定、獎勵、推廣、科技保密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科技物資、科研技術裝備的計畫;負責編制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科技外事經費等有關費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科技發展的政策,對縣直各部門、各鄉鎮科技工作進行協調指導;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參與科技園區的規劃、建設,負責全縣科技統計工作。
3、綜合管理股
會同縣直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歸口管理軟科學研究計畫;歸口管理民營科技工作,負責民營科技的統計工作;研究制訂科技促進農村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生物、醫藥領域高新技術研究及產業發展計畫;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級農村與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關計畫和社會發展計畫;指導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的示範;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星火計畫、科技扶貧和可持續發展綜合試驗區等科技工作;推動相關領域的科技體制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