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縣工信委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經濟貿易委員會除內貿管理、成品油管理以外的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制定的職責,整合劃入縣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將縣民營企業局的職責劃入縣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將原縣二輕工業局的職責劃入縣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四)
(五)將原縣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的招商職責劃入縣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六)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促進工業由大變強。加快推進全縣信息化建設。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的調整,縣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地方性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對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依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在工業和信息化的融合進程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三)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四)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產業基地的扶持培育,推進產業集群式發展,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五)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和重大產業項目的實施,推動先進制造業、軟體產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全縣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主要指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承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批、核准的投資項目的初核、申報工作。
(七)推進工業體制創新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辦理國家履行《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 的有關事項。
(八)建立服務工業企業的工作體系,制定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研究提出支持重點工業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著力協調最佳化重點工業企業生產經營環境。
(九)承擔電力行政管理職能,負責能源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工業經濟運行和煤電油運的職責;承擔綜合交通運輸協調的職責,指導協調現代物流工作。
(十)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負責工業企業節能監察執法,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乾粉砂漿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制定和實施中小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全縣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負責中小企業的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
(十二)監測分析全縣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加強管理、技術創新、市場開拓及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和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與實施。
(十三)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提出促進中小企業擔保體系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設立的前期審核、日常業務監管;提出改善中小企業、非公有制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建議,促進建立和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協調解決企業融資有關問題。
(十四)承擔手工業合作聯社資產的完整性,並使其保值增值。
(十五)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會同通信、廣播電視行業管理部門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六)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信息安全及其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七)根據國家統一規劃,協調全縣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廣播電視網和其他專用通信網的規劃,依法監督管理信息服務市場。
(十八)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九)負責研究擬訂全縣鋰電等新能源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發展鋰電等新能源產業和低碳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承擔開展鋰電等新能源領域國內、國際合作。
(二十)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內設6個職能股(局、室)。

(一)辦公室(行政服務股)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承擔文電、機要、檔案、督查、人口與計畫生育、政務公開、保密、對外交往等工作;負責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對外宣傳。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縣工信委常規項目審批、核准、備案工作;承擔省、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批、核准的項目的初核、申報工作。承擔機關後勤、財務、資產管理和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效能建設。

(二)綜合股

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協調金融機構和企業的關係,搭建銀企合作平台。負責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承擔建材、化工、輕工、煤炭、有色、稀土、黃金、機械、食品、醫藥、紡織等行業管理工作;監測分析行業運行情況及發展動態,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促進行業結構調整,引導行業合理布局。制定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

(三)經濟運行股

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並公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制定全縣工業經濟發展年度目標並分解考核;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承擔煤電油運的職責;承擔綜合交通運輸協調職責;指導協調現代物流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節能重大示範工程和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負責鋰電等新能源產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乾粉砂漿的管理工作。負責電力行政管理。組織實施有關能源行業標準,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承擔能源、資源綜合利用方面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

(五)投資規劃與電子信息股

組織擬訂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統籌銜接工業行業專項規劃。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技術改造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項目庫的建設,制定並公布項目投資指導目錄。承擔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的招商引資工作。制定相關行業淘汰落後產能計畫和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負責產業基地的扶持培育,推進產業集群式發展。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負責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的申報工作;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指導軟體業發展;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會同通信、廣播電視等行業管理部門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共享;協調全縣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廣播電視網和其他專用通信網的規劃,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組織實施電子政務建設有關政策、規劃及技術標準,提出電子政務建設專項資金使用意見;指導各部門電子政務工作,推進電子政務套用系統互聯互通和業務協同。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有關重大事項。

(六)民營企業局

縣民營企業局為縣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的副科級內設機構。其主要職責為:
負責制定中小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推動工業項目向工業園區集中;負責中小企業的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負責中小企業擔保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提出促進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中小企業擔保機構設立的前期審核、日常業務監管。指導全縣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監測分析全縣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和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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