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黨中央國務院和青海省委的堅強領導下,在省人大、省政協的監督支持下,全省各級行政機關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四個扎紮實實”重大要求,切實增強“四個意識”,認真落實“四個轉變”,緊緊圍繞“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總體目標,以貫徹《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為主線,不斷夯實基礎,開拓創新,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邁出新步伐,為加快推進富裕文明和諧美麗新青海建設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請審示。
一、工作開展情況
省委、省政府始終高度重視法治政府建設,主要負責同志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多次主持召開會議聽取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進展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要求各地各部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搶抓工作機遇,積極破除影響法治政府建設的各種觀念性、體制性障礙,把法治政府建設作為貫徹落實“四個全面”、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抓手,著力推動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重大決策部署落地生根。《綱要》印發後,青海省在全國率先印發學習貫徹《綱要》精神的通知,制定貫徹《綱要》精神的實施方案,召開落實《綱要》精神的工作推進會,有力推進了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深入開展。《綱要》明確規定2016年年底前完成的行政執法人員清理、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建設、收費基金項目清理等6項工作任務全面完成,權責清單編制公布、規範性檔案全面清理、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普遍建立等任務提前一年完成。《青海省2016年依法治省工作要點》《青海省2016年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工作要點》及兩個《任務台賬》分別確定的28項、73項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任務全部完成。
(一)科學謀劃,統籌協調,法治政府建設紮實推進。把法治政府建設作為一項基礎性、全局性工作,不斷落實工作責任,夯實工作基礎,年初有計畫、年中有督察、年底有考核的工作推進機制基本形成。一是加強法治政府建設規劃。為深入貫徹落實《綱要》精神,確保如期實現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標,省委、省政府印發了《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提出7方面213項具體任務,對今後5年我省法治政府建設進行了整體規劃設計,確定了法治政府建設的“路線圖”、“施工圖”和時間表。二是細化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加強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安排,制定印發《青海省2016年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工作要點》及《任務台賬》,確定了2016年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任務,明確了牽頭單位和可檢驗成果,為2016年法治政府建設提供了行動指南和工作遵循。三是召開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會。為督促《綱要》和《實施方案》各項任務落實到位,省政府組織召開全省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會,省政府主要領導作出專門批示,主管副省長出席會議並講話,進一步統一了思想,提高了認識,明確了工作責任和任務要求。四是加強任務督察落實。為全面掌握法治政府建設落實情況,在全省範圍開展調研督察工作,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座談交流、現場查看等方式,對全省8個市州政府、20多個縣級政府和16個省政府部門進行了督促檢查,各市州、縣政府逐級傳導壓力,對下一級政府和本級各部門進行了專項督察。通過全面督察,提高了全省各地區各部門協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五是強化依法行政考核。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將依法行政工作納入各地區年度目標責任(績效)考核體系,省、市(州)、縣三級政府按照依法行政考核方案,認真組織開展了2015年度考核工作,並不斷加大考核分值權重,有效發揮了牽引帶動作用。六是強化法治培訓宣傳。堅持問題導向,創新工作方式,培訓和宣傳力度持續增強。8個市州政府、26個縣級政府和23個省直部門舉辦了73期法治政府建設集中培訓,15000餘人(次)參加了培訓。在全省範圍開展了以“五個一”為主要內容的集中宣傳活動,省內主要媒體開設了法治政府建設專欄,並定期刊發信息和播放公益宣傳短片,營造了良好社會氛圍。
(二)深化改革,簡政放權,政府職能轉變步伐加快。嚴格落實國務院推進“放管服”改革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把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作為轉變政府職能的切入點,以“放”激發市場活力,以“管”營造公平環境,以“服”提升辦事效率。一是精簡審批事項。全力打造行政審批事項最少、審批效率最高、創業環境最優省份,全年省政府共取消、下放、暫緩實施行政審批409項,保留268項,在全國屬保留審批事項較少省份。各市州政府平均保留100項,縣級政府平均保留155項。二是實行權責清單制度。突出抓好清權、減權、曬權等關鍵環節,編制公布了《青海省政府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清單》(268項)、《青海省政府部門取消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66項)和《青海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95項)。省、8個市州、46個縣級政府部門全部編制完成權責清單。三是清理規範收費基金項目。持續激發發展活力,釋放改革紅利,全年取消、停徵和免徵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110項,取消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24項,依法取締10類中介機構涉企亂收費行為。政府定價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目錄全部向社會公布。四是加強行政服務中心建設。進一步提升政府服務效能,省和8個市州、46個縣級行政服務中心全部掛牌運行。各行政服務中心認真落實“兩集中、兩到位”和行政服務“五個地方標準”要求,全力提高行政服務質量,受到人民民眾好評。西寧市將分散在各個部門的審批職能集中到行政審批服務局,並對行政審批辦理流程進行最佳化,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時限壓縮18%,審批效率整體提速45%。五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力減少市場準入壁壘,大幅精簡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將226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減少到29項,將157項行政審批調整為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並縮減到135項。嚴格落實國辦《關於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印發實施《青海省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全面推進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六是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改革。根據國辦《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要求,印發實施《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方案》,對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明確了時間進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24個省直部門建立了“一單、兩庫”和“雙隨機”抽查工作機制,省工商局完成省級45個部門和單位企業信息聯網歸集工作。
(三)健全制度,嚴格程式,重大決策水平不斷提升。嚴格落實國家有關完善依法決策機制要求,不斷建立健全決策制度體系,努力提升民主決策、科學決策、依法決策水平。一是嚴格落實決策制度。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行政決策必經程式。海東市、海南州、果洛州等地區制定“三重一大”事項集體研究決定實施細則,省民政廳、省水利廳、省廣電局等部門進一步明確重大決策事項範圍。二是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嚴格落實《青海省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施辦法》,對重大決策、重大事項“應評盡評”,全年共開展穩評430項,通過423項,暫緩6項,不予通過1項,有效規避、預防了重大事項實施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社會穩定風險,確保了重大事項的順利推進實施。三是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認真貫徹中辦、國辦《關於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制定印發《關於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實施意見》,截至2016年底,省、市(州)、縣三級政府全部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全年各級政府和部門外聘的政府法律顧問1043人(次),對1843件制度建設和決策諮詢事項提出意見建議2647條;對776件契約提出審查意見1387條;完成案件諮詢、代理及糾紛調解3126件,有效提升了各地區各部門依法行政水平。四是積極探索開展第三方評估。委託省行政學院、青海大學等機構對各級政府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等改革措施推進落實及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開展第三方評估,通過第三方評估達到了發現問題、完善措施、推動工作的目的。
(四)突出特色,加強管理,制度建設質量切實提高。著力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政府管理制度建設更加完善、高效。一是有序推進政府立法工作。科學編制實施2016年政府立法工作計畫,省政府和西寧市政府共完成立法項目19件,其中,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青海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修訂)》《青海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草案7件,制定《青海省稅收保障辦法》《西寧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辦法》等政府規章12件。二是規範政府立法行為。嚴格落實省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領導立法工作的實施意見》,加強黨對政府立法工作的領導,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委重大決策部署全面貫穿到政府立法工作中。根據省人大常委會《關於確定海東市、各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時間的決定》,印發了《關於海東市和各自治州人民政府行使規章制定權加強政府立法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範各市州人民政府依法行使政府規章制定權,積極穩妥推進市州政府立法工作。三是組織開展規章、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根據國務院666號令,對現行有效的110件省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決定修改1件。組織全省各級行政機關對現行有效的7073件行政規範性檔案進行全面清理,決定修改336件,廢止、失效2015件,保留4722件,進一步最佳化了發展環境、維護了法制統一、保障了政令暢通。四是落實規範性檔案相關制度。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制定的78件規範性檔案全部進行了合法性審查,合法性審查率達100%。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門報備的219件規範性檔案全部進行了備案審查。省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門制發的222件規範性檔案實行了“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規範了行政機關依法行使抽象行政行為,保護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
(五)加強監督,規範行為,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取得新成效。堅持源頭管理,不斷創新機制、健全制度,行政行為進一步規範高效。一是推進城市管理執法改革。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省委、省政府制定印發《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通過推進綜合執法、下移執法重心等方式,著力構建權責明晰、管理最佳化、執法規範的城市管理體制。二是開展行政執法人員清理。從源頭上糾正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積極開展行政執法人員清理工作,共註銷無效行政執法證件5632個,保留有效行政執法證件29931個。通過清理,基本釐清了行政執法人員底數,規範了行政執法行為。三是加強規範文明執法制度建設。健全行政執法調查取證規則,解決行政執法糾紛,保障行政執法合法性、規範性,維護法律權威,制定印發《關於健全行政執法調查取證規則規範行政執法調查取證行為的意見》《青海省行政執法爭議協調工作規定(試行)》等制度。四是強化執法監督檢查。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指導,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圍繞土地行政登記、房屋徵收補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以及工傷認定等執法活動中依法履職、遵守法定程式等相關問題,開展了3輪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指出了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明確了改進建議。五是開展執法案卷評查。西寧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和省公安、環保、國土、稅務等執法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和本行業開展了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進一步提高了行政執法水平和執法公信力。六是主動接受人大政協監督。主動接受人大法律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共辦結省人大代表建議457件、省政協委員提案316件。積極配合省人大常委會開展環境保護、道路交通安全等執法檢查工作。
(六)最佳化服務,突出重點,政務公開工作全面推進。緊緊圍繞重大決策、重點工作、重要民生等信息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一是加大政務公開力度。認真貫徹中辦、國辦《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制定印發《青海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紮實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五公開”。一年來,通過各種渠道主動公開各類政府信息47萬餘條(次),重點領域信息公開22萬餘條(次)。二是深入推進預算公開。圍繞人民民眾關心的預算問題,制定出台《青海省預算信息公開辦法》,進一步明確預算公開主體和責任,並將公開內容細化到基本經濟分類科目,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三是積極推進決策公開。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公開機制,對涉及民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保密的外,在決策前及時向社會公布決策草案、決策依據等。四是加強公開平台建設。更好地發揮政府入口網站、新媒體等發布平台的作用,對政府系統379個網站進行了檢查和整改。各級政府入口網站功能設定更加齊全,信息發布更加及時,充分發揮了信息發布、服務民眾的功能。
(七)加強協調,落實責任,矛盾糾紛化解機制不斷完善。著力健全依法化解糾紛機制,公正、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逐步形成。一是積極受理行政複議案件。充分發揮行政複議監督、保障和救濟職能,完善行政複議制度,規範行政複議流程,提高行政複議辦案質量。全年各級行政複議機關共辦理行政複議案件230件,審結207件,審結率達90%。二是主動參加行政應訴。嚴格落實國辦《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印發實施《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實施意見》,不斷促進行政機關出庭應訴常態化、規範化。全年行政訴訟案件被訴行政機關341個(次),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110人(次),出庭應訴率達32.3%,比2015年提高9個百分點,行政訴訟見“官”率明顯提高。三是全面推進行政調解工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調解工作的通知》,各地區各部門進一步加強對行政調解工作重要性認識,研究制定了本地區本部門行政調解工作實施意見,有效發揮了行政調解預防、排查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重要作用。四是著力解決信訪問題。全省各級信訪部門紮實開展“信訪業務規範化建設年”和“信訪積案化解集中攻堅”活動,持續打造“陽光信訪”“責任信訪”“法治信訪”,信訪秩序明顯好轉,依法信訪工作環境不斷最佳化。
(八)試點先行,逐步推開,法治政府示範創建成效明顯。
創新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推動和落實機制,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示範帶動作用,制定印發《關於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的通知》,各地區按照抓好本級帶好下級的原則,確定本地區示範創建單位,並認真對照《綱要》《實施方案》逐項分解工作任務和措施,建立任務台賬,明確時間進度和可檢驗成果,在法治政府建設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形成一批可示範、可複製、可推廣的示範創建項目。年底,引入第三方機構對9家省級示範創建單位整體工作進行了全面評估驗收。省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工作領導小組為符合創建要求的單位進行集中授牌。目前,我省已基本形成各級共同推進示範創建活動的工作格局。
回顧一年來的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問題。一是個別領導幹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性、緊迫性缺乏應有的認識,沒有充分發揮“關鍵少數”的“關鍵作用”,對法治政府建設缺乏長遠謀劃,對年度重點工作缺乏必要的督查。二是個別地區和部門依法履職還不到位,不依法辦事、違法行政的現象時有發生,懶政、怠政、不作為現象依然存在。三是個別地區,特別是基層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力量配備與所承擔的工作任務不相適應,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不能有效開展,法制隊伍亟待加強。對此,我們將高度重視並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二、2017年工作要點
今年,我省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將持續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省委十二屆歷次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在青海視察時的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按照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要求,聚焦“四個扎紮實實”重大要求和“四個轉變”新思路,以落實好《綱要》和《實施方案》為牽引和抓手,以不斷增強政府公信力,提高人民民眾滿意度、獲得感為著力點,不斷在法治政府建設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新進展、新突破,以更加優異的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和省十三次黨代會勝利召開。
重點做好以下八個方面的工作:
(一)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清理行政審批事項,持續做好行政審批事項的“接、放、管”工作。開展“減證便民”專項行動,最佳化公共服務流程,進一步方便民眾辦事創業。強化職業資格管理,推進職業資格改革。創新資源配置方式,調整基金收費項目,加強巨觀調控政策落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安全防範,推進社會自治,持續提高政務服務水平。
(二)進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加快推進社會治理創新、保障改善民生、生態環境保護和政府自身建設等領域的政府立法。提高立法公共參與度,立法草案全面徵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團體意見建議。加強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嚴格落實合法性審查、備案審查、“三統一”、有效期制度。建立規範性檔案電子管理系統,實現省級規範性檔案網上編號、網上報備、網上審核、網上查詢和網上監管。
(三)進一步提高行政決策水平。增強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實效,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廣泛聽取社會公眾意見。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與利害關係人進行充分溝通,並及時反饋採納意見情況。提高行政決策風險評估質量,切實做好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工作,從源頭上防範和化解不穩定因素。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機制和程式,提高法律顧問在重大決策、制度建設、推進依法行政等工作中的成效。
(四)進一步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深化市州、縣市場監管領域綜合執法工作,加強基層一線執法力量。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健全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強化行政執法裁量權基準制度、規範行政執法程式、健全執法制度、推行執法公示、推進文明執法、落實執法責任制等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完善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做好全省行政執法人員信息併網工作。
(五)進一步加強行政權力制約監督。加強政府誠信建設,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健全政府內部監督機制,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建立內部流程管控制度。
加強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注重社會輿論監督,加強與網際網路等新興媒體的互動。完善政務公開與信息發布制度,進一步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
(六)進一步化解社會矛盾糾紛。著力構建維護民眾利益制度體系,建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模式,不斷提升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成功率。加強重點領域社會治理,完善行政複議案件審理制度,提高行政複議透明度。改進行政應訴工作,進一步規範行政應訴行為。健全行政調解工作機制,完善人民調解工作,協調推進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加強信訪法治化建設,完善信訪工作責任體系,推動信訪問題在基層有效解決。
(七)進一步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嚴格落實領導幹部學法制度,不斷提高領導幹部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加強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知識培訓,將法律法規作為幹部教育培訓內容納入黨校、行政學院主體班次教學計畫。抓好公務員學法用法,建立公務員學法用法檔案,完善公務員學法用法考試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將考試結果和考核情況作為職務晉升的重要依據,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八)進一步強化法治政府建設組織保障。接受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主動向黨委報告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落實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加強督促檢查落實。加強政府法制力量建設,強化考核評價,充分發揮考核評價對法治政府建設的牽引推動作用。加強督促檢查,持續開展法治政府示範創建。開展“法治政府建設宣傳月”活動,拓寬宣傳途徑,積極營造法治政府建設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