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扶貧開發局

青海省扶貧開發局

青海省扶貧開發局組織起草有關扶貧開發的法規規章草案及政策措施,擬訂農村貧困人口扶持標準和扶持對象,組織開展貧困狀況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負責藏區扶貧開發戰略研究,擬訂藏區扶貧開發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全省扶貧開發規劃,研究提出扶貧開發有關配套政策建議,負責編制扶貧開發年度工作計畫,監督檢查扶貧開發規劃的實施。

(三)擬訂扶貧資金的管理辦法和分配方案,指導和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負責提出信貸扶貧貼息資金的使用計畫。

(四)負責扶貧開發項目的篩選、審核以及向國務院扶貧開發辦公室上報較大規模的扶貧開發項目,負責信貸扶貧項目的推薦工作。組織指導、督促、檢查州(市、地)、縣扶貧開發項目實施工作,承擔扶貧開發績效考評工作。

(五)負責異地扶貧開發工作,組織開展貧困勞動力轉移和貧困農牧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組織認定並扶持產業化扶貧龍頭企業發展。

(六)協調中央和國家機關、發達省區對青海貧困地區的定點扶貧、對口幫扶和經濟協作工作,組織指導省直機關的定點幫扶和社會扶貧工作,承擔國內外扶貧開發援助項目協調和管理責任,開展扶貧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組織開展扶貧政策和扶貧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協調解決扶貧開發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八)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機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稿起草、審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承擔人事、機構編制工作;組織全省扶貧幹部培訓工作;負責信息網路建設工作。

(二)規劃財務處。

擬訂全省扶貧開發規劃,編制年度扶貧開發工作計畫;協調落實扶貧開發項目和資金,擬訂扶貧開發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研究提出財政扶貧資金分配方案建議;提出信貸扶貧貼息資金使用計畫和信貸扶貧項目推薦意見;負責扶貧開發項目的篩選、審核指導項目實施及檢查驗收工作;配合審計部門對扶貧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承擔局系統財務工作及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管理局屬國有資產。

(二)規劃財務處。

擬訂全省扶貧開發規劃,編制年度扶貧開發工作計畫;協調落實扶貧開發項目和資金,擬訂扶貧開發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研究提出財政扶貧資金分配方案建議;提出信貸扶貧貼息資金使用計畫和信貸扶貧項目推薦意見;負責扶貧開發項目的篩選、審核指導項目實施及檢查驗收工作;配合審計部門對扶貧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承擔局系統財務工作及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管理局屬國有資產。

(三)政策法規處。

擬訂全省農村貧困人口扶持標準;組織開展扶貧政策和扶貧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提出藏區扶貧開發政策和措施;組織貧困狀況統計、動態監測和貧困戶建檔立卡工作;起草扶貧開發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提出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培訓規劃和管理辦法;組織開展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和貧困農牧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協調落實科技扶貧項目並組織實施。

(四)社會扶貧處。

協調中央國家機關、發達省區協作定點扶貧、對口幫扶和經濟協作工作,動員、引導、組織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組織指導省直機關開展定點幫扶工作;督促、指導社會扶貧工作;承擔認定並扶持產業化扶貧龍頭企業發展工作;承擔國內外扶貧開發援助項目協調管理和扶貧領域交流與合作工作。

(五)異地扶貧處。

承擔全省異地扶貧開發工作,擬訂開發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組織項目審查、論證和竣工驗收工作,協調項目建設和運行管理中的有關事項。

(六)項目監督處。

協調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全省扶貧資金(含財政扶貧資金、信貸扶貧資金和社會幫扶資金)使用情況和扶貧項目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扶貧開發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承擔扶貧開發績效考評工作;參與扶貧項目的審查、論證和竣工驗收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直屬單位

扶貧開發教育中心

區劃研究所

領導班子

局長:馬豐勝

工作分工:

主持省扶貧開發局全盤工作,分管規劃財務處工作。

副局長:若見

工作分工:

分管辦公室(人事處)、機關黨委及青海省扶貧開發教育中心工作。

副局長:李海俊

工作分工:

分管異地扶貧處、項目監督處及青海省農牧業資源區劃研究所(貧困地區發展研究中心)工作。

副局長:鍾海育

工作分工

分管社會扶貧處、政策法規處工作。

副局長:王顯東 (掛職)

青海省扶貧開發局副局長:靳生壽(掛職)

黨組成 局長助理:侯永健

副巡視員 陳志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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