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濰坊市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二)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教育督政、督學工作,指導全市督導責任區建設。
(五)統籌規劃中國小布局,負責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按規定承擔義務教育學校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協調指導全市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
(六)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及其管理的政策、規定,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參與全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學生資助救助工作;編報市級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指導所屬單位事業費、基建投資和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
(七)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經費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定期審計和主要負責人的離任審計。
(八)主管全市教師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負責直屬中國小和鎮、街道、區中心學校班子的配備、考核和管理等工作;負責中國小校長的選聘、考核評價、任職資格認定、職級評審認定、培訓、交流等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師職務評聘、教師資格認定、教師招考錄用和教育系統人員調配及編制的動態管理工作;負責中國小教師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協調老教師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師範類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服務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教職工勞資福利的審報核查工作。
(九)歸口管理全市的學歷教育及考試工作,規劃、指導繼續教育、社會力量辦學、自學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中國小招生建議計畫和政策,並組織指導實施。
(十)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管理全市出國留學和接受留學生工作;負責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外籍教師引進和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承擔國家、省和濰坊市下達的重大教育科研項目並協調實施;負責擬訂市級教育改革的有關課題並組織實施;規劃、指導並推動全市教育系統的科研、教研成果轉化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語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做好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黨員的教育、管理及發展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所屬單位有關領導班子和幹部的考察、任免工作。
(十五)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安全保密、檔案、信息、宣傳、督查、車輛、後勤保障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工作有關規範性檔案、規定的擬定、審核工作;負責重大事項的調查研究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做好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黨員的教育、管理及發展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學習、文明機關創建工作;負責政協提案及人大代表建議的辦理及回復;指導教育系統普法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教育督政、督學工作;指導全市督導責任區建設。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組織、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績效考核等工作;主管全市教師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負責直屬學校和鎮、街道、區中心學校班子的配備、考核和管理等工作;負責中國小校長的選聘、考核評價、任職資格認定、職級評審認定、培訓、交流等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教師職務評聘、教師資格認定、教師招考計畫和教育系統人員調配及編制的動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師範類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服務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教師培訓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離退休教師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及教師考核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表彰獎勵、優秀人才選拔、教師資格認定和專業技術職務推薦、評審及聘任工作;負責全市教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外籍教師引進、管理工作。
(三)計畫財務審計科
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參與編制全市普通中國小和職業學校的招生建議計畫;承擔有關學校的設定、撤銷、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報批等工作;負責對各級各類學校布局和結構調整進行巨觀指導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規定,編制市級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監測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管理所屬學校和單位的事業費、專項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國內外教育貸款、教育援助資金;協調落實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負責學生資助救助工作;參與全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負責校產管理、招商引資、節能減排等工作。
負責所屬單位的定期審計和主要領導的離任審計;負責所屬單位財務收支、基本建設項目決算及機關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社會力量辦學單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教育經費內部審計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
負責全市基礎教育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基礎教育辦學標準,規範辦學行為,推進教育教學改革;落實上級關於基礎教育教學和教材建設的政策規定;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規範性檔案,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具體措施;指導中國小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負責高中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管理、指導全市特殊教育工作;負責中國小校的德育工作;負責語言文字管理工作。
(五)學前教育科
歸口管理全市托幼工作;參與新建托幼園(所)的規劃、驗收工作;參與幼稚園園長及幼兒教師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全市托幼園(所)布局調整、教育教學管理工作。
(六)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負責全市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擬訂相關發展規劃和評估標準,負責教育教學管理、專業設定與調整和學籍管理工作;負責民辦教育、社區教育管理工作;指導職業與成人教育條件裝備和現代遠程教育工作。
(七)安全穩定科
負責全市學校安全穩定和市直單位、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安全穩定工作;制定全市教育系統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做好反邪教工作;負責受理各類信訪、來訪工作;加強各級各類學校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
另外,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團組織、婦女兒童等工作不單設科室,由兼職人員所在科室承擔。
機構編制
(一)內部機構
市教育局設7個職能科室: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計畫財務審計科、基礎教育科、職業與成人教育科、學校安全監督管理科、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二)人員編制
教育局機關編制22個,其中行政編制20個,工勤編制2個。實有人員14人(不含離崗4人),其中局長1人、副局長3人、副書記1人、副主任科員1人、科員6人、工勤人員2人。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督學1名,股級(正職)幹部7名。紀檢、監察機構和編制,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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