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起草全市海洋與漁業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海洋事業與漁業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和信息發布的責任。綜合協調海洋事務,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負責海洋與漁業經濟統計、核算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海洋與漁業領域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三)承擔規範管轄海域使用秩序、海島生態保護和無居民海島合法使用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和海洋功能區劃,監督管理全市海域、海岸帶和無居民海島的使用;負責海域使用論證、評估和海域界線的勘定與管理工作,實施海域使用權屬管理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組織擬訂海島保護與開發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海島對外開放和保護名錄。
(四)承擔保護海洋環境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責任。組織擬訂海洋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擬訂污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負責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立、驗收、變更核准,負責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許可;組織、管理全市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按規定發布海洋環境質量公報;負責海洋生物多樣性、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海洋與漁業保護區。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漁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漁業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負責漁業養殖、增殖、捕撈和苗種管理工作;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市場體系和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組織實施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
(六)承擔海洋災害預警報和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組織開展海洋環境觀測預報、海洋災害預警報和海洋自然災害影響評估;負責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體系建設,組織編制並實施海洋與漁業災害應急預案;監督管理漁業安全生產。
(七)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根據市政府授權發布有關水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組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指導水產品質檢體系建設;負責無公害水產品管理的有關工作。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擬訂並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指導海洋與漁業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漁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
(九)組織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監督執行有關的國際海洋與漁業公約、條約、協定,監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協調處理海洋和漁業涉外事務;負責海外(遠洋)漁業開發與管理工作。
(十)負責海洋監察、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休漁禁漁、漁船檢驗等制度;管理漁業無線電通信;負責全市漁業資源、水產種質資源、水生野生動植物和管轄範圍內的水生生物濕地保護工作;管理全市海洋監察和漁業執法隊伍。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海洋與漁業局設8個職能處室:
辦公室
(掛行政審批處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保密、保衛、應急管理、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信訪、督查督辦、提案和議案辦復、對外聯絡和接待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信息化建設;統一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
政策法規處
(掛海洋利用處牌子)
負責海洋與漁業重大問題的調研工作;組織擬訂海洋與漁業發展的政策;負責綜合協調海洋事務及各涉海行業和部門的海洋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海洋與漁業普法宣傳、執法人員培訓工作。
組織人事處
負責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規劃財務處
擬訂海洋與漁業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畫;負責海洋與漁業項目的立項審核、申報及項目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和監督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經濟統計、核算工作。
海域和海島管理處
負責全市海域和海島使用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海域使用和海島管理的政策,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海洋功能區劃、海岸帶和海島保護與利用規劃;組織實施海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無居民海島的開發、建設、保護與管理工作;負責海洋外事工作,監督執行海洋有關的國際公約、條約、協定。
環境保護處
(掛預報減災處牌子)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海洋與漁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海洋與漁業水域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與評價;承擔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排污費收繳、海洋傾廢等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海洋和漁業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生態損害賠(補)償工作;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負責管轄範圍內的水生生物濕地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海洋領域節能減排工作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承擔海洋觀測、預報和評價的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海洋災害和海平面公報。
漁業管理處
(掛科技處牌子)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漁業養殖、增殖和苗種生產發展規劃,促進水產品加工業發展的規劃,以及海洋與漁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漁業捕撈生產,擬訂漁業產業化和漁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水產種質資源管理,指導水產原良種場建設;組織實施海洋基礎與綜合調查;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擬訂並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和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負責無公害水產品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水產品品牌培育和質檢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漁業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協調漁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海外(遠洋)漁業開發與管理工作;負責漁業外事工作,監督執行漁業有關的國際公約、條約、協定。
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
(掛市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辦公室牌子)
負責漁政、漁港和漁業船舶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漁業捕撈許可證制度和休漁期制度;負責組織漁業搶險救助和漁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海洋漁業電台(站)的規劃、設定;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
按規定設定紀委(監察室)、機關黨委、工會和團委。
人員編制
市海洋與漁業局機關行政編制51名,工勤人員編制7名。其中:書記、局長1名,副書記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兼監察室主任1名,總工程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2名(含紀委副書記兼監察室副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工會主席、團委書記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6名。
領導信息
郭新堂 副局長、黨委委員
工作分工 負責現代漁業發展、遠洋漁業發展、水產養殖、水產捕撈、漁業科技、水產品加工、水產品出口、招商引資、水產品質量監督、系統考核等方面的工作。牽頭海洋與漁業科技工作。分管漁業管理處(科技處)、漁技站(青島市水產養殖病害防治中心、青島市漁業環境監測和水產品質量檢測中心、青島市海洋環境監測預報中心、青島大公島自然保護區籌建處)、海洋漁業協會、水產學會。
王淑蓮 副局長、黨委委員
工作分工 負責海洋經濟、海洋規劃、海域管理、海洋環保、海洋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海洋環境監測、海洋預報減災、海洋科技、海島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海域和海島管理處、環境保護處(預報減災處)、海洋學會。
逄勝波 副局長、黨委委員
工作分工 負責政策法規、局屬企業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處(海洋利用處)和局機關服務中心、青島市水產實業總公司等局屬企業。協助於成璞同志分管規劃財務處日常工作。
傅道軍 總工程師、黨委委員
工作分工 負責漁業安全生產、漁政管理、漁船檢驗、漁港監督、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和中國海監維權執法基地維修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青島市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辦公室)、船檢處(中華人民共和國青島漁港監督局、山東漁業船舶檢驗局青島檢驗處)、海監執法基地項目辦公室、青島地區漁業電台。
孫雲潭 副局長、黨委委員
工作分工 負責機關、新聞宣傳、武裝、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等方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行政審批處)、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支隊(中國海監青島市支隊)。
劉西華 紀委書記、黨委委員
工作分工 主持局紀委全面工作。負責黨的建設、紀檢監察、政治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機關建設、品牌建設、政法、統戰、信訪、維穩、老幹部、計畫生育、群團、雙擁、軍民共建、機關考核、防範和處理邪教等方面的工作。協助於成璞同志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分管政工辦、監察室、機關黨委、工會、團委。協助於成璞同志分管組織人事處日常工作。
陳建國 巡視員
工作分工 協助於成璞同志做好相關工作。
周仁和 副巡
工作分工 協助傅道軍同志做好相關工作。
王義秋 副巡
工作分工 協助孫雲潭同志做好相關工作。
於建華 副巡
工作分工 協助郭新堂同志做好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