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負責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宗教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落實。 (三)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發展規劃。提出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特殊政策和措施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促進少數民族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 (四)依法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維護民族團結;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負責民族團結進步宣傳工作,承辦有關表彰活動。 (五)負責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和少數民族代表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六)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七)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八)指導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依法依章開展活動,幫助宗教團體辦好宗教院校,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九)聯繫宗教界上層人士,推動宗教界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及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民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十)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涉外事宜,指導民族宗教界開展對外和對港、澳、台地區的友好交往活動,參與涉及民族宗教對外宣傳工作。 (十一)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監測體系,推進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
姓名 | 方 妍 | 職務 | 黨組書記、局長 |
工作分工 | 主持市民族宗教局全面工作。 | ||
姓名 | 馬前進 | 職務 | 巡視員 |
工作分工 | 分管民族處、政策法規處工作,分管少數民族社團工作。 | ||
姓名 | 張世海 | 職務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工作分工 | 分管宗教二處、機關總支和政研室工作,分管市佛教協會、市道教協會、市伊斯蘭教協會工作。 | ||
姓名 | 姜 健 | 職務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工作分工 | 分管辦公室、宗教一處工作,分管市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市基督教協會,市天主教民主管理委員會、市天主教愛國會工作。 | ||
姓名 | 馮領海 | 職務 | 副巡視員 |
工作分工 | 分管房產辦和老幹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