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一、職能調整
將組織青島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和青年學術、工程技術帶頭人的理論培訓;組織專家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與參觀考察;組織專家為青島市發展獻計獻策和提供社會智慧型與技術服務;組織專家度假休養,為專家提供醫療保健服務,向專家發放生活津貼;組織對專家工作的考核與評估職能轉移到青島市高級專家協會秘書處。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組織和幹部工作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市委的有關規定;研究制定本市黨建工作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基層黨組織建設。
(二)負責市管幹部的考察、選拔和市直單位縣處級幹部任免的審查備案。
(三)負責對縣級及以上黨政領導幹部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
(四)巨觀指導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和建議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市黨群、政法系統、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和所屬單位處級及以下幹部的餘缺調整;負責市政府各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處級幹部的審查、調整;負責因夫妻分居、家屬隨軍等原因由外省、市調入本市黨群、政法系統、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及其所屬單位幹部的審批。
(六)負責黨政群機關幹部交流、迴避和到基層任職、掛職鍛鍊工作;負責安置軍隊師職轉業幹部,會同有關部門安置軍隊團職及以下轉業幹部。
(七)負責市管領導班子中婦女幹部、非中共黨員幹部、少數民族幹部的選拔配備;負責後備幹部的培養、教育和選拔、管理;負責省、市選調大學生的選拔、培養和管理。
(八)制定全市幹部培訓工作意見,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制定全市各級黨組織領導班子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意見,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檢查市管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情況。
(十)制定全市發展黨員計畫,指導、協調全市各級黨組織的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和陣地建設;負責收繳和管理全市黨費。
(十一)負責本市出席全國、全省黨代會代表選舉工作;組織、指導市黨代表大會選舉有關工作;指導各區市黨委和基層黨組織的選舉工作;負責新建市直單位及中央、省有關駐青單位黨組織的設定工作;負責新建黨委的審批。
(十二)指導全市知識分子工作;負責青島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和青年學術、工程技術帶頭人的選拔管理;承擔獎勵貢獻突出科技人才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人才智力引進工作。
(十三)負責因公出國(境)人員和黨員非因公出國(境)的審查和巨觀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幹部、黨員和黨組織統計工作及市管幹部檔案的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落實黨的幹部政策;管理市委老幹部局。
(十六)承擔市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黨建研究會、市委新型經濟社會組織黨的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市幹部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知識分子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日常工作,市委組織部黨員電化教育中心、市企業經營者評薦中心和青島高級專家協會秘書處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和上級組織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2.調研處
3.幹部一處
4.幹部二處
5.幹部三處
6.人才工作處
7.幹部監督處
8.幹部教育處
9.組織處
10.幹部信息處
11.遠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