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擬訂建築業發展戰略、規劃、行業政策和相關中長期規劃、工作計畫及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2;擬訂建築市場各方主體市場
行為的制度並監督實施;對建築工程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和備案等法定建設程式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建築市場中的違法行為;依法對建設工程交易活動中的程式性工作實施管理。
3.負責對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實施監督管理;對公共建築工程(住宅的網點除外)的裝飾裝修進行監督管理;督促處理建築工程質量等級事故,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安全事故。
4.監督規定範圍內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工作;監督管理規定範圍內建築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執業活動。
5.管理建築工程施工關鍵崗位、特殊工種、技術工人的培訓工作;指導建築業有關協會工作。
6. 擬訂工程建設有關標準、定額、工程造價及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強制性標準的實施;指導建築工程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7.負責對全市和入青(含境外入青)建築施工、裝飾裝修、工程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檢測試驗、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預製構件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8.組織指導建築業企業的國內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建築業企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發包和技術、勞務合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
9.指導全市建築工程管理工作。
10.承辦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建築工程管理局設5個職能處室:
1.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信息、督辦、目標考核、會議組織、綜合性文稿起草、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建築工程管理規章的報批;負責信訪工作,組織辦理建議提案和市長公開電話工作。
2.工程建設管理處(掛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牌子)
擬訂有關工程建設的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監督工程建設程式;參與管理市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監督管理市內四區的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建築工程項目代建主體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全市和入青(含境外入青)工程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企業及全市註冊建造師、註冊監理師、註冊造價師、招標代理機構從業人員的執業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3.質量安全管理處
擬訂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建築市場主體市場行為體系建設的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監督建築施工、建設監理、裝飾裝修企業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有關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負責全市和入青(含境外入青)檢測試驗、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預製構件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指導建築業企業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建設;指導安全防護用品認證工作;指導建築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和文明施工;負責對全市施工技術和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推廣套用進行監督管理;指導開展工程質量安全檢查及各項工程評優活動;督促處理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等級事故;受理質量安全投訴。
4.建築隊伍管理處
擬訂全市建築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法規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和入青(含境外入青)施工、裝飾裝修企業進行監督管理;管理建築工程施工關鍵崗位、特殊工種、技術工人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建築業企業的國內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建築業企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發包和技術、勞務合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
5.執法檢查處
擬訂有關執法檢查的工作制度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對全市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進行巡迴執法檢查;依法查處違反工程建設法定程式、建築市場中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建築工程行政執法立案審核、執法統計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應訴工作;受理各種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調查取證並依法處理。
人員編制
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建築工程管理局行政編制42名,工勤人員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兼任),正處級領導職數9名(含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