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簡介
一、貫徹執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章制度草案,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承擔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三、負責全市人民調解、安置幫教工作;指導全市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建設;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配合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
四、負責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
五、指導協調“148”法律服務專線;組織實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和法律顧問工作及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工作;制定律師工作發展規劃,申報律師機構的設定和撤銷,審報聘任律師資格,組織對重大辯護案件的討論研究;負責全市法律服務市場管理、監督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公證機構及公證業務活動;承辦涉外、涉台收養、繼承公證事項的審報工作;制定公證工作發展規劃;審報公證員資格。
八、根據青島市司法局決定,協助辦理司法鑑定管理工作有關事項。
九、指導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管理基層司法所工作。
十、負責編制、審報司法行政所需行政事業經費計畫並監督使用。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機關科室
綜合科、政工科、基層科、社區矯正科、法律服務管理科、法制宣傳科
下屬單位
法律援助中心、公證處
派出機構
阜安司法所、中雲司法所、北關司法所、三里河司法所、雲溪司法所、膠東司法所、營海司法所、李哥庄司法所、膠萊司法所、馬店司法所、膠北司法所、膠西司法所、杜村司法所、張應司法所、鋪集司法所、里岔司法所、洋河司法所、九龍司法所
歷史沿革
1949年10月,膠縣人民政府設立司法科,管理司法行政工作,1955年10月撤銷。1956年9月,膠縣法律顧問處成立,1958年撤銷。1980年12月,膠縣司法局成立,全面開展司法行政工作。
所獲榮譽
全國司法行政系統集體一等功
全國司法行政系統先進集體
全國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
全國司法所建設工作先進集體
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先進集體
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創先爭優·爭做齊魯先鋒活動先進集體
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十八大安保工作先進集體
全省“十佳”司法局
全省司法行政系統集體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