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進一步加快住房建設的意見

二、增加住房用地供應,加快各類住房建設(四)增加住房建設用地供應。 市區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量要達到80公頃以上,限價商品住房用地供應量要達到100公頃以上。 限價商品住房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規模,不低於商品住房建設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20%。

一、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嚴格限制投機性購房
(一)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根據國務院通知精神,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二)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
(三)落實有關房地產稅收政策,發揮稅收調節作用。嚴格執行青財源[2010]2號檔案要求,對房地產企業開發的一般商品房的計稅毛利率由現行的15%調至20%;對房地產企業開發的非普通住宅(含別墅)和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由現行的1%調至2%。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二、增加住房用地供應,加快各類住房建設
(四)增加住房建設用地供應。2010年,全市住房建設用地供應要比上年增加30%以上,供應總量要達到1500公頃以上。其中,市區(市轄七區,下同)供應總量要達到500公頃以上。優先保證保障性住房、拆遷安置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用地供應。市區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量要達到80公頃以上,限價商品住房用地供應量要達到100公頃以上。做好2011—2013年住房保障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根據實際需求,進一步加大住房用地供應。
(五)合理調整住房用地供應結構。2010年,保障性住房、拆遷安置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設用地的年度供應規模,不低於各類住房建設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77%;今後3年不低於70%。限價商品住房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規模,不低於商品住房建設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20%。
(六)加快保障性住房和“兩改”項目建設。2010年,市區新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不少於8000套,其中廉租住房不少於3000套,經濟適用住房不少於5000套;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少於8000套;新啟動“兩改”項目18個,回遷“兩改”項目12個,回遷居民1.1萬戶。進一步加快進度,加大力度,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完成市區舊城區和城中村改造任務。
(七)採取促開工、促上市措施,加快商品住房有效供應。對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商品住房項目,各有關部門和區市政府要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加快項目建設和銷售。
三、最佳化住房供應結構,支持自住性住房需求
(八)保障性住房和拆遷安置住房建設規模,應根據需求確定並確保供應。適應市場需求,著力增加限價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規模。商品住房要放量供應,重點加快中低價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設。嚴格控制保障性住房、限價商品住房作為拆遷安置房源,確保增加市場有效供應。重大基礎設施拆遷安置住房要提早做出計畫,提前落實房源,確保全置住房建設和拆遷安置工作順利推進。
(九)完善保障性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配建制度。凡是規劃為住宅的建設項目,應按照規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其中,市區新增建設用地中保障性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的配建比例不得低於20%(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不得低於10%)。
四、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正確引導住房消費
(十)加強土地利用和房屋銷售監管,嚴厲查處閒置土地和捂盤惜售等違法違規行為。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嚴格按土地出讓契約約定的開工、竣工時間使用土地,嚴禁閒置土地。在建建築單體達到規劃批准總層數三分之一以上的,應當申辦《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核准之日起10日內,必須在“青島網上房地產”和售房現場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閒置土地的,達到預售許可條件未申辦《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在規定時間和場所未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和價格,以及故意採取畸高價格銷售或通過簽訂虛假契約等方式人為製造房源緊張等捂盤惜售的,國土資源房管部門應會同發展改革、城鄉建設、規劃、工商、稅務、物價、金融等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嚴肅查處,同時記入房地產信用檔案並予以曝光,暫停其商品房網上籤約,暫停發放其相關項目貸款,暫停其參與土地或項目招拍掛的資格以及與其相關項目的立項、規劃、施工許可等審批手續,直至取消其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加強房地產開發成本監管,堅決打擊各類虛構成本的不正當行為。
(十一)加強市場監控和信息發布。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市場監測體系,動態監控房地產市場走勢,分析住房供求結構變化和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措施。及時將土地供應、保障性住房和“兩改”項目、住房預售信息、可售樓盤及房源信息、違規行為查處情況等向社會公開,引導形成合理的市場預期。嚴格規範各類房地產展銷展示會,嚴禁媒體主辦房地產展銷活動,各類展銷活動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
(十二)加強輿論引導和媒體監督。新聞媒體要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我市住房建設成果,以正確的輿論引導房地產市場預期,促進住房理性消費。新聞媒體要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加強對房地產市場、房地產企業開發經營行為的輿論監督,對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曝光,形成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五、明確目標責任,建立考核問責機制
(十三)建立考核問責機制。要全面落實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建立考核問責制度。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對保障性住房和“兩改”項目未按規定進度開發建設的,暫停相關房地產開發項目審批手續。
(十四)加強部門協作配合。各級發展改革、城鄉建設、規劃、國土資源房管、工商、稅務、物價、金融等有關部門,要按照支持居民自住性消費、抑制投機性購房、增加有效供給的原則,加大工作力度,迅速行動,狠抓落實。要立即開展房地產市場專項整頓活動,接受民眾投訴舉報,實施部門聯動,依法查處土地閒置及炒地行為,堅決打擊囤積土地、變相預售、捂盤惜售、哄抬房價、虛構成本等違法違規行為。清理收回的閒置土地要用於保障性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建設。要對保障性住房和“兩改”項目積極開通綠色通道,優先研究、優先受理、優先審批、優先建設,確保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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