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大學學生會

青島大學學生會

青島大學學生會是在校黨委領導和校團委指導幫助下的全校學生的民眾性組織,是全校學生利益的忠實代表,是學校聯繫廣大同學的橋樑和紐帶。

作用

青島大學學生會 青島大學學生會

校學生會在校團委的親切指導下,緊扣時代旋律,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圍繞學校中心工作,充分發揮“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職能,始終貫徹“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的宗旨,以加強思想政治教育為先導,以提高廣大同學的綜合素質為目標,以豐富多彩的科技文化活動為載體,不斷加強和完善自身建設,探索新時期學生會工作新方法、新模式,紮實工作,為廣大青年學生的健康成長和全面成才創造了一個良好的環境和廣闊的舞台。學術中心主辦的“周五之夜——社會文化新視野系列講座”、“校長報告會”等活動,始終堅持積澱傳承與創新發展的統一,堅持走高品位、新視野、多領域的道路,已發展成為學生會的品牌欄目,成為廣大青年學生涵養道德、開闊視野、啟迪智慧的良好載體;文藝部主辦的 “校園十佳歌手大賽”和體育部主辦的“青島大學籃球節”等文體活動給廣大青年學生提供了一個展示自我、張揚青春的廣闊舞台;女生部主辦的“校園服飾大賽”和“魅力、卓越——形象素質大賽”主題鮮明、導向明確,在校園內具有強大的吸引力和感召力,使廣大青年學生體驗了校園文化青春熱情的律動,培養和提高了高雅的審美情趣;生活部主辦的“真情有約——生活視點”已顯示出其真情相約、貼近生活的魅力,為廣大同學送來道道生活文化大餐;科創部開展的“科創現場”和“科技前沿影像展”,不斷在校內掀起科技創新的熱潮。總之,在各職能部門的團結協作和開拓創新下,學生會正日趨成熟和完善。

機構

青島大學學生會現設15個職能部門,其中包括:秘書處、辦公室、組織部、學術中心、網路信息中心、調研中心、社會實踐部、宣傳部、文藝部、體育部、女生部、生活部、自律部、權益部、科技創新部、文明禮儀宣講團。

章程

青島大學學生會章程(修正案)

(2006年5月28日青島大學第三次學生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青島大學學生會是在校黨委領導和團委指導幫助下的全校學生的民眾性組織,是全校學生利益的忠實代表,是學校聯繫廣大同學的橋樑和紐帶。

第二條 學生會承認和遵守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參加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山東省學生聯合會及青島市學生聯合會為團體會員。

第三條 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一)、校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由會員民主產生,對會員負責,受會員監督;

(二)、學生委員會由校學生代表大會產生,設常委會和全委會,對學生代表大會負責,受學生代表大會監督。

第四條 學生會的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努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同學接受黨組織的愛國主義教育,思想倫理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政治覺悟和道德水準;

(二)、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切實代表同學利益,反映同學呼聲,維護同學的合法權益,協助和促進學校的管理工作;

(三)、樹立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思想,培養和鍛鍊廣大同學自我服務、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能力,引導和培養廣大同學“自立、自尊、自強”的意識,積極倡導開拓創新,自主創業的精神;

(四)、加強師生、同學之間的相互了解,增進校內外大學生的友誼,加強與兄弟院校之間的友好的聯繫。

第二章 會 員

第五條 凡取得青島大學的學籍,未在留校查看期間的正式本專科學生,承認本會章程的,不分民族、性別、年齡、宗教信仰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的義務: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

(二)、遵守本會章程;

(三)、自覺培養和發揚共產主義道德風尚,尊師愛校,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

(四)、執行本會協定,積極參見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維護本會聲譽。

第七條 會員的權利:

(一)、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二)、對本會幹部及其工作,各項組織機構有進行監督、批語和提出建議的權利;

(三)、參見各種有益社團活動的權利;

(四)、會員在本會內外遇到困難和不公正待遇時,有請求本會幫助和保護的權利。

第八條 學生會幹部除履行會員義務外,必須做到學習成績良好,作風正派,工作積極。

第三章 校學生代表大會

第九條 學生會的一切權利屬於在校全體同學,學生行使權力的最高機構是校學生代表大會。校學生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是校學生會委員會。

第十條 校學生代表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大會每兩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經學生會委員會通過,報校黨委和省學聯批准後,可提前或推遲舉行。大會代表每屆任期兩年,大會由上屆學生會推選的學生會籌委會主持。

第十一條 校學生代表大會的代表按學生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從會員中按一定比例以班級為單位選舉產生,學生會代表應經過籌委會審查,方能成為正式代表。

第十二條 校學生代表大會的主要任務:

(一)、聽取、審議和通過學生會工作報告及其他檔案;

(二)、討論和修改學生會章程;

(三)、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會委員會;

(四)、決定學生會機構章程;

(五)、廣泛徵求廣大同學意見,決定本屆學生會的工作方針和重大計畫;

(六)、向學校和學生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三條 學生代表大會的召開:

(一)、召開學生代表大會時,到會的正式代表必須超過全體正式代表2/3為有效;

(二)、學生代表大會可根據大會需要,召開預備會;

(三)、學生代表大會在修改學生會章程時,以全體代表2/3通過有效;在表決重大問題時,以全體代表的2/3以上通過有效;

第十四條 學生代表的權利和義務:

(一)、在學代會召開期間,有審議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在大會閉會期間,監督學生會工作,有就學生會工作向學生會委員會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三)、應充分行使權利,代表大多數同學的利益,有及時向學生會委員會反映同學們願望和要求的權利和義務;

(四)、學生代表的權利和義務,行使到新一屆學生代表的產生;

(五)、在學生代表任職期間,如發現不符合標準的代表經全委會擴大會議討論通過後,即可取消代表資格。

第四章 學生會委員會

第十五條 學生會委員會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學生代表大會負責,受全體會員的監督,對外代表學生會,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主持學生會工作。

第十六條 學生會委員會的職權:

(一)、執行學代會決議,落實代表提案;

(二)、選舉學生會常務委員會;

(三)、負責學生會職能機構的設定和幹部任免;

(四)、在學代會閉會期間,學生會根據學生工作需要,經學生委員會2/3以上委員通過,報請校黨委批准,可增補委員及常委,選舉主席、副主席;

(五)、正副主席由學生會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各部部長任免由主席提名,全委會討論通過;秘書長特聘團委專職幹部,指導、幫助學生會開展工作;

(六)、決定應由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七)、學生會委員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下設秘書處、辦公室、文藝部、宣傳部、體育部、女生部、生活部、網路信息中心、社會實踐部、學術中心、調研中心、自律部、科技創新部、權益部。

第十七條 常委會由委員會選舉產生,在委員會閉會期間,主持學生會日常工作。其職權是:

(一)、決定召開學生會委員會會議並向委員會報告工作;

(二)、討論並決定學生會日常工作的重大事項;

(三)、聽取各院系學生會工作匯報,並協調、監督各院系學生會的工作。

第十八條 學生會主席職權

(一)、主持委員會和常委會的工作;

(二)、及時向校黨委、省、市學聯匯報工作並傳達省、市學聯及學校有關精神。

附 則

第十九條 學代會章程的修改,經學生會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通過,提交校學生代表大會審議表決,獲得半數以上代表同意方為有效。

第二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學生會全體委員會。

部門風采

青島大學學生會現設14個職能部門,其中包括:秘書處、辦公室、文藝部、學術中心、網路信息中心、調研中心、實踐部、體育部、女生部、宣傳部、生活部、自律部、科技創新部、權益部。每年軍訓尾期,學生會都會以海報形式向廣大新生髮出納新邀請,經初試、複試,選出優秀人才為各部門注入新鮮血液。各職能部門之間密切合作,為學生會各項工作的開展做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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