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

泰山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

泰山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是在校黨委領導和校學工處指導幫助下的全校學生的民眾性組織,是全校學生利益的忠實代表,是學校聯繫廣大同學的橋樑和紐帶。

組織介紹

校學生會在校學工處的親切指導下,緊扣時代旋律,圍繞學校中心工作,充分發揮“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職能,始終貫徹“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的宗旨,以加強思想政治教育為先導,以提高廣大同學的綜合素質為目標,以豐富多彩的科技文化活動為載體,不斷加強和完善自身建設,探索新時期學生會工作新方法、新模式,紮實工作,為廣大青年學生的健康成長和全面成才創造了一個良好的環境和廣闊的舞台。學術中心主辦的“周五之夜——社會文化新視野系列講座”、“校長報告會”等活動,始終堅持積澱傳承與創新發展的統一,堅持走高品位、新視野、多領域的道路,已發展成為學生會的品牌欄目,成為廣大青年學生涵養道德、開闊視野、啟迪智慧的良好載體;文宣部主辦的 “校園十佳歌手大賽”和體育部主辦的“青島大學籃球節”等文體活動給廣大青年學生提供了一個展示自我、張揚青春的廣闊舞台;女生部主辦的“校園服飾大賽”和“魅力、卓越——形象素質大賽”主題鮮明、導向明確,在校園內具有強大的吸引力和感召力,使廣大青年學生體驗了校園文化青春熱情的律動,培養和提高了高雅的審美情趣;生活部主辦的“真情有約——生活視點”已顯示出其真情相約、貼近生活的魅力,為廣大同學送來道道生活文化大餐;科創部開展的“科創現場”和“科技前沿影像展”,不斷在校內掀起科技創新的熱潮。總之,在各職能部門的團結協作和開拓創新下,學生會正日趨成熟和完善。

組織機構

泰山職業學院學生會現設13個職能部門,其中包括:秘書處、紀檢部、衛生部、宿管部、體育部、宣傳部、學習部、心理健康部、社會實踐部、組織部、文藝部、女工部、助貸部。

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發揮學生幹部的作用,使學生幹部正確行使職權,接受學校的管理和廣大同學的監督,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學生幹部是聯繫學校與廣大學生的橋樑和紐帶,在各級黨組織的領導下和團組織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條 學生幹部是學校開展學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各級組織必須重視學生幹部隊伍的建設,完善學生幹部管理,提高學生幹部素質。

第四條 學生幹部來自於學生,服務於學生,必須在各方面成為學生的表率。不允許任何學生幹部脫離於學生,凌駕於學生之上。

第二章 學生幹部的選拔和任職條件

第五條 學生幹部的選拔,必須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在公開、公平的前提下,由學生民主推薦或自薦等形式產生候選人,通過民主選舉產生學生幹部。在特殊條件下,也可以由組織指定、任命或招聘等形式產生。

(一)班委委員和團支委委員的選拔

1. 原則上每學年應進行一次選舉。

2. 由學生民主推薦或自薦等形式醞釀候選人,輔導員或班主任綜合學生的意見及其實際工作能力提出正式候選人名單,候選人數應多於應選人數的20%。

3. 召開班會實行差額選舉。

4.選舉結果及分工情況報系黨團組織和系主任審批。

(二)各院系學生會委員和各院系團總支學生委員的選拔

1.在各院系黨支部的指導下,每年進行一次換屆改選(提前或推遲由系學代會籌委會決定)。

2.由各班民主推薦或學生自薦等形式產生候選人,各系黨團支部、輔導員、班主任對其進行全面考察、根據工作需要、專業和年級平衡、男女比例及其實際工作能力等情況提出正式候選人名單,候選人數應多於應選人名單,候選人數應多於應選人數的20%。

3.召開各系團代會及學代會,進行差額選舉。

4.選舉結果及分工情況報各系黨團組織、學校團委和學工處審批,報學院黨委備案。

(三)學校學生會委員的選拔

1.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和學校團委的直接指導下進行,每年進行一次換屆選舉。

2.通過各系學生會的組織推薦或自我推薦醞釀候選人,經各系黨團組織考察並報送學校團委。

3.由學校團委進行全面考察,根據工作需要、各系和年級平衡、男女比例及其實際工作能力等情況,按候選人數應多於應選人數的20%計提出候選人預備名單,報學校黨委審批後定為正式候選人。

4.召開學校學代會,根據學代會選舉辦法和有關規定進行差額選舉。

5.選舉結果及委員分工情況報學校黨委審批。

(四)學校團委學生委員和學生幹事的選拔

1.學生委員的選拔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進行,根據《團章》的有關規定每年進行一次換屆選舉。候選人的醞釀產生及選舉辦法與學生會的類同。

2.團委學生幹事的選拔以招聘形式進行。候選人通過各系黨團組織推薦,由學校團委對其進行全面考察、篩選,根據工作需要及其實際工作能力等情況直接聘任,任期一年。

第六條 學生幹部任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政治立場堅定,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有一定的理論水平。自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組織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勤奮學習,有較強的學術進取精神,學習成績優良。

(三)有良好的個人修養和道德水準,以身作則,模範遵守國家法令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在學生中享有較高威信,熱心團的工作,積極組織有益於學生成長的各項活動。

(五)有為同學服務的獻身精神,不計較個人得失,辦事公正,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能夠以身作則。

(六)具有團結協作精神,善於團結同學,並敢於與一切壞人、壞事及損害集體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作鬥爭。

第七條 學生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須自動辭職:

(一)言行違反四項基本原則,政治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者。

(二)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或校紀校規,受到學校警告以上處分者。

(三)任職期間有一門主要課程或兩門(含兩門)以上課程不及格或德育綜合測評分達不到本班前50%名次者。

(四)鬧不團結、互相拆台或拉幫結派,使工作不能順利開展或集體利益及聲譽受到損害者。

(五)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

(六)個人素養和道德水準低下,在學生中影響不良者。

(七)從事其他與學生幹部身份不符的活動,嚴重損害集體利益或信譽者。

第八條 對確有第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學生幹部,必照提出辭職報告,交同級團組織或學生會組織。院系團組織或學生會組織接到學生幹部的辭職報告後,應召開全委會討論通報,宣布除名並報上一級組織備案。

第九條 根據第七條規定,學生幹部應辭職而不辭職的,院系黨團組織或學生會等組織可通過適當途徑將其免職或撤職。

第三章 學生幹部的管理和考核

第十條 學生幹部在學院黨委的統一領導下,由學院團委、學工處和各系黨支部、團總支負責管理。

第十一條 各系團幹部在學校團委統一領導下,由各系團總支負責管理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報學校團委。

第十二條 院學生會幹部由學校團委具體管理和考核,考核結果由學校團委通報學生幹部所在系黨支部。

第十三條 系學生會幹部由系黨團組織和院學生會具體管理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報各系黨支部。

第十四條 班委會幹部由政治輔導員、班主任具體管理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報系黨支部。

第十五條 學生幹部(除共青團幹部外)每年四月份填寫一次《學生幹部考核登記表》,其考核結果將作為學年評選優秀學生幹部的重要依據。

第十六條 根據本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而自動辭職或被免、撤職的學生幹部,亦需填寫考核登記表,各級黨、團組織在考核意見欄中註明其辭職、免職或撤職原因。

第四章 學生幹部的培訓

第十七條 學生幹部的培訓以業餘團校為陣地,實行多種層次、多種形式,旨在提高學生幹部的綜合素質及實踐工作技能。學校團委每學年對各系團總支委員、院系學生會委員培訓一至二次。

第五章 學生幹部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 學生幹部享有下列權利:

(一)代表學生參與學校的教育和管理,溝通學校有關部門和有關領導與廣大學生的聯繫,參與有關學生事務的協商工作。

(二)及時向黨政組織反映學生的要求、意見和建議。

(三)有權對本級或上一級團組織或學生會等組織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意見,並要求其改進工作。

(四)組織學生開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活動。

(五)評優或畢業分配時,在同等條件下,學院根據貢獻大小,給予優先推薦。

(六)有被推薦或自薦到高一級組織直到學校團委、學校學生會任職的權利。

(七)按學校的有關規定享有其他權利。

第十九條 學生幹部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在學習和思想政治表現各方面起表率作用。

(二)堅決貫徹執行所在學生組織的章程或條例,服從工作安排,按照所任職務的要求積極工作,認真負責。

(三)及時反映廣大同學的意見和呼聲,做學生利益的忠實代表者和維護者。

(四)堅決貫徹學校、各院系黨政組織的決定和意圖,對本系、班學生進行教育、疏導、溝通、解釋和服務工作。

(五)努力提高自己的組織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宣傳鼓動能力以及社會活動能力。

(六)正確處理工作與學習的關係,做到工作、學習兩不誤。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管理辦法中的學生幹部是指:

(一)學校團委、系團總支學生委員;

(二)團委學生幹事;

(三)院、系學生會委員;

(四)院、系學生社團幹部;

(五)班委、團支委幹部。

第二十一條 本管理辦法由院團委、學工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事件

學生會組織活動,戒菸日即每年5月31日的“ 世界無菸日”。為引起學院學生對菸草危害人類健康的重視。

學生會組織活動, 每年12月5日為“國際志願人員日”,志願者進社區服務。

學生會組織活動, 獻血日每年的6月14日,是世界獻血者日。組織宣傳無償獻血。

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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