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896 年從哈佛大學畢業後師從 W.詹姆斯攻讀博士學位,1901 年獲哲學博士學位,之後在該校教授哲學和心理學至 1918 年。1918-1926 年間,他集中精力從事著述工作。1926-1936 年應邀成為普林斯頓大學心理學特邀教授。
行為主義者
他是早期行為主義者之一。他認為心理學應該研究行為或他所謂的“特定反應關係”。然而,與 J.B.華生的原子論心理學或“肌肉抽搐”心理學不同,他把反應系統看作為一個整體,也即 E.托爾曼後來所稱的“克分子行為”。例如,霍爾特不是說一個人沿著街道一步一步地走著,而是說他正在朝食品店走去。這樣,行為中就有了某種目的。在看待行為模式的問題上,霍爾特認為遺傳在人類行為的形成中只起著次要的作用。人的行為模式是通過兩條途徑發展起來的:基本途徑是學習,其次是通過成年時代對童年時代行為模式的保持。在他看來,動物和人類學習的起因在於對內部動因和外部動因的反應。由於他對內部動因的重視,引起了後來的心理學家對內驅力如何影響學習過程的研究。
霍爾特十分關注心理意義,認為當一個人對某一事件作出適當反應時,這個人就理解了其意義;當一個反應指向某一事件時,它便構成了意義。然而,霍爾特所謂的心理世界或意識,只是人對某一客體的特定感覺運動順應,意識狀態就是把一個客體帶到同有機體的一種特定關係中來,這種特定關係就是一種對客體的肌肉順應。意識的內容就是意識的客體。環境事物片段有多方面性,人們所意識到的就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某個或某些方面。這樣,心理活動和身體過程之間就沒有任何區別了。
基本動力原則
“特定反應關係”這一概念還成為霍爾特的基本動力原則。他把動力原則稱“願望”。在他 1915 年出版的《弗洛伊德的願望及其在倫理學中的地位》(一譯《願望與道德》)一書中,他說 S.弗洛伊德使心理學重新獲得了其願望。作為特定反應關係的願望為心理學提供了原因概念,而且願望可以被視作目的。人體的某種機制執行著指向某種目的的行動,這就是行為的原因。正因如此,心理學史家 R.W.倫丁認為,可以把霍爾特的心理學與 W.麥獨孤的目的心理學、A.阿德勒的目的論和 E.托爾曼的目的行為主義相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