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永寧

霍永寧,男,漢族,陝西清澗人,大學本科學歷,198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5年4月參加工作。曾任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75年4月,在陝西省清澗縣樂堂堡公社插隊;

1978年3月,在西北大學化工系有機合成專業學習;1982年3月,任兵器部一四五廠團支部書記;1985年1月,任山西省人民檢察院辦公室科員、副科級書記員;1988年9月,任山西省人民檢察院辦公室統計通訊科科長;1995年8月,任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1996年7月,任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檢察員(其間:1997年11月至1999年11月掛職任晉中檢察分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2001年8月,任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處長、檢察員;2003年5月,任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民事行政檢察處處長;2008年11月,任大同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代檢察長;2009年4月,任大同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2016年01月,任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十三屆、十四屆市委委員,市十三屆人大代表。

任免信息

2016年3月30日,山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免去霍永寧的大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2017年12月1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通過,免去:霍永寧的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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