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份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成分為氯化鈉及羥乙基澱粉40。羥乙基澱粉的結構式為:
羥乙基澱粉40為羥乙基化支鏈澱粉的水解產物,平均分子量為2.5萬-4.5萬.輔料為注射用水。
性狀
本品為淡黃色或微黃色稍帶粘性的澄明液體;顯輕微乳光;味鹹。
適應症
血容量擴充藥。用於失血性休克病人血容量的擴充。
規格
(1)100ml: 4.2g氯化鈉與7.6g羥乙基澱粉40;
(2)250ml: 10.5g氯化鈉與19g羥乙基澱粉40;
(3)500ml: 21g氯化鈉與38g羥乙基澱粉40。
用法用量
靜脈滴注。一次100~500ml,最大用量不超過750ml。
不良反應
少數病人可發生過敏反應,如皮膚潮紅、紅斑及蕁麻疹等。
禁忌
下列情況禁用:
1.對本品過敏者;
2.有出血疾病或出血性疾病病史者(包括月經期婦女);
3.嚴重心臟病、高血壓、嚴重神經系統疾病、嚴重肝腎功能不全、嚴重血液病。
注意事項
1.大出血的病人應及時止血,否則在使用該品後由於血壓升高有可能發生繼發性大出血,反而降低搶救的成功率。因此如懷疑大出血未止住者應慎用。
2.用本品10分鐘左右大部分病人的收縮壓即可明顯升高,如在治療過程中血壓持續下降者,提示有大出血未止住或有多發傷存在的可能,應及時手術或用其他方法止血。
3.在治療過程中血壓逐步升高者,可繼續給入本品,如連續二次收縮壓達到100mmHg以上,即可停用本品。最大給藥量不超過750ml。
4.使用本品可引起高血鈉及高血氯,一般在停藥24小時後可恢復。因此除了給藥的速度不可太快(每250ml應在10~30分鐘給入,一般以15~25分鐘給入為佳)外、還應及時停藥和控制給藥總量。在停用本品後應給予含鈉量少的液體如林格氏液等,在停藥後應反覆檢查電解質,以便及時糾正電解質紊亂。如發生高血鈉(]175mmol/L),可給予適量的利尿劑,以加速鈉的排出。
5.少數病人可發生過敏,如皮膚潮紅、紅斑及蕁麻疹等。一旦發生過敏,立即停用本品改輸其他液體,並靜脈推注地塞米松5~10mg,或用氫化可的松100mg加入液體中靜滴。
6.輸入本品後由於有擴容作用,因此要注意凝血因子的變化,防止出血。
7.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本品。
8.運動員慎用。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孕婦(宮外孕破裂者除外)、月經期婦女禁用本品。
兒童用藥
禁用本品。
老年用藥
遵醫囑。老年人心血管的調節功能比較差並常伴有其他疾病,因此應慎用本品。
藥物相互作用
沒有本品與其它藥物之間相互作用的臨床數據,因此本品中切不可加入其他藥品。
藥物過量
使用本品過量有可能引起嚴重的併發症。
1.造成復甦過度,引起血壓明顯升高,在高速高壓血流的衝擊下,容易發生血凝塊脫落,從而造成繼發性大出血。
2.過度復甦又易引起病人受傷組織中的中小血管出血及創面滲血。
3.藥物過量會造成某些組織及細胞的過度脫水,除了影響他們的功能外,文獻報導有引起顱內出血的可能。
4.藥物過量會造成血鈉的明顯升高。有文獻報導,對慢性低血鈉病人、慢性衰弱病人,如發生長時間的鈉離子超過175~180mmol/L,將發生橋腦脫髓鞘病變,甚至可能是致命的。
處理:
1.停用本品,改輸含鈉量少的液體,如林格氏液。
2.密切觀察病情及生命體徵的變化,同時應注意凝血功能的變化。生命體徵發生變化,如脈搏細速、血壓降低等,應立即採用手術方法止血;凝血功能發生變化,如創面明顯滲血等,應給予凝血藥物或輸給新鮮血液。
3.適當使用利尿劑,如速尿靜推注。
4.根據病情需要,考慮及時手術治療。
藥理毒理
藥理作用:本品為血容量擴充藥,可擴充失血性休克患者的血容量,升高患者血壓。
毒理研究:犬連續14天靜脈滴注本品,每日給藥劑量為12~40mg/Kg,主要毒性反應表現為凝血時間和凝血酶原時間延長,血漿纖維蛋白、血紅蛋白、甘油三酯和白蛋白含量下降。中、高劑量組動物還出現排尿量增多,以及流涎、噁心、嘔吐等症狀。
藥代動力學
無人體藥代動力學資料。
貯藏
陰涼避光處密閉保存(不超過20℃)。
包裝
玻璃瓶裝:
每瓶100ml×40瓶/箱;
每瓶250ml×30瓶/箱;
每瓶500ml×20瓶/箱。
有效期
24個月。
執行標準
YBH15912004
批准文號
100ml:國藥準字H20070287
250ml:國藥準字H20041554
500ml:國藥準字H20041555
生產企業
上海長征富民金山製藥有限公司
核准日期
2007年12月26日
修訂日期
2009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