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內容製作通則

電視劇內容製作通則

2016年3月2日 ,新出台的《電視劇內容製作通則》曝出,該通則詳細規定了不能在電視劇中出現的具體內容,涉及同性戀、婚外情、未成年人早戀等。該通則對於電視劇製作單位和創作者有“指南”作用。

基本信息

簡介

2016年2月24日,中國電視劇製作產業協會官網發布了《協會2015年工作總結暨2016年工作規劃》,文中提到,“由中國電視劇製作產業協會與中國廣播電視聯合會共同制定的《電視劇內容製作通則》已經於2015年底向社會公布,這是指導我們會員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生產電視劇指導性檔案。在2016年裡,協會將監督各會員單位認真遵守本通則的規定,積極生產本通則倡導的作品;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把人民作為表現的主體,反映人民心聲,為人民抒寫、為人民抒情、為人民抒懷,把滿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為會員單位創作生產影視劇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禁拍內容

在《電視劇內容製作通則》中,規則了以下內容不得拍攝:
電視劇內容製作通則電視劇內容製作通則
第四條:電視劇製作機構要堅持正確的政治導向、價值導向和審美導向,不得製作載有下列內容的電視劇:
(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煽動抗拒或者破壞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實施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侵害民族風俗習慣,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違背國家宗教政策,宣揚宗教極端主義和邪教、迷信,歧視、侮辱宗教信仰的:
(六)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恐怖、吸毒,教唆犯罪或者傳授犯罪方法的;
(八)侮辱、誹謗他人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損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五條:電視劇中不得出現下列具體內容:
(一)不符合國情和社會制度,有損國家形象,危害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
1.貶損國家形象、國家制度和方針政策;
2.損害人民軍隊、武裝警察、國安、公安、司法人員等特定職業、群體,以及社會組織、團體的公眾形象;
3.渲染、誇大社會問題,過分表現、展示社會陰暗面;
4.貶低人民民眾推動歷史發展的作用:
5.以反面角色為主要表現對象,或為反動的、落後的、邪惡的、非法的社會勢力、社會組織和人物立傳、歌功頌德,著重表現其積極的一面:
6.宣揚中國歷史上封建王朝對外的武力征服;
7.宣揚帶有殖民主義色彩的台詞、稱謂、畫面等;
8.脫離國情,缺乏基本的現實生活依據,宣揚奢華生活等。
(二)有損民族團結:
1.傷害民族感情的情節、台詞、稱謂、人物形象、畫面、音效等;
2.對獨特的民族習俗和宗教信仰獵奇渲染,甚至醜化侮辱;
3.表現傷害民族感情的民族戰爭、歷史事件;
4.將歷史上民族間的征伐表現成國與國之間的戰爭。
(三)違背國家宗教政策:
1.宣揚宗教極端主義和邪教;
2.不恰當地比較不同宗教、教派的優劣,可能引發宗教、教派之間矛盾和衝突;
3.過多展示和宣揚宗教教義、教規、儀式等內容;
4.對宗教內容戲說和調侃等內容。
(四)宣揚封建迷信,違背科學精神:
1.宣揚靈魂附體、轉世輪迴、巫術作法等封建迷信思想;
2.宣揚愚昧、邪惡、怪誕等封建文化糟粕。
(五)渲染恐怖暴力,展示醜惡行為,甚至可能誘發犯罪:
1.渲染暴力、兇殺,表現黑惡勢力的猖狂:
2.細緻展現凶暴、殘酷的犯罪過程,及肉體、精神虐待:
3.暴露偵查手段、偵破細節,可誘導罪犯掌握反偵查手段;
4.表現離奇、怪誕的犯罪案件;
5.對真假、善惡、美醜的價值判斷模糊不清,混淆正義與非正義的基本界限;
6.詳細展示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行為;
7.過度的驚悚恐怖、生理痛苦、歇斯底里,造成強烈感官、精神刺激並可致人身心不適的畫面、台詞、音樂及音效等;
8.宣揚以暴制暴,渲染極端的復仇心理和行為。
(六)渲染淫穢色情和庸俗低級趣味:
1.具體展現賣淫、嫖娼、淫亂、強姦等醜惡行為;
2.表現和展示非正常的性關係、性行為,如亂倫、同性戀、性變態、性侵犯、性虐待及性暴力等;
3.展示和宣揚不健康的婚戀觀和婚戀狀態,如婚外戀、一夜情、性自由等;
4.較多給人以感宮刺激的鏡頭,及類似的與性行為有關的間接表現或暗示;
5.有明顯的性挑逗、性騷擾、性侮辱或類似效果的畫面、台詞、音樂及音效等;
6.展示男女性器官等隱秘部位,及衣著過分暴露等;
7.使用粗俗的語言等;
8.未成年人不宜接受的涉性畫面、台詞、音樂、音效等。
(七)侮辱或者誹謗他人:
1.損害重要歷史人物、其他其實人物的形象、名譽,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2.貶損他人的職業身份、社會地位或身體特徵;
(八)歪曲低民族優秀文化傳統:
1.渲染、誇大或集中展示民族愚昧或社會落後方面;
2.違背基本史實,為已有定論的歷史人物、歷史事件“翻案”,或為尚存爭議的歷史人物、歷史事件“正名”;
3.篡改名著,歪曲原著的精神實質;
4.違背基本的歷史常識,缺乏基本的歷史依據,任意曲解歷史;
5.對歷史尤其是革命歷史進行過度娛樂和遊戲式表現。
(九)危害社會公德,對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響的:
1.表現未成年人早戀、抽菸酗酒、打架鬥毆等不良行為;
2.違反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有關規定的吸菸鏡頭和吸菸場景;
3.人物造型過分誇張怪異,對未成年人有不良影響:
4.其他有違社會公德的不文明行為。
(十)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1.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公開展示某專項工作的內部制度、程式;
2.可能引發國際糾紛或造成不良國際影響;
3.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溢用、錯用特定標識、呼號、稱謂、用語:
4.劇中的產品和服務信息植入違反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有關規定;
5.破壞生態環境、虐待動物的內容;
6.其他有違法律、法規精神,不利於國家建設發展的內容。
第六條:嚴肅認其對待攝製中的細節,涉及下列內容的,要聘請相關專家進行把關:
(一)涉及少數民族語言文字、革命先驅及其他重要人物形象、特定符號與標識使用以及圖形、圖表等;
(二)劇情內容表現人民軍隊、武裝警察、國安、公安、司法人員、醫生、律師等特定職業、群體,以及社會組織、團體的;
(三)涉及特定歷史時期、職業群體的服裝、布景道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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