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師簡介
電氣師是指從事電氣系統設計的技術人員,是一種職業稱呼,也是一種專業技術等級。常稱為電氣工程師。電氣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註冊證書》,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國家對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註冊管理制度。
考試簡介
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3〕25號)
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
(三)符合報考條件第(一)條規定的要求,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四)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五)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程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六)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報考條件中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七)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也可按規定程式申請參加考試。
(八)報考人員應參照規定的報考條件,結合自身情況,自行確定是否符合報考條件,並經所在單位審核通過後,方可報名。凡不符合基礎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其考試成績無效。專業考試成績合格後,報考人員需持符合相關報考條件的證件(原件)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方可獲得相應執業資格證書。
適用範圍
適用於從事發電、輸變電、供配電、建築電氣、電氣傳動、電力系統等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考試時間及科目設定
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各為4小時;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內容,每部分內容均分2個半天進行,每個半天均為3小時。
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考試時只允許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後收回),禁止攜帶其它參考資料;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考試時允許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範、參考書和複習手冊。
組織實施
人事部、建設部等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依照《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對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試、註冊和執業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報名辦法
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式和報名條件審核合格後,發給准考證。參加考試人員在准考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成績管理
凡不符合基礎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其考試成績無效。
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必須一次通過全部科目考試,方可獲得合格證書。
合格證書
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當地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註冊
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實行定期註冊登記制度,註冊有效期為2年。資格證書持有者應按有關規定到當地規劃委員會或其指定的機構辦理註冊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