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規性依據
根據《處方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53號])
合法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第十四條: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國內電子處方套用現狀
國內很多網上註冊診療平台的醫院,早就在幾年前實行這種所謂的遠程醫療處方了,如一些有軍醫名號的私營醫院,就曾多次通過網路給病人診斷並開具處方,同時郵寄藥品,這對一些憑藉網路傳播為主的醫院早就是司空見慣的事情。
2011年6月青島某家醫院就推出“全無紙電子處方”,“和紙質處方相比,節省了兩部分時間。一是交費處不再需要逐項敲出藥物明細和計算藥費,而是由電子生成。二是交費處點‘確定’後,取藥處就可以開始擺藥了,不用等著患者拿著收據和處方來再開始準備。”該醫院門診部主任說,“下一步,醫院還準備推行‘電子檢查單’,和電子處方異曲同工。”
2014年11月25日,陳女士通過某健康網際網路平台客戶端,上傳醫生開具的處方後,通過藥店競價,得到藥房回響,替母親購買了兩盒硝苯地平緩釋片。“藥品價格每盒15.5元,使用客戶端通過藥店競價還得到了優惠,兩盒藥我只支付了11元。”
2015年12月10日下午,通過連線某網際網路醫院,某醫院心血管專家對當地患者黃女士進行了“網上問診”,隨後開出網際網路醫院成立以來首張“線上處方”,處方上的心血管藥物將通過第三方藥企配送到黃女士的家中。在這一流程全部完成後,這張“線上處方”也隨即被業界評為“首張網際網路醫院電子處方”,頃刻便在網際網路醫療行業內炸開了鍋。
國外電子處方套用現狀
美國電子處方套用歷程:
明尼蘇達州在《2008州法案》中提出,規定2011年實行電子處方。2009年至2011年,醫療服務提供者開具電子處方的比例由38%增至82%,涉及處方利益需求的患者訪問由26%增至88%,合格的電子處方由21%增至61%。
麻薩諸塞州2011年,超過85%的醫療服務提供者開具電子處方,57%的處方以電子方式傳輸,71%的患者問診涉及處方利益需求。自2009年以來,這些數字分別上漲了57%、32%和40%。
南達科塔州從2009年至2011年,醫療服務提供商電子處方的採用率由25%增至68%,涉及利益需求的患者訪問由33%增至78%,電子處方占所有處方的比率從14%增至39%。
美國電子處方安全保障:
美國是醫藥分開的國家,藥店全部實行嚴格的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對處方藥的銷售,必須憑美國醫生(電子/紙質)處方。如果藥店在沒有處方的情況下出售處方藥,或醫生隨意給病人開處方藥,都將構成重罪。每個藥店都可從聯網計算機上查到全美所有醫生的登記資料。若遇到處方不確定是否為某個醫生開出時,售貨員需要致電醫生,核實後才能賣出藥品。
美國醫生開具的處方簽,在抬頭可以清楚地看到開藥醫生的姓名、執照號、地址、電話;中間填寫病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性別、住址、電話;接下來就是處方區域,填寫處方藥名稱,以及相關用量、單位等信息;為了確保處方簽的真實性,醫生除了簽署姓名外,還必須在處方簽左下角的“醫生指紋區”按壓指紋,進行驗證,這樣處方簽才算正式生效。
電子處方套用急需解決的焦點問題
一是技術問題,即將電子簽名技術套用於電子處方,使之對電子簽名和處方數據內容、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這也是目前國內醫院信息化建設在技術上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二是針對電子處方的法律認可問題:這需要國家衛生主管部門和法律部門在《電子簽名法》的基礎上,結合衛生行業規範,確立符合電子簽名法的電子處方的法律地位。醫院一旦出現處方糾紛,能夠藉助電子簽名技術實現舉證倒置,就可為電子處方的套用鋪平道路,解決醫院管理和信息化發展的後顧之憂。
電子處方安全保障
電子處方的數據完整性
完整性也就是能夠實時記錄從臨床信息系統採集來的門診處方信息,應具備符合“電子簽名法”要求的數字簽名,記錄的內容應具備防篡改功能和不可抵賴性,即使因某種原因需要修改,應詳細記錄修改人和修改時間。同時,應採用完備的技術和管理手段確保門診處方的存儲安全。因此,需要建立醫療數據的完整性保護機制,使用技術手段保證門診處方在系統中產生、存儲、再利用的整個生命周期過程完整、準確。
電子處方參與角色的身份真實性
目前,電子處方系統普遍採用“用戶名+口令”的方式。隨著診療業務對信息系統依賴逐漸深入,這種弱認證方式的弊端逐漸凸顯,同時這種弱認證方式破解極為簡單,極易造成處方系統遭受破壞性攻擊,甚至威脅患者生命健康安全。因此,建設具備高安全性、高可靠性的電子處方系統身份認證機制,保證登錄用戶身份的真實性,在目前電子處方建設套用過程中顯得尤為迫切。
電子處方的醫療責任歸屬問題
隨著目前醫療業務中電子處方逐步取代醫院傳統看病拿處方藥方式的同時,醫生從對一張紙質處方的負責轉向對一段數據電文描述內容的認可,數據電文的責任歸屬是否明確直接關係到網路處方能否完全取代傳統的紙質處方。因此,在用戶身份真實可信的前提下,需要結合可靠的數字簽名,建立醫院信息系統中的責任認定機制,保障醫療數據明確的責任歸屬,從而消除醫療數據人工列印、手工簽字的模式,實現真正意義的電子處方,使信息化的高效率優勢充分發揮。
醫療行為的時間可信
醫療管理中電子處方的生成、修改及訪問等時間的準確性和必要性是必然的。然而,目前軟體系統採用時間多為伺服器時間或網際網路時間,很容易因在場時間的記錄不準確,從而導致醫療行為時間缺乏公信力。因此在保證時間源可信的前提下,需要對所有關鍵行為操作進行時間戳處理並記錄,確保提供可信的時間服務。
參考文獻
朱士春.醫院電子處方套用前後的變化及相關問題[J].中國藥事.2007,21(3):177-178.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 第53號.中國政府網.2007-03-13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中國政府網.2005-06-27
《首張網際網路醫院電子處方的躁動》.生物谷網. 2015-12-28
《市立醫院嘗鮮電子處方 掛號取藥僅用12分鐘》 半島網. 2011-06-17
《E-prescribing Honors: Three States Earn Top Marks for Adoption》. www.clinical-innovation.com.2013-01-30
包國鋒.基於電子簽名的電子處方的研究與套用[C].2006中華醫院信息網路大會暨中美醫院信息化論壇論文集
1.朱士春.醫院電子處方套用前後的變化及相關問題[J].中國藥事.2007,21(3):177-178.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 第53號.中國政府網.2007-03-13
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中國政府網.2005-06-27
4.《首張網際網路醫院電子處方的躁動》.生物谷網. 2015-12-28
5.《市立醫院嘗鮮電子處方 掛號取藥僅用12分鐘》 半島網. 2011-06-17
6.《E-prescribing Honors: Three States Earn Top Marks for Adoption》. www.clinical-innovation.com.2013-01-30
7.包國鋒.基於電子簽名的電子處方的研究與套用[C].2006中華醫院信息網路大會暨中美醫院信息化論壇論文集